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购对股票的影响
①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
1、权利不同:普通股股东能够参与公司经营的表决权、参与股息红利的分配权、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以及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没有表决权,也没法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
2、收益不同: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没有上下限,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利润大小而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积金并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如果公司亏损,则得不到股息,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3、退股不同:优先股不能退股,但可以通过赎回条款回售给公司,而普通股不仅不能退股,还必须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
拓展资料:
一、优先股的利弊分析:
股票利端
(1)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股票弊端
(1)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虽然公司可以不按规定支付股利,但这会影响企业形象,进而对普通股票市价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到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当然,如在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业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润来扩大经营时,由于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为一项财务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2、优先股存在的风险:风险一、优先股的违约风险,但是优先股的违约很少发生,在美国市场中,2004年到2006年的3年间,只发生过1次优先股的违约,但是当信用风险增大时,会增加优先股的违约概率。
风险二、优先股附带的赎回条款会给投资者带来再投资风险。
风险三、优先股市场容量小,流动性要低于股票市场。
风险四、优先股的升值空间小,主要收益来自于股息的收益。
② 放弃优先购买权对股票影响什么意思
放弃优先购买权对股票影响的是就是放弃优先购买的权利。
③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股票价格有何影响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股票价格影响:
能促进股票的需求,从供需关系分析,当然有力于股价的提升。
什么是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从中国股票发行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一直占有主导地位,而非公开发行方式虽曾一度被视为“积极提倡的筹资方式”但却长期受到忽视,有关非公开发行的法律制度极不完整,甚至可以说十分混乱。
④ 持有某个股票后,如果优先认购此股票的增发股票,价格有没有优惠的
增发价一定都是事先定下的。一般来说都已经是比市价要便宜一些。这叫定价增发。
所以才会有人要买增发股。如果不便宜。没什么人会买它的增发股。它就增发失败了。公司要是增发失败了。它就失去了前进动力,没有资产注入或是扩大生产的能力。
希望可以帮到你,请采纳。
⑤ 对于股东而言,优先股比普通股更优厚的回报,有更大的吸引力
优先股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
⑥ 何为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权被侵犯怎么办
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新股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也就是说,在优先认购权生效之前卖出股票。
⑦ 股票中优先认购权和分红权是什么意思
分红权是指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优先认购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售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⑧ 配股是什么意思,配股后股价会相应调整吗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配股对股价的影响有两种,就是涨和跌。但是原因会有很多,下面就庄家和公司意愿对股价的影响做个分析。
配股后,股价有所下降,股票数量增加,对总体市值不会影响太大,那么这个时候就看是公司意愿还是主力或者叫庄家的意愿了。
公司意愿:公司希望通过配股后,价格降下来,能购买的得的人就多,(因为中国的股市里中小投资占多数)股价就会上涨,那么公司可以使用的现金就比较充裕,对公司的经营会大大帮助,所以后期还会涨。
主力或者庄家意愿:主力希望公司出台配股的信息,目的也是降低了股价,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购买,这样主力就会很容易出货了,这样股价就会下跌。
⑨ 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包括什么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有哪些规定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按各自持有的股份数的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公司给予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通常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权利证书,注明其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该数量系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特定比例求得,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股份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以及作为其表征的权利证书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法律之所以规定公司的原股东对公司新发行的股份享有优先认购权,是为了通过新股的认购防止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利益被稀释,并防止公司内部既有的支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当然,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确立新股认购优先权是在比较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平衡和公司资本顺利扩张两种价值之后做出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有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可以被合理排除的。海外公司法一般规定新股优先认购权可以被公司章程排除,另外在股份“市价发行”时也不适用有关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规定,就是这个道理。由此可见,承认新股认购优先权应当成为公司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公司利益而排除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则是一种例外。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款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上述条文出现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并不适用。在关于股份公司的条文中仅有如下规定可以被认为是与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有关的,即《公司法》第138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修订草案未做改动)有学者从该条文的最后一项推断出《公司法》明确肯定了股份公司股东具有新股认购优先权,但实际上,它只是要求股东大会在公司发行新股时考虑到该问题,并未强制规定股东大会必须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如果股东大会在决议中明确决定不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或者只向原有股东发行部分新股,也不能说就是违反了《公司法》第138条。因而,股份公司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应当说仅仅是被现行法律所间接承认的权利。《公司法》有关规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股份公司运作的实务中,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广大中小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保护普遍处于无序状态,而且国家股东的有关权利也被漠视。以至于公司每发行一次新股(无论是“增发”还是“配股”),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就被人为地稀释一次,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就不断地受到侵蚀。对原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公司发行新股时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损害了原股东依法或按照公司章程所应当享有的优先认购新发行股份的权利,这其实是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出于各种目的,利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通过股东大会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因此,法律形式上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往往在实质上体现为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侵害与被侵害关系。就目前而言,股份公司股东维护新股优先认购权不受侵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请求公司股东大会重新作出关于公司发行新股的决议,确认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如果公司章程已经规定了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受侵害股东的请求权基础首先是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可以直接援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抗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请求保障其新股优先认购权;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受侵害股东的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基础就是《公司法》第137条第(四)项的规定。当然,这种做法只有在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发行新股的决议中未明确涉及“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时才能够采用,前面已经分析过,如果股东大会在决议中明确决定不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或者只向原有股东发行部分新股,并不能认为是违反《公司法》,此时股东就应当采取。下面两种方式。2、以诉讼方式请求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予以撤销股东大会的决议有约束公司及其股东的效力,是以其本身的合法性为前提的。如果决议本身不合法,就不应具备上述效力,此时有关决议就是所谓“有瑕疵”的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不合法有两种情况,一是内容的违法,即其所决议的事项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这种决议一般被视为当然无效,任何股东均有权主张其无效;二是形式的违法,即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或决议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此种决议一般被认为是可撤销的决议,股东可在一定期间内诉诸要求予以撤销。如果公司股东大会在作出的侵害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的新股发行决议在内容或形式上违法,受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诉讼方式向主张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予以撤销。受侵害股东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基础是《公司法》第111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
⑩ 什么是配股配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东发行新股、筹集资金的行为。按照惯例,公司配股时新股的认购权按照原有股权比例在原股东之间分配,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
配股对股价的影响:配股对股价的影响有两种,就是涨和跌。配股后,股价有所下降,股票数量增加,对总体市值不会影响太大,那么这个时候就看是公司意愿还是主力或者叫庄家的意愿。
1、公司意愿:公司希望通过配股后,价格降下来,能购买的得的人就多,(因为中国的股市里中小投资占多数)股价就会上涨,那么公司可以使用的现金就比较充裕,对公司的经营会大大帮助,所以后期还会涨。
2、主力或者庄家意愿:主力希望公司出台配股的信息,目的也是降低了股价,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购买,这样主力就会很容易出货了,这样股价就会下跌。
3、看配股与原有股数的比例拆分价格,比如是十股转赠十股 那么股价就跌一半,保证你的总的资金是一样的,配股之后的股价,有利于股价往上走。当然还要看很多情况,但是配股有利于股价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