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拍卖对股票的影响
❶ 受让股权对公司股价有何影响
这个多数都属于正面的影响,,这个要看受让的股权的详细情况,对于股价,多数会选择高开,强势的会选择一字板,如果一字板没有成交量,可选择持有,待量能放出出局。
在实践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以下几种做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即按照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出资额确定,一般被称为“出资额法”;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又称为“评估价法”;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❷ 股东股票被拍卖是利好吗
你好,股东股票被拍卖不是利好哦,是利空哦
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对大股东来说是被动无奈的行为,因此是利空消息。一般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都会引起股价下跌。
比如说:2019年11月15日,金字火腿公司第二大股东娄底中钰的股票被司法拍卖,此次拍卖共涉及6183万股,占娄底中钰所持股份的42.94%,占金字火腿总股本的6.32%。由于拍卖的金额比较大,因此11月18日公司股价就大跌5%以上。
但长远来说,影响有限,因为股票被司法拍卖,但是竞拍者拍到的价格一般都比市价低,因此就有差价可以盈利,所以他们在未来一段时间不会卖出,长久来看,若公司经营状况依然良好,那么股价也可期待。
但保险起见,建议在上市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时候以清仓和观望为主,等待局势明朗后再根据走势分析是否买入。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股票
股票不仅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而且是一种已签发的所有权证书。是股份公司发行给各股东的一种证券,作为所有权凭证,以筹集资金,取得分红和红利。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它可以转让和交易。股东可以与其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应承担公司经营失误造成的风险。每一股代表股东对企业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股代表公司的平等所有权。每位股东所拥有的公司的所有权份额,取决于其持有的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可以转让和交易。是资本市场主要的长期授信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
二:股票的主要特点
1:不可退还,股份一经售出,持有人不能将股份返还给公司,只能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出售来收回本金。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仅可以回购甚至全部回购已发行的股票,退出证券交易所,还可以返回非上市企业。
2:风险,买股票是一种风险投资。
3: 流动性:股票作为一种资本证券,是一种灵活有效的集资工具和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易和自由转让的方式流通。
❸ 股权拍卖是利好还是利空
存在很多种可能,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我国的非流通股市场过去的流通受到国家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股权转让十分困难。按照规定,超过总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权转让清算中心才给过户,不足5%的原则上无法过户(交易所公关之后的地下通道不计)。
(3)股权拍卖对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对于公司来说,股权的转让也分以下几种情况,当然,公司转让股权,存在很多种可能,股票市场反应也不尽相同。
(一)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二)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重要股东减资,转嫁投资风险,那么可能构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四)要是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对不定向人转让,那就是缺钱才转让股权,说明缺钱,就算利空!不过缺钱的股权转让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增强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❹ 上市公司的股权拍卖后对投资者的利益有何影响
没什么直接影响,因为拍卖的是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的股权,不是投资人手里的股票
间接影响,就看谁来接手了
❺ 股份拍卖为什么打压股价
1.转让股权前打压股价应该是受让方想拿到低价筹码。这个也是不一定的,因为受让方手上也没多少筹码可以砸的。一般情况下都不会打压股价。
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转让股权其实不直接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因为这仅仅是股东的行为。但是如果涉及到实际控制人变更,那影响就比较大。 2.股权拍卖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它是指公司股东自身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强制转让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来清偿其债务的行为。 3.拍卖的特点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拍卖的方式
01
英格兰式
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02
荷兰式
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起拍价后及最低增幅,由竞买人竞相应价,拍卖人依次升高叫价,以最高应价者竞得。若无人应价则转为拍卖人依次降低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以第一位应价者竞得。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03
密封递价式
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这种拍卖方式,和上述两种方式相比较,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除价格条件外,还可能有其他交易条件需要考虑:二是可以采取公开开标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公开开标方式。拍卖大型设施或数量较大的库存物资或政府罚没物资时,可能采用这种方式。
04
标准增量式
这是一种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而采取的一种拍卖方式(此拍卖方式非常适合大宗积压物资的拍卖活动)。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一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竞买人提交所需标的的数量之后,如果接受卖方根据他的数量而报出的成交价即可成为买受人。
05
维克瑞式
维克瑞拍卖,也称为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这种拍卖方式与首价密封拍卖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胜出者需要支付的价格是第二高的报价,而不是他自己的报价。这与易趣网所使用的代理人竞价系统相似,在这个系统中,胜出者需要支付第二高的报价,再加上一个报价的增额(如10%)。
06
速胜式
这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07
反向拍卖
反向拍卖也叫拍买,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等。由采购方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采购方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08
定向拍卖
这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❻ 股权转让后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股权转让对股价的影响有利有弊,至于是利还是弊主要看怎么转,若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这种情况应该是利空,需要抛出;若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会提升业绩是利好,可以继续持有;而若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对股价有影响,影响则是说明股东对公司未来信心不足,或将引起股价下跌,是利空消息。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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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拍卖股权利好还是利空
股权拍卖是利好还是利空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转让给其他机构或是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转让出售股份就是利空好。、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利好。
公司有计划的转让股权可以改善财务结构,提升现股东每股权益,那么可能构成利好。
上市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是利空,还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主要看是对什么人转让。
定向转让,引入大资本,那就是利好。
拓展资料
一、公司资产由拍卖机构召开拍卖会进行交易的主要流程是:
(1)选定拍卖机构。出让方同意中心以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中心可以指定具有合法拍卖资格和信誉良好的拍卖机构作为拍卖人。
(2)出让方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中心选定拍卖机构后,书面通知出让方到选定的拍卖机构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机构(拍卖人)负责接收和核实产权出让的有关材料,并与出让方签订拍卖委托合同。
(3)组织拍卖会交易。转让方经拍卖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拍卖人将该拍卖资料交中心1份留存。
(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拍卖成交确认后,交易双方应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中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
按照《民法典》、《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继承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故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认为,股权继承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可以在章程中明确约定股权不得继承。同时必须对相应股权继承人的财产性权利予以保护,支付给继承人合理的价款。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只具有资合性的特点,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3、公务员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禁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因此,公务员不得继承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继承人如果是公务员,其依法可以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可以继承股权;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人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性条件的情形下,无完全行为能力人或者未成年人可以继承人的身份继承股权,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5、多个继承人时,应等额继承股权;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股权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6、确定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权;
—一般的顺序是遗嘱和遗赠优先,然后才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又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流程召开股东会,记载于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继承程序才完成。
❽ 股票流拍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票流拍对股价有影响的,如果出现股票流拍,股票价格就会降低。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拓展资料: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交易费用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❾ 公司股票被拍卖以后,股票会不会大涨呢
这个股票被拍卖,一般都是说明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好,多数是负面影响的。
❿ 企业拍卖股份意味着什么
执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本案标的巨大,牵涉面广,涉及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案外人是否能提出执行其他财产的申请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丰华公司享有3100万股国有法人,依法应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丰华公司作为案外人提出申请,请求停止拍卖本公司股份,转而拍卖其提供的红狮公司的股权,以替汉骐公司偿债。对该申请如何允许?这是本案中面对的一个特殊问题。
执行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规定》第三条规定“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同时第八条又明确规定,“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限期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丰华股份公司非本案被执行股权的持有人或所有权人,故法院不应准许其暂停拍卖丰华国有法人股的申请,转而执行其提供的红狮股权。但《规定》的立法目的,应是在于尽量减少因法院执行拍卖国有法人股而可能导致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经营和股价等所造成的影响,因此,法院在执行国有法人股时应慎重,只要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就尽量不要执行国有法人股。本案中,丰华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供红狮股权供拍卖,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但该行为并不损害冠生园公司债权的实现。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虑,法院在此情况下停止拍卖国有法人股转而先执行红狮股权,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因此应准许丰华股份公司的缓拍申请。
二、如何审查对被拍卖股权的评估报告
1.对评估报告应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实体审查
《规定》第九条规定“拍卖股权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同时第十条规定“应当要求资产评估机构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说明其应当对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法院是否应审查评估报告,以及如何审查,《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股权评估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只是执行中程序上的一个环节,评估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基于当事人或法院的委托对执行标的进行评估,并非案件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规定》已要求评估公司对评估报告不实承担责任,故执行法院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对实体问题不应作审查。
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在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执行法院通常只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针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就应具体对待,如异议针对的是评估中的实体问题,则法院应对评估报告进行实体审查。评估工作由法院委托实施,评估报告的质量与执行程序的公正运行和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故法院对评估报告的实体问题应有审查的义务,只是该审查程序应在一定条件下启动。
2.如何界定“股权价值”
对评估报告的实体审查实际上就是审查其对被拍卖的股权价值的估价是否准确,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股权价值”。评估机构立信公司认为,股权价值应为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国有法人股变现价格,采用每股净资产调整法进行评估。法院认为,《规定》第九条所指的“股权价值”并非国有法人股的市场变现价格,因为这一价格受到股权交易市场行情的影响,围绕股权价值而上下波动,缺乏相对稳定性,不能准确反映国有法人股的价值,“股权价值”应指评估时该国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资产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