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规被退市的股票
㈠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为进一步发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震慑作用,在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中新增财务造假量化退市指标,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等指标虚假记载金额达到规定规模和规定比例的公司,将予以退市。
㈡ 根据新的股票退市新规,ST股退市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A股目前实行的是退市新股,ST环球目前还不具备退市要求。
ST股退市条件主要有以下四类:
财务类:
当上市公司两年净利润亏损(扣非前后)且营收低于1亿元。
交易类:
当股票股价平均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或者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元。
通过这个问题告诉我们所有散户两大启发:
其一,一定要多学习股票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炒股投资能力,不然的话很容易在股市吃亏的。
其二,我们散户一定要用心判断一只股票,确定股票质量是好的,一定要远离问题股,远离垃圾股等。
股票市场就是凭借个人能力吃饭的,投资者能力强的股市就是提款机,投资能力不强的就是收割机,这就是现实的股票市场。
㈢ 我买的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反法规导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的风险等怎么办啊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国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给予如下解答
提示风险是很正常的,如果您觉得心里压力很大,可以卖出换别的业绩良好无退市风险的股票。
详情欢迎您登录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网站人工咨询。
回答人: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理财顾问曾经理
工号:011891
国泰君安证券——网络知道企业平台乐意为您服务!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官网或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㈣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哪些情况
你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㈤ 2021年股票退市新规
2021年股票退市新规如下: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㈥ 年内A股5家公司退市 股票应该怎么处理
7月16日,“烯碳退”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被摘牌。7月17日是公司最后一个交易日。至此,“烯碳退”成为2018年深交所首家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同时也是沪深两市第一例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后退市的上市公司。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沪深两市已经有5家公司遭遇退市,除了*ST烯碳,还有*ST吉恩、*ST昆机、金亚科技和雅百特。
至于退市的原因,*ST吉恩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4个会计年度有3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的标准。
*ST昆机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4个会计年度有2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的标准。
*ST烯碳为沪深两市第一例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后退市的上市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无论公司是否盈利,当公司出现“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的,深交所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金亚科技和雅百特则是因为涉及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2016年8月22日,证监会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查实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月份至6月份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月份至6月份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根据相关规定,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深交所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
至于雅百特,公司在2015年虚增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启动对雅百特的强制退市机制。
㈦ 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怎么办
发布退市风险预警公告的公司中大多数被立案调查的原因主要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除了上海家化,还有三木集团、*ST中富、荣丰控股、恒星科技、键桥通讯、科伦药业、勤上光电、风神股份、青鸟华光、*ST国创、*ST成城、五洲交通、大有能源、*ST大荒、上海物贸、博汇纸业、博元投资等均因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创业板连续亏损二年 主板带*st的 都可能退市
㈧ 股票因信息披露违法股民如何索赔
从证券法角度,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可以索赔的。但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频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虚假陈述具体包括四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增业绩、虚假记载年报等违法违规行为误导,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进该只股票并造成亏损的,可通过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索赔,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
㈨ 如果上市公司退市了,股民手中持有的股票该怎么办
股票退市后应该怎么做?
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退市后,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具有办理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证券公司)进行转让,并进入代理股份转让制度45 个工作日内进行交易。
2、按照规定,上市公司退市后,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30元,机构股东100元),并办理股份确认和托管过户手续(个人股东10元,机构股东30元)。个人股东在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上市公司退市后,在代办股份转让制度挂牌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认和再托管手续,否则可能赶不上交易公司首个交易日。退市公司上市后,股东可继续办理股份确认和托管过户手续,但其股份须在两个交易日后(即三板交易)方可转让。
拓展资料
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
主动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吊销牌照。一般有以下原因:股东大会决定在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和布局。
被动退市
是指期货机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营不善引发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执照。
三板市场又称“代理股份转让制度”。与标准意义上的“三板”不同,它不接受新公司股票“上市”的功能。其作用仅限于处理法人股票市场的股份流通问题和主板市场退市企业。
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民们应注意该公司进入三板市场交易前的确权公告,并按公告规定的开始时间起到具备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手续,以免错过该公司在三板市场挂牌当天的流通股份交易。
㈩ 什么情形股票或被强制退市
中国证监会2日发布消息表示,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