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对股票影响
A.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通过,对中国电影产业会产生什么影响
1、在电影创作、摄制环节,简化了重要行政审批事项。
首先,在拍摄主体方面,首次明确了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拍摄电影,完全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再进行审批和干预。这无疑有利于各种资本进入电影产业,有利于电影产业的在竞争中更好发展。其次,在剧本审查方面,对于一般题材的电影剧本,只需要向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只有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题材的,才需要由有关部门审查。再次,在电影成片的审查方面,虽然没有放弃审查制,但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规定,也就是实行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标准化和公开化。这无疑会大大缩减了审查人员任意审查的空间,也让电影制作方在拍摄时就注意到审查红线,大大提高电影通过审查的机率。
2、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
《电影促进法》规定,国家将通过引导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投资、统筹财政资金、通过税收优惠、银行、保险等金融支持措施,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同时,为了保护电影产业,规定境外组织只能通过中外合作拍摄的方式在中国投资和拍摄电影;境内电影放映的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长总和的三分之二;鼓励境内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外电影的拍摄,并保障其用汇需求。
B. 电影产业促进法会对私人影院这个行业造成什么影响
促进电影产业快速发展。。。对于私人影院来说,行业规范了,以后开店没那么多空子钻,挂靠或者与有资质、发展前景'威'动这样的商家合作,也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按照规范行事就ok了
C. 如何看待新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
起初是在微博上看见的,评论里望去多半是讽刺否定之言语。就个人而言,这次新法或为空壳,但纵使是虚壳,亦比没有虚壳来得进步性强些。
微博上见到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暂且截图下来。
虽然此人的其他政见我不敢苟同,但这点真没讲错。此法的核心内容是将简政放权落实于电影产业中,以下放审查备案权力至地方为手段,加之地方的鼓励促动,继而促进电影产业的发展。
单就其所表现的来说,喜大普奔。至于执行会否有偏差,上面的风向会否日趋保守,以法律的形式为阻挡已经是最后的退路了。地方政府,一般来说制定的规则会依据其地区情况而变动,不见得定比中央严格。飞碟说可以与上海警方备案而开展尺度稍大的性教育短片,于中央,可乎?
网上部分人黑广电久了,便连看似是匡扶的物事亦一并排斥了。微博里不少人直呼文件太长难以理解,这种怠于细察内容而先观他人的评价的行为,实在不妥。
亦有人质疑其中关于反对伤害民族与国家感情的条款,个人理解为是对独立分裂势力的制裁,难不成部部你枝你那地喊?
但愿事物往好的方向发展。
D. 如何评价新鲜出炉的《电影产业促进法》
千呼万唤始出来。经历三十多年的立法长跑,《电影产业促进法》终于颁布。应该如何评价这部法律,它将对电影产业产生哪些影响呢?下面让鄙人给你们介绍一下利弊吧,如有不妥,可随意补充哦。
1、《电影产业促进法》是为保护电影产业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其目的是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健康发展,《电影产业促进法》真正运用起来指引和规范电影产业相关主体的行为,让守法者获益,让违法者得到制裁,《电影产业促进法》才有生命力。电影产业尤其是中国电影产业,具有强烈的政策性。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但有宏观调控,也有微观管理,体现在行业准入、制作内容、发行放映等电影产业的每一个环节。《电影产业促进法》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电影产业宏观政策。
比如《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三条“从事电影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第四条“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第三十六条国家支持“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等等……
2、相反的不利方面,《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电影不得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八项内容,第十四条规定合拍电影“不得与从事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活动的境外组织合作”等等……
3、政策与市场的边界一直是电影产业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尺度把握得当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尺度把握不当则可能让电影人“带着镣铐跳舞”,使中国电影丧失国际竞争力。
近年一些忽视市场主体利益,细如毫末的管理措施已经引起很大争议。政策性风险全部由市场主体承担,将成为从业者不能承受之重。随着电影产业市场化不断深入,各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将日益复杂,更考验执法者的智慧。愿以《电影产业促进法》为契机,让依法行政的理念深入人心,实现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宏伟目标。操作层面简化流程释放市场活力,需要从业者守法用法,自我负责。
4、电影产业发展的历程,也是行政管制不断松绑的历程。《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和《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第十七条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将一般题材成片审查下方到省级。
5、国人的心声:清华大学教授尹鸿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采访时指出:现在的意见稿最主要的亮点是在国家的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明确地表达了要对电影进行倾斜和支持。尹鸿认为,很多国家在抵抗强势外国电影上都有财政税收方面的支持,希望新政策能帮助国产片更好发展。
E. 《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哪些内容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利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进入电影产业。
一是降低从事电影摄制等业务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作限制。
二是减少行政审批。取得《电影摄制许可证》的企业摄制电影,只需将电影剧本或者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影流动放映业务,只需将有关情况予以备案;将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送往境外参加电影节(展)的,只需将有关材料予以备案。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为便于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投资,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电影的基本情况以及批准设立的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布。
(二)通过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激励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电影活动。
一是国家通过设立电影专项资金、基金等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
二是从事国产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是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为电影企业提供支持。
四是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和扶持电影院的建设和改造,并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五是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等方式发展电影产业,并依法给予优惠。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电影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电影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维护电影市场秩序。
二是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企业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
三是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治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F. 为什么电影立法能破除电影产业发展的诸多阻碍
《电影产业促进法》将在四个方面影响电影产业:
提高电影产业档次,将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及以上政府都要重视发展电影产业,并予以相应的政策、资金扶持
简政放权,降低电影拍摄准入门槛,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等业务不做限制
制度支持,建立并利用电影专项基金来扶持各类电影业务,并立体地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进行扶持及补贴
加强监管,将对偷漏瞒报票房、贴片广告进行监管,其中审查监管内容规定了若干不得在电影中出现的主题及内容。而且,对于“公映许可证”的管理也将进一步加强,并且监管还将扩展到音像出版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领域。
G. 电影产业促进法将带来哪些利好
这次通过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以及草案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变化。如果这两个变化确实执行下去了的话,这可能是电影审查制度彻底变化的第一步。
我们先来看之前的审查规则是怎么写的:
第二十三条 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发给《电影公映许可证》;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原先的草案里面,审查要分两步,本地初审,广电复审。而这次通过的条纹是这样写的:
第十七条 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其摄制完成的电影送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准予公映,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影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注意“或者”这两个字。这意味着,未来省级行政单位与广电一样具有电影的终审权,一样能颁发电影公映许可证。
有一些未能明白事态发展的朋友可能会觉得:
虽然审查下放,但是下面单位为了保证不出事,不背锅,审查只会比以往更严。更有甚者可能会去揣摩上面的喜好口味,来审片。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原因很简单,省级行政区的审查部门,不归广电直属,而归省级行政区直属。
这个区别在哪里?
官僚体系的规则是,下级部门的行为方向永远受上级部门的利益取向所左右。广电是没有营收的部门,电影产业的收益再好,在明面的规则之内广电也收不到一分钱。相反,一旦一部电影在“政治上”犯了错误,广电一定要背锅。所以从利益取向上,广电当然会倾向于从严审查,甚至吹毛求疵,只为不犯任何错误。如果省级行政单位的审查部门直属于广电,那么一定会服从广电的这种审查取向,而更加严格地审查,避免背锅。
但是省级行政区不一样。一旦省级行政区培育了一个强大的电影产业基地,这个产业基地就会源源不断为省级提供税金,这本身就是政绩。在这种条件下,省级有动力去压制直辖于自己的电影审查部门,减少电影产业的障碍。
除港澳台之外,中国有三十一个省级行政区,总会有一些行政区会愿意为培育自己的电影产业而大开方便之门。未来的电影产业就会向那些愿意开放方便之门的地区集中。这次把审查权下放给省级单位,恐怕就是为了在电影产业上面开一个口子,让各个省自己去竞争,在电影产业上恢复过去的地域竞争模式。如此一来,如果搞砸了,立法的人没风险,广电没风险,只有那些愿意冒险在电影产业方面搞政绩的省级官员会承担风险。谁拿收益谁冒风险,这是符合发展需要的。
至于说广电要制定审查标准,这并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因为如果条文过于宽泛,省级自然有相当大的自由量裁权,按照前文所说的情况,必然有省级愿意放松管制。如果条文比较细致,就变成了“审查规则明文化”。记得当年陈云关于“新闻法”说过什么吗?审查规则明文化其实是审查弱化而不是强化。更何况,这种部委制定的规范,对地方往往缺乏强制力。
这个条文确实十分令人惊讶,与去年的草案相差很大,几乎是明摆着要松绑了。这有可能是因为我国经济增长放缓,开始放松文化产业管制以求更好的经济发展。
所以,可以预见,如果这些条文被完整地付诸实施,我国的电影审查制度会放松一大截。至于这是不是能让我国的电影质量再上一个台阶,就得看电影界的诸君了。
H. 电影投资靠谱吗是不是真的有分红
谢邀,
首先,我们要知道,国家鼓励或者个人参与电影行业中来,电影版权认购怎么操作,电影版权认购是红利期没错,但是也有真有假,并不是每部电影都会拿出版权认购,也不是每家宣发公司都能拿到版权。
关于收益:
电影上映结束后,投资人可以通过猫眼专业版,查到自己所投电影的票房分账,然后按照自己投资的比例计算出自己的分红收益,
一部影片的票房收益,它的分账是税收占比3.3%、基金占比5%、宣发商占比5%-8%、电影院占比50%-55%、到最后投资人的占比在37%左右;
除了全国院线票房 以外,投资人同时享有(网络、电视、)版权收益、商业广告植入,电影纪念品 等收益分红。
I. 《电影产业促进法》有何亮点
为打击票房造假行为,现实施《电影产业促进法》,那么,该法有何亮点?
一、取消“电影拍摄许可证”,拍电影不需要报批啦!
实施之日起,将正式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
七、“德艺双馨”被写进法规
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直接提出了倡导性要求,将“德艺双馨”写进了法律。知名的电影从业者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严格要求,做好表率。
J. 为什么都说电影投资是骗人的
电影投资肯定是靠谱的,任何投资市场都有害虫知鸟来扰乱市场,那我们应该怎么去范围这些陷阱呢?
电影投资是受国家政策支持的 。
201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另外《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以资助或投资的方式参与电影摄制,以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国家从立法层面保障了电影投资的合法性。
以我多年的从影经验看,参与认购流程主要分以下几个步骤:
1.了解项目(我们选择一部电影,往往要从它的题材,主演,导演,编剧,档期,制片方实力,宣发实力,成本,等元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2.确定投资份额(认购电影份额,会直接关系到你投资收益,建议在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影片自身优势谨慎决定。)
3.向出品方对公账户转账认购(一定要强调一点是:打款到影视公司的对公账户,是受银行监管的,每一笔资金都安全可控,极大的保护了资金的安全。)
4.邮寄合同(一式两份,这里要强调,必须签订纸质合同而不是电子合同,注意条款是纸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电子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
5.等待院线上映
6.中影集团统计结算,按投资比例分红(电影上映后等分红→会计律师所计算好分红→打款到合同上的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