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退市
① 深交所:康得新股票终止上市,为何会终止上市
4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一则《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根据该则公告内容显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1号)此前认定了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我们标题中所称的“康得新”)自2015年起的连续3年财务报表存在造假行为,经过追溯重述后公司上述年度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我们常说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同时,由于其在2018年和2019年的连续两年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早在2020年7月10日起,康得新股票就已经被暂停上市。
② 退市整理板块交易开通条件是什么
个人买入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条件:风险承受能力为C4增长型及以上;具备2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满足条件的客户,需账户本人在交易日9:00-17:00带齐有效开户证件到所属营业部临柜填写《退市整理股票柜台委托单》提交委托申请。
不符合以上条件,只能卖出已经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退市扩展阅读:
2012年7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做好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设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深交所各会员、信息服务商及相关单位的行情揭示系统应能设置“退市整理板”,并在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
能让投资者进行最后的逃亡,另外在股票进入三板之前对股价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退市制度的平稳推进。”
深交所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源于对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完善。深交所于2012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2012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在退市方案发布后,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
规定,在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如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发生全天停牌,则“退市整理期”相应顺延。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此外,深交所证券信息库SJSXX.DBF中的XXZQJB字段新增一种类型定义“Z”,用以标识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
深交所要求各会员和行情信息商根据相关业务说明和数据接口规范,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该所将适时提供交易独立测试服务,并择机组织全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③ 退市整理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5.6条规定,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当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措施:
(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二)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具体时间以深交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深交所可以视退市整理股票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阈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④ 股票何时退市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终止上市或被动终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条件/原因】
【举例】
1.因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2018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000979.SZ)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会进入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将在12月27日在交易所主板被摘牌,成为一个因股价低于面值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2.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002680.SZ)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⑤ 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你好,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终止上市或被动终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条件】
【举例】
1.因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2018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000979.SZ)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会进入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将在12月27日在交易所主板被摘牌,成为一个因股价低于面值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2.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002680.SZ)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⑥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4.1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五)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第三项情形,由本所提请上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认定。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⑦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
(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相关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事宜,适用本规定。
上市公司依据本所《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规定主动申请其股票终止上市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所会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本所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投资风险。
第二章股票交易
第五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证券简称应当变更为“XXX退”。
同时发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其A股、B股股票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其证券简称应当分别变更为“XXA退”、“XXB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B股股票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其证券简称应当变更为“XXB退”。
第六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
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本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第七条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第八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将连续计算,限售期限届满前相关股份不能流通。
第九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应当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相关股票予以摘牌。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合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第十二条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其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前款所述的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本所对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相关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适用);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适用);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声明(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适用);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
(六)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七)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应当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公司调整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频率。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发布公告时,应当在公告中以“特别提示”的方式揭示终止上市风险:“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XX个交易日,预计本公司股票将于XX个交易日后(或者于XX年XX月XX日)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第十七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关注其股票交易、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必要时应当及时作出澄清说明。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发布股票摘牌公告,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具体事宜作出说明,包括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交易制度等情况。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就公司股票如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作出选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对外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二)触及《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或者《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规定强制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在本所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对外公告的。
公司依据前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或者已经完成破产重整的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或者《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规定的强制终止上市情形的,经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方认定,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将导致与破产重整程序或者经人民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存在冲突等后果的,公司股票可以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选择以下议案之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且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且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选择前款第(一)项议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本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对其予以摘牌,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不再安排退市整理期交易;如审议未通过的,本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安排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
选择前款第(二)项议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本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安排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如审议未通过的,本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对其予以摘牌,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不再安排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二十二条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应当承诺公司股票如被终止上市,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股份。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退市整理期间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承诺函;
(三)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拒不履行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义务、不配合本所相关工作或者出现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未按本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本所将依据《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公司及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股票衍生品种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⑧ 股票退市了我的股份怎么办
1、在退市整理期抛售股票:在相关的上市公司退市之后,会留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之内,股民可以抛售出相关股票及时止损;
2、在三板市场抛售股票:股票的退市整理期结束之后,股票仍可以在三板市场进行挂牌转让,但是投资者需要注意三板市场的交易时间;
3、公司破产清算:在上市公司宣布破产之后,其资产将会进行清算,如果偿还相关债务之后还有一部分的资金,那么股民可以按照持股比例分得一部分。
以上就是股票退市之后的处理方法。
在证券交易市场中,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被迫中止或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况。一般来说,退市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为满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在退市之后,该公司也从上市公司变为了非上市公司。退市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为主动退市以及被动性退市,但是两种退市均有复杂的退市流程。截止到2018年9月,在中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共有105家企业宣布了退市,其中接近一半的企业是被动性退市。
股票退市后,散户手中的股票有两种情况,对应也有两种解决方法:
1、如果公司还在,散户还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同样享有原来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以这些股票为凭证获得分红。
2、如果公司破产,则公司的资产将进行清算,用于还贷。还贷之后若是有剩余资产,则剩余资产清算后散户手中仍然有一份,如果不够还贷,也不需要散户进行还债。
退市之后,股票会被放到三板市场,三板市场每周开市一天,股民可以在三板市场进行交易,但是股票价格相应会变低。如果股民不继续进行交易的话,最后股票价格会变成0。股票退市后,原持股的股民需要到证券营业部办理相应托管手续才能继续进行交易。三板市场交易每周五进行一次,采取竞价方式,根据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规定,涨跌幅度限制为5%。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
希望以上观点建议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⑨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流通股不足会退市吗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流通股不足10%会退市。但一般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千辛万苦在A股上市了,然后又主动退市,没理由。
⑩ *st股如果要退市的话,是不是要等到年报出来以后退市之前有通知吗
有。
如果公司业绩连续三年亏损,会暂停上市,在业绩出来之前,会有警示公告。公布年报后则直接开始暂停上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