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收款债权转让对股票的影响
Ⅰ 预收款连同应收一起债权转让如何做账
预收对应的客户、应收对应的客户,连同接收这些债权的对应方,还有贵公司,几个单位之间先得有一个协议。
再按照债务重组的模式,冲销对应的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Ⅱ 应收账款转让意味着债权转让了吗
科目合并,借:其他应付款-A1000贷:其他应收款-B1000后面附一份AB公司的转让协议,双方盖章确认。
Ⅲ 债转股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债转股坚持市场化方向
债转股坚持“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的市场化方向,形成几个市场主体间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相互关系。
华泰证券指出,与“政策性”债转股的差异体现为政府的“不强制”和“不兜底”。
“不强制”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华泰证券判断,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
实施方式确定为银行“先售后转”,实现风险隔离
《指导意见》将实施方式确定为“先售后转”,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
国泰君安研究称,对于银行来说,这样可实现风险隔离,但其缺点是若转让给外部实施机构时,折扣可能较大,银行会确认较大的损失,账面上与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类似,且不能分享后续的转股后的收益。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 以银行发放贷款为主
《指导意见》指出,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类型债权。转股债权质量类型由债权人、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
申万宏源称,这跟8月那次意见提到对钢铁煤炭企业开展债转股略有不同,对债权进一步界定。
债转股规模未来或不大
华泰证券称,对于债转股的规模,预计未来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以及政府对规则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三方想撮合成一个大家都接受的转股价格也并非易事。
华泰证券判断,对于转股主体,将以资产负债率高的大中型国企为主。对于转股企业,《意见》明确了“三个鼓励”: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Ⅳ 我公司债权转让给公司股东,我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Ⅳ 关于应收债权转让的问题 企业将一笔销售商品应收账款351000元不附追索权地以263250元的价格
一般对于销售退回未发生时的时候,会把该笔退回的收入和成本差异计入预计负债,收入和成本在相反方向转出。
你这个分录里面的其他应收款,是省略了部分相抵会计科目后的,意思就是,将来可能收到23400价值的货,具体可以这样理解:
销售退回23400的商品后(假设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按17%计算),
1、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这里实际操作中按红色冲回)
贷:其他应收款 23400(相当于贷应收款账23400,你现在的分录把应收款账转出到了其他应收款了)
2、借:库存商品 (按实际成本金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你现在的分录里已经记了其他应收款了,本来要贷:应收账款,就变成了贷:其他应收款了,那么最终其他应收款的23400,一借一贷清掉了。
Ⅵ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我公司怎么入账
应收账款的债权转移,需要三方协议,即原债权人、债务人、新债权人(你公司)
借:应收账款—(债务人名称)
贷:相关科目 (需要看对方是以什么事由转给你们,欠款?投资?货物补偿?不同事由贷方科目不同)
Ⅶ 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其中,馈权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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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二、债权的构成条件
债权既然为民法上权利的一种类型,根据债权侵权行为三要件说,债权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损害、因果关系与过错。
只是由于债权相对性带来的非公示性以及第三人侵害债权的非直接性,学者们在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时,标准比侵害物权时要严格得多。这主要体现在对行为人过错的认定方面。
Ⅷ 一只股票公告债权转让公告知涵对股价有没有影响
这个一般是中性的信息,炒股不是炒消息的。
Ⅸ 应付账款债权转让的账务如何处理
应付账款债权转让的账务处理方法:
科目合并,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后面附一份公司的转让协议,双方盖章确认即可。
应付账款是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