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更多股票要退市
1. 什么情形股票或被强制退市
中国证监会2日发布消息表示,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 快要退市的股票有什么标志或怎样知道它快要退市了
*st是连续6年亏损,如再有2年还是亏损的话证监会会通知该上市公司退市,一般都是重组,退市的股票都是公司老总想这样做的
3. 《新证券法》出台后,股票市值低于多少的公司会被强制退市
股票市场有进有出,出入井然有序,即可完成稳步发展发展趋势,也有益于正确引导投资人客观项目投资。全面实施股票注册制已经是必然趋势,在社会化推动下,暂停上市法治化基本建设进一步推动。
如果是资产董事总经理、如果是金融业研究所副院长张奥平在接纳《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明,我国金融市场迈入“史上最牛严”退市制度,暂停上市严苛化,“被暂停上市”公司总数将大幅度提高。随着着退市新规的颁布,针对一般投资人而言,一定要革除“炒差”的投机性心理状态,客观选股票。90%的时间用于科学研究,10%的时间用于挑选项目投资,由于在股票注册制自然环境下,仅有领域的前10%具有长线投资使用价值。
科创板上市同步提升暂停上市指标值和程序流程:
一是进一步健全重特大违反规定类暂停上市指标值,引进量化分析分辨规范;
二是一样执行会计类指标值和审计报告意见种类指标值的交叉式可用,严苛暂停上市规范;
三是撤销因碰触买卖类指标值的暂停上市梳理期,缩小暂停上市时间;四是对接主板上市条件,填补红筹上市企业的暂停上市规范。
4. 根据证监会新规退市风险如何避免买入退市股票
其实这是明牌。
新版退市制度强调,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而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则,“三年连亏”依然是暂停上市的主要条件。随着三季报的陆续公布,ST公司前三季度盈利情况浮出水面:Wind数据统计显示,目前两市已公布三季度业绩预告的约20家ST公司中,有四成继续亏损,8家将面临暂停上市窘境。
据统计,其中业绩亏损幅度较大的包括*ST新民、*ST东力、*ST三鑫、*ST仪化、*ST东数等。这些企业在2012年、2013年年度已连续两年亏损,且今年中报、三季度业绩预告继续亏损甚至亏损有所扩大。如果其年底仍不能扭亏,将面临暂停上市的命运。
不过根据以往情况,如果已连续两年亏损,上市公司往往会在第三年的四季度想尽办法扭亏或者重组。以2013年问鼎A股“补贴王”的*ST南化为例,其在两年连亏后,去年年末以2.9亿元的政府财政补贴,位居当年单次确认财政补贴数量之首,顺利扭亏避免退市。
5. 假如某一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要求退市了,如果持有它公司的股票该咋办呢是不是就作废了
首先,只要那家公司不破产,你的股权就不会消失,退市就是不能在沪深交易所市场交易了。但是仍然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如果你的公司不但退市,而且破产了,那么你就真的有麻烦了,你公司的资产会被变卖然后清偿贷款,债券等,然后剩下的资产你才有资格按持股比例分成。
退市就是对在证券交易所报价交易的股票或证券予以摘牌的处理。
不再主板市场上交易。在3板市场交易。每周5交易一次。
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目前在三板市场由指定券商代办转让的股票有14只,其中包括水仙、粤金曼和中浩等退市股票。作为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场一方面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原STAQ、NET系统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
目前拥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券商有:申银万国、国泰君安、大鹏、国信、辽宁、闽发、广发、兴业、银河、海通、光大和招商证券等12家证券公司。投资者如要参与股份转让交易,必须开立专门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开户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具有代办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账户,并与证券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持有已退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要进入三板市场转让股份,也要开立此账户。
从去年9月20日开始,根据股份转让公司的质量,在三板市场上实行股份分类转让制度。净资产为负和为正的公司分别实行每周3次(周一、三、五)和5次(周一至五)的转让方式,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之后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涨、跌停板限制为5%。
三版的行情可以在在这里看
http://biz.finance.sina.com.cn/hq/
选择三版打开
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163519.html
6. 证监会警示有退市风险的32个股票名单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璨报道:12月15日,上海家化、仰帆控股、皖江物流、*ST三毛、*ST锐电、天目药业6家公司发布退市风险提示。据统计,12月以来发布退市风险提示的上市公司已达38家,直接引发了资金的恐慌出逃,大多数公司股价都呈现了放量下跌的走势。许多市场人士将此解读为是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进而为推动注册制清障。
7. 被证监会调查的18家股票会退市吗
你好!不担心过度了,就是会被罚款和责任人被处理,不会退市的!
8. 2021年股票退市新规
2021年股票退市新规如下: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