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单银木对股票影响
1. 杭萧钢构的创始人是单银木吗
是的,单银木是杭萧钢构的创始人、董事长,是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2. 杭萧钢构怎么拉了这么多涨停只罚70万
收益高于风险,谁都敢以身试法了,罚那么轻,以后还有更多这样的事发生呢
3. 单银木和杭萧钢构有什么关系
单银木是杭萧钢构的创始人、董事长,属于钢结构行业比较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业家,从1985年至今,将杭萧钢构从小企业不断做大做强,成功上市,创造了不少辉煌成就。
4. 2009年建筑钢结构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建筑钢结构行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
http://gangjiegou.lgmi.com/ 发表日期:2009-1-13 兰格钢结构
随着金融危机重创欧美经济体,世界经济笼罩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之下,我国建筑钢结构行业也受到一定影响。建筑钢结构行业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尽快消除其影响,以求得更好地生存、发展,不少钢结构企业的高层都研究制定了应对举措。
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认为,严峻的经济危机对我们既是一个很好的考验,也是一个机遇。我们必须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在观念、管理、技术上不断创新,认真抓好合同履约和应收款工作。单银木提出五项“过冬”措施:一是强化基础管理,各部门要做好定岗定编定员的基础性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强化考核,提高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市场营销和应收款的力度,特别是应收款,必须责任到人并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应收账款越早收回,风险性越小。三是减少库存,加快流转,精确采购。采购部门必须加强对原材料市场走势的监控和分析,在保证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快速反应,并提供及时的建议。四是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加强检查,并对目前的费用支出作出分析。五是生产部门充分发挥生产潜能,股份公司的生产产能短期内必须提高到2万吨以上,争取早日达到4万吨的生产目标。杭萧钢构总经理陆拥军说,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国务院及时出台“4万亿元拉动内需”的实质性重大举措,工程建设领域受益匪浅。杭萧钢构非常关注这一动态,并将适时采取包括调整营销策略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将中央政府政策的“利好”,最大化地体现在企业的发展中。陆拥军认为,国务院扩大内需的政策出台,为杭萧钢构做大钢结构住宅规模和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宏观支撑。
精工集团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在这次金融风暴中所受的影响还没有显现出来,但他们已经做好应对准备,尤其在2009年,集团将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建筑项目上,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顺利度过这次“寒冬”。
有些专家则认为,低迷的钢铁市场并没有影响到钢结构行业,与钢铁企业的减产或停产甚至关闭相反的是钢构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前景。以钢结构建筑为例,国内许多钢构企业有很大的市场需求。特别是在汶川大地震后,许多中小钢构企业投入灾区公共设施建设中,竞争力没有被削弱。现在很多业外人士对钢结构的看法是不一致的,但总的来说,钢结构现阶段应该是处于较好的发展时期。
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市场的消费和发展有所减缓,这种影响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会越来越强烈。但钢结构企业仍有许多机遇。国内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在产品的生产装备、出口价格、质量上占有绝对优势。另外,公共建筑、车站、码头、飞机场包括影剧院等建设方面政府对钢结构企业给予扶持。钢结构市场总体保持平衡的发展状态。
我国的钢结构在世界上有很强的竞争力,包括主要出口构件、整套设备以及进行工程承包。我国目前钢结构水平和能力已得到世界钢结构行业的认可。我国不少标志性建筑和场馆都是国外提供方案然后由中方来完善,以中国的传统理念设计成为中国的特色建筑。但我国建筑设计以传统风格的居多,有独特创意的设计较少,与国外的风格和理念还有差距。
目前国家已投入资金与产业技术政策支持钢铁行业的发展,随着钢铁行业的整合重组,我国的钢铁和钢结构企业会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现在由于造船、汽车制造业的萧条,大量钢材卖不出去。钢材企业同时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如在材料与制作方面受国际市场限制。钢材价格降低了,钢结构企业的成本会有所降低,钢结构价格会基本稳定,钢结构企业未来不会或较少受到影响。随着钢结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钢构市场迅速增大,对钢结构用钢需求日趋增长。但是,国家抑制钢铁产品出口过快增长的政策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国内钢材市场总量平衡依靠大量出口的局面将会有所改变。出口需求的减弱,钢铁产品的回流,将会对国内钢材供需市场形成较大压力。所以必须加大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力度,促进钢铁与钢结构业又好又快发展。
因此,有关权威人士呼吁,国内的钢结构企业应正视目前的经济形势,适时进行调整,在国家大力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内需的政策下,抓住时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http://gangjiegou.lgmi.com/ 兰格钢结构
5. 请问谁知道杭萧纲构事件的来龙去脉
近来,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各方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企业故意违反信息披露制度造成的,还是我国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企业的非故意行为?杭萧钢构事件究竟折射出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哪些弊端?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一、 杭萧钢构事件回顾
2月12日-14日,股票连续三个涨停板。
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披露了公司将介入一个“国外大项目”的重大内幕消息。
2月15日,公告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2月15日-16日,股票连续两个涨停。
2月17日-25日,春节,股市休市。
2月26日,新年开市第一天,涨停。
2月27日,沪深股市暴跌,杭萧钢构凑巧“因有重大事项披露”停牌。
2月27日-3月12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
3月13日,公告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总价计人民币248.26亿元,施工合同总价计人民币95.75亿元。
3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目前,合同前期设计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合同尚未有实质性的履行。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存在不持续执行的可能。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近期内没有形成收益。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还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
3月13日-16日,股票连续四个涨停
3月19日-30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全天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
4月2日,复牌,涨停,证监会未公布调查结果。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就新华社以通稿形式发布的《杭萧钢构订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漏》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发布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
4月3日,涨停。
4月4日,开盘交易一分钟后紧急停牌,公司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纵观整个事件过程,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1、 公司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已经泄漏消息,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签订合同的信息,为什么等到股价上涨三个涨停板才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 在公司停牌期间,证监会就已宣布对事件展开调查,公司为何在此期间还敢继续遮遮掩掩,其连出利好意图何在?
3、 3月19日至30日,杭萧钢构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但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证监会却允许杭萧钢构于4月2日复牌,加之公司又适时发布了澄清公告,很容易被市场解读为一个利好消息,从而导致违规资金出逃,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无辜接盘。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证监会为什么要让杭萧钢构复牌呢?
杭萧钢构在媒体和投资者的质疑声多次停牌又复牌,连拉12个涨停板,这样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杭萧钢构本身的问题,它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
二、 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是指将有可能或很可能导致公司证券价格发生实质性波动的信息。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它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补充,以利更有效地实现信息披露,同时,要判定股价敏感资料,必然会涉及判断,这需要有一个指南来引导市场判断,因而,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通常包括制度基础与信息披露指南两部分。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一下几个作用: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边界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股价的实质性波动,一方面检验披露项目的广度边界,一些没有被具体要求法描述的具体项目可能也能引起股价波动;另一方面,检验已披露内容的深度,进而通过事后的监管行动来增加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边界。
2、 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国外信息披露监管经验表明,如果信息披露仅仅被看成是上市公司应遵守的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将变得非常困难。应该让市场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将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资本成本,对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是一个双赢的市场策略。
3、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交易所将持续关注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发现价格与交易量出现异常变化,而公司已公布的信息不能做合理解释,交易所将与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公司公告信息。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会立即披露新信息,如果立即披露信息有困难,在信息披露之前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由于价格敏感信息披露具有上述作用,价格敏感性披露制度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比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均建立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我国的证券法和上市规则中均有价格敏感性规则,比如我国《证券法》第62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公告以说明事件的实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2.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开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我国在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但是交易所没有制定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类似指南的披露内容散见于相关规定中,如《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指引》中规定: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上述内容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指南中均有规定。
三、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中采用了价格敏感性规则,这些规则在《证券法》、《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均有体现。但是缺乏具体的配套制度:
1、 缺乏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引。哪些信息属于股价敏感资料,必然涉及到判断,因此需要有一个指引帮助企业判断和披露股价敏感信息。目前,实施敏感性披露制度的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地区具有指南来帮助做好敏感信息的披露工作。我国目前缺乏这样的一个指引,尽管我国在相关规定中也涉及到了指南中的内容,但是由于比较分散,而且不全面,因此并不能替代指南。由于对规则理解的偏差或者蓄意歪曲规则的正确含义,实践操作中很容易出现价格敏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再看一下杭萧钢构,2月12日,公司高层泄漏了股价敏感信息,但是公司并没有及时披露信息,而是等到股价连拉三个涨停板后,才根据上市交易规定,发布公告。而英国的股价敏感信息披露指南规定:假如股价敏感资料不慎外泄或相信可能已不慎泄露,发行人必须实时发出公告,向整个市场发布有关资料。根据英国的指南,杭萧钢构应该在2月12日就公布信息,而不是在两天以后。从杭萧钢构事件看,没有具体指引的价格敏感性制度其实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 缺乏后续监督措施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一线监管者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监管人员可以通过强制停牌制度倒逼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在我国,也制定了停牌制度,如出现了股价异常波动,交易所一般要求企业发布公告,至于发布公告是否真实、充分,监管人员不做深究,事后也没有验证与处罚机制。杭萧钢构在股价连续上涨3个交易日后发布公告,公告以后即刻复牌,交易所并没有对公告内容进行验证,其股价在利好公告下又连涨数日,直到市场质疑声一片时监管部门才展开调查,但是奇怪的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又允许其复牌。从该事件看,监管部门的停牌制度只是流于形式,为停牌而停牌,没有起到对上市公司的警示作用,杭萧钢构在证监会调查期间连发利好信息,说明停牌制度并没有给杭萧钢构以警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给投资者一种错觉:杭萧钢构的利好消息是真实的。
四、 改进建议
1、 尽快建立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
由于没有具体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没有可操作性,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没有能完全发挥出这种制度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尽快制定并发布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指南,以帮助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 完善停牌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为交易所一线监管者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标准。而停牌制度是交易者实施一线监管的主要手段。因此,一个有效的停牌制度将使监管者的一线监管更加有效率,从而保障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顺利执行。
我国目前的停牌制度流于形式,股票上市规则只是规定公司针对造成停牌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之后就复牌,至于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可靠,是否充分等监管者并没有去验证、复核,而是被动地等流言充斥整个市场的时候,才去调查,这时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已经严重受到损害。监管者为了停牌而停牌,在公司停牌期间,没有作为,披露什么样的信息企业说了算,监管者要做的事就是披露信息以后复牌,这样的停牌制度形同虚设。因此,必须要改革这种停牌制度,让监管者由被动变为主动,对公司公告内容保留合理怀疑,通过谈话、关注等措施,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说真话的环境,在信息未充分披露之前,公司将一直处于停牌状态,而不能象杭萧钢构那样,事情尚未调查清楚就复牌,使市场更加混乱。
参考文献:
[1]赵德武等. 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有关问题德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M].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6.
[2]陈向民,谭永晖.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研究—时间性、信息含量与市场反应[Z]. 深交所研究报告60号.
[3]何卫东.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Z]. 深交所研究报告70号.
[4]黄本尧. 中外停牌制度比较研究[Z]. 深交所研究报告78号.
[5]金德环、王俊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个股异常波动相关性研究[J]. 财经研究,2002,(7).
6. 2010年12月23日600477股票不知道怎么样
不对,此事看是蹊跷,实则有利.中基公司给杭萧的此张大单,由于他是通过与安哥拉军政府的关系拿到,二安哥拉刚刚经历内战,军政府急需赢得民心,因而以本国石油作为对中基的支付.
据悉,监管部门目前还在继续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杭萧钢构和中基公司仍是调查的重点,其中巨额合同的洽谈过程备受关注。
3月27日杭萧钢构就安哥拉项目召开说明会,公司总裁周金法说,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很早就有过接触,去年中基公司的高层也多次到杭萧钢构参观考察。2006年11月,中基公司联系杭萧钢构,要求提供安哥拉安居工程项目由混凝土改为钢结构的可行性分析。杭萧钢构立即做了初步分析和报价。12月,中基公司又要求杭萧钢构做较为仔细的钢结构方案设计,并把报价通过工程管理部门交给中基公司高层。2007年1月中基公司派出一组人员到杭萧钢构就报价进行交流。
2月4日,周金法带队与中基公司进行第一轮正式谈判。2月8日,双方谈定基本框架。2月9日,中基公司到杭州进行合同细节谈判。2月13日中午12时30分,合同细节基本谈好。2月16日,单银木到达香港,2月17日(农历年三十)与中基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当时中基方面非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春节后,中基公司法人代表将授权委托书等寄至杭萧钢构。随后,杭萧钢构就此与浙江证监局、上交所沟通并公告。
周金法表示,3月22日已收到中基公司按合同约定数额的预付款,公司各部门也正在积极做各项准备工作。
一位接近中基公司的人士表示,中基公司是安哥拉公房项目的总协调人,与杭萧钢构所签合同正是为该项目提供物资和劳务。“其实杭萧钢构签下这个合同还是有风险的,合同虽然金额大,但是利润却很少,不过杭萧钢构还是很积极地签了下来。”
中基公司还通过该人士向本报表示,合同本身不存在虚假问题,中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也肯定没有参与杭萧钢构的股票交易,公司并没有想到能通过此项交易在二级市场获利,也不会参与这样的违规违法行为。
不过,中基公司不能保证利益相关的其他各方不会参与违规交易,包括各相关利益方的内部人士,因此中基公司鼓励并支持证监会对杭萧钢构股价暴涨的调查。
据悉,这344亿元的项目合同是一个总包合同,且合同总体利润并不高。与杭萧钢构自身业务契合的部分只是合同中的一部分,大部分还需要杭萧钢构自己牵头进行分包。但中基公司表示,如果杭萧钢构踏踏实实做这些业务,挣钱肯定没问题。
中基公司表示,自己是一家合法守法的企业,并为国内企业进入非洲和参与非洲经济建设提供了许多机会,但由于企业盈利模式涉及商业机密,因此并不愿意被公开。据了解,中基公司注册地在香港,主要业务是将香港企业和内地企业介绍到非洲进行投资和进出口贸易。
按照中基公司的说法,其带动了国内大量机械和其他产品的出口。中基公司亦表示,还促成安哥拉每天向中国30万桶石油的出口。而2006年中国海关统计,安哥拉出口中国的石油占中国石油进口的16%,位居首位。
7. 杭萧钢构事件中为何股票会涨
杭萧钢构的股价暴涨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各方关注,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杭萧钢构是否及时、充分地披露了价格敏感性信息?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是由于企业故意违反信息披露制度造成的,还是我国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企业的非故意行为?杭萧钢构事件究竟折射出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哪些弊端?本文将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一、 杭萧钢构事件回顾
2月12日-14日,股票连续三个涨停板。
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披露了公司将介入一个“国外大项目”的重大内幕消息。
2月15日,公告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00亿元。尚未正式签署任何相关合同协议。
2月15日-16日,股票连续两个涨停。
2月17日-25日,春节,股市休市。
2月26日,新年开市第一天,涨停。
2月27日,沪深股市暴跌,杭萧钢构凑巧“因有重大事项披露”停牌。
2月27日-3月12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
3月13日,公告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总价计人民币248.26亿元,施工合同总价计人民币95.75亿元。
3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目前,合同前期设计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合同尚未有实质性的履行。如对方未支付相应款项,公司存在不持续执行的可能。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近期内没有形成收益。项目的进度和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还需要一定时间和过程才能逐步体现。
3月13日-16日,股票连续四个涨停
3月19日-30日,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全天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
4月2日,复牌,涨停,证监会未公布调查结果。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就新华社以通稿形式发布的《杭萧钢构订单利好被公司提前泄漏》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发布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展公告。
4月3日,涨停。
4月4日,开盘交易一分钟后紧急停牌,公司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纵观整个事件过程,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1、 公司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就已经泄漏消息,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司应当立即公开披露签订合同的信息,为什么等到股价上涨三个涨停板才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2、 在公司停牌期间,证监会就已宣布对事件展开调查,公司为何在此期间还敢继续遮遮掩掩,其连出利好意图何在?
3、 3月19日至30日,杭萧钢构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但是在调查无果的情况下,证监会却允许杭萧钢构于4月2日复牌,加之公司又适时发布了澄清公告,很容易被市场解读为一个利好消息,从而导致违规资金出逃,不明真相的投资者无辜接盘。在事情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证监会为什么要让杭萧钢构复牌呢?
杭萧钢构在媒体和投资者的质疑声多次停牌又复牌,连拉12个涨停板,这样的事件反映的并不仅仅是杭萧钢构本身的问题,它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上的弊端。
二、 我国的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
价格敏感性信息是指将有可能或很可能导致公司证券价格发生实质性波动的信息。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它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补充,以利更有效地实现信息披露,同时,要判定股价敏感资料,必然会涉及判断,这需要有一个指南来引导市场判断,因而,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通常包括制度基础与信息披露指南两部分。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有一下几个作用:
1、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边界
价格敏感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通过股价的实质性波动,一方面检验披露项目的广度边界,一些没有被具体要求法描述的具体项目可能也能引起股价波动;另一方面,检验已披露内容的深度,进而通过事后的监管行动来增加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边界。
2、 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国外信息披露监管经验表明,如果信息披露仅仅被看成是上市公司应遵守的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将变得非常困难。应该让市场充分认识到,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将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资本成本,对于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是一个双赢的市场策略。
3、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单银木,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等。
法定代表人:单银木
成立时间:2000-12-28
注册资本:179067.9985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3000000004212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9. 杭萧钢构的企业简介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前身为1985年5月创办的萧山县长山金属钣厂,2000年12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单银木、潘金水、戴瑞芳和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11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国内建筑钢结构行业首家上市公司,公司股票简称为杭萧钢构,股票代码为600477。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48亿元,注册地址为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曾被评为杭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AAA” 级信用企业,省行业最大工业企业,省行业最佳经济效益企业,省工商联民营会员百强企业,省乡镇企业管理示范单位,省先进建筑企业,入选全国工商联民营会员企业排序500强。
公司拥有安徽杭萧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河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及浙江汉德邦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杭萧物流有限公司等8家子公司,集设计、制造、安装于一体,年钢结构加工能力达60多万吨。
公司具有钢结构制造特级资质、钢结构专项甲级设计资质、钢结构专项壹级施工资质;拥有二级理化试验室,领先同行通过英国皇冠ISO9001(2000版)质量体系认证。与多所著名院校和研究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主编和参编27本国家和地方行业规范,获得30多项国家专利成果,多项工程获中国钢结构金奖。
杭萧钢构系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副会长单位,建筑钢结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轻型钢结构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上海金属结构协会副会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