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制度对股票的影响
⑴ 医院制定吹哨人制度和方案
这种激励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一者,作为吹哨人,需要的不仅是良知和勇气,同样需要经济激励。一项有效的制度,靠的是法治经济,靠的是规范的法治经济制度。吹哨人制度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创新,相比政府动用大量公帑加强监管,其代价要低得多...
⑵ 政府对福喜事件发布会发言稿
敬爱的消费者: 近期发生的上海福喜事件震惊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大众,肯德基、必胜客牵涉其中引发大家忧虑和不安,在此中国百胜致以最深切的歉意。 2008年中国百胜与福喜开始合作,百胜将部分产品原料的部分份额交给福喜,希望借助其悠久的历史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帮助百胜在中国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原本以为这样强强联手的合作,上游食品安全的保障会更加令人放心。但事与愿违,在上海福喜先进现代化和合规外表的背后,竟然发生由管理人员带头、有组织实施涉嫌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的行为。这对我们是一次刻骨铭心的伤害和教训。 2013年底,中国百胜从一线员工到集团主席以各种方式公开承诺“每一口都安心”。但上海福喜事件让这样一个庄严承诺瞬间变得苍白无力。我们完全理解广大消费者对我们的失望和愤怒,实际上中国百胜的每一名员工更加痛心。我们深知社会大众对跨国企业、对我们品牌寄予的厚望和信任,因此我们没有任何借口和托辞。 我们深知广大消费者最关心中国百胜会怎么做?我们认为以下已经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措施是必要的,但绝对不会仅限于此: 1、中国百胜已经全面断绝与福喜中国的供应关系; 2、百胜集团也已经全面断绝与福喜集团的全球供应关系; 3、中国百胜全力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并按照指引和要求处理所有后续事宜; 4、中国百胜团队正全面审视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智慧思考如何发现类似上海福喜这种极具隐蔽性的涉嫌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如: a) 要求供应商在生产、加工环节安装监控,探索如何有效使用监控资料的方法; b) 中国百胜品管人员对供应商进行飞行检查时,学做“福尔摩斯”,学习透过蛛丝马迹和细节进行观察和考核的方法; c) 摸索建立“吹哨人制度”。中国百胜欢迎举报危害百胜食品安全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经查实,中国百胜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实施办法,中国百胜官网将后续公布。 总之我们会积极吸取各方经验,寻求政府部门、业界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意见,大胆创新。只有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才有可能预防可能发生的新问题。中国百胜全体员工不会因为上海福喜事件而气馁,我们会在挫折中不断学习,永不言弃。
⑶ 股票退市制度对于基金有什么影响
这不算什么利好消息,长期来讲是一种有利机制而已。
⑷ “吹哨人”成为一个网络新热词,吹哨人是何意思呢
吹哨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最近的网络热词。原因主要是因为今年疫情的爆发。在武汉中心医院有一个眼科医生,名字叫李文亮,因为和病毒不断抗争在两个多月以后就去世了,全国人民也为此表示哀悼。其实早在2019年的,12月30号。李文亮医生所在的医院就已经有几位患者得了肺炎。在当时,他就向外界告知,这可能是出现了病毒,希望大家能够警惕起来。
这个制度最先就是来源于美国18世纪70年代的时候。就是有两个美国的一个军官,美国的军官就揭发自己上司,说他们虐待英国的军队俘虏。要知道,当时他们的上司是只手遮天的大人物。也担任美国的海军总司令这样一个职位,他的弟弟也是独立宣言签署人之一。可见这个人是多么的位高权重啊。而且当时英美双方打架打的火热朝天。美国也就需要他们上司这样的人才所以,军方也站在他们上次的一边。这件事情被民众也知道了,然后议员就想要保护这两个揭发人,于是就出现了吹哨人法案,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因为吹哨人而产生的一个案子。
⑸ 面包店使用过期原料被停产是怎么回事
3月20日,上海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闵行区景联路188弄5号法欣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封了578包过期面粉。3月23日,涉事企业的四家门店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并在执法人员监督下自行销毁。
目前,上海网红面包店Farine主要管理人员已被带到闵行公安分局。
⑹ 什么是吹哨人制度
所谓吹哨人制度,也叫吹哨人法案,就是知情人士的爆料制度,而知情人往往又是内部人,作为知情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而对不遵纪守法的企业则可起到堡垒从内部攻破的作用。
《吹哨人法案》研制于美国,它允许个人或者某个团体对于接受过美国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企业或者是相关的受益人进行查处,如果是品质不合可以提起诉讼。假如是自己调查之后由司法部提起诉讼,个人可以得到赔偿金额的15%-25%。个人自己也可以当检察官,如果成功的话可以获得赔款金额的25%-30%,这就是《吹哨人法案》。美国吹哨人通过《吹哨人法案》的罚款金额己经达到80亿美金,而这些吹哨人差不多得到10亿美金。
⑺ 扬州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央广网北京11月18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职业打假人”不应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等相关规定。这使得关于职业打假和职业打假人这个概念以及群体,又成为了公众热议的话题之一。
“职业打假”通俗来说,就是“疑假买假或知假买假,而后进行索赔,获得赔偿”。而“职业打假人”是以打假为职业,长期寻找在产品质量、包装标志、有效期限、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商品,进而通过索赔或其他方式获取一定利益的群体。送审稿中明确了“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是自1994年消法实施后首次对争议日久的“职业打假”问题进行明确。
围绕“职业打假”的争论,这些年来也一直都存在着。对于“职业打假”行为,有人说,这些人知假买假,还要索赔,是敲诈勒索;也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者,是市场的民间维护力量。
通常,对于“职业打假”的争议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算不算消费者?第二,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第三,算不算敲诈?
职业打假群体如何获得灰色收入?
近二十年来,“职业打假人”从出现至今,一直受到社会争议。河南的职业打假人王先生今年40多岁,他专门购买“假货”或问题产品,再要求对方多倍赔偿损失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谈到这个职业,他说:“对我来说是一个很熟悉的工作领域,既能有对我来说合适的收入,也有一些成就感。”
由于大型商超更为注重自身形象,王先生主要选择相对大型的超市和卖场,对于选择的商品,既有食品、日用品,也有一些不常用商品,只要被他发现质量有问题或宣传说法与商品不一致,就可以分批次购买。王先生说,现在他以这个职业获得的收入不是特别稳定:“有时候两三个月不赚一分钱,有时候一个月赚点,它并不稳定,有时候没案件,还有时候案件程序慢点。”
大型的商场和超市都比较注重品牌形象,也有经济实力,索赔后相对容易“买账”,也就成为很多职业打假人的目标。柳女士在河南郑州经营连锁超市已有十年,她说,这些年来她对“打假人”这类群体一直在堤防,不过往往防不胜防,因为很难保证商品本身不出任何问题:“这帮人本身是很低调的,他也会跟顾客一样,拿起来仔细研究一下商品之类的。其实他是在重点观察某些重要信息,像那种保质期呀,生产厂商啊,食品安全标志呀,很敏感的一些东西。”
即使小心谨慎也难保障“货真价实”,哪怕一个生产日期,一句宣传语都可能成为“打假人”索赔的把柄。柳女士透露,超市员工曾误将已经到期的巧克力糖摆放在货架上正常售卖,很快被职业打假人逮个正着,店方为了声誉,选择了私下了结:“按道理的话不应该卖的,然后他第二天买了大概有十条,然后要求十倍索赔。结果就是赔了,当时是赔了一千多块钱,是店铺自己赔出来的。”
而对于行政执法部门来讲,其职责就是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郑州市一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透露,遇见消费者消费维权问题都要予以解决,但个别职业打假人反复投诉为执法人员增添了很多负担:“比如说鱼油,一个标签投诉四次到五次,人家质检报告什么都有,没有任何问题,他就投诉,投诉你就得查,查你厂家就得来配合,厂家耗费了大量的精力物力财力来做这事情。”
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自“职业打假”诞生以来,除了自身的自觉自律外,“打假人”没有受到法规的约束。郑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以往的行为界定中,一些“打假人”以牟利为生,是促进商家改正行为,还是涉嫌敲诈勒索,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界定和监管:“自己一分钱的损失都没有,反倒给人家要上万块钱。他的目的就是去压迫这些商场超市生产厂家去赔钱,有些完全是一种恶意的举报。”
实际上,类似的法律纠纷和案件,近年来也在多地出现。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基层法院了解到,知假买假企图索赔获利的消费纠纷逐年上升,一些职业打假人早已不是曾经的打假英雄,而是把这种权益当做赚钱的财路。
今年3月,扬州的李先生花2万多元在扬州市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了18件旗袍,为了打消卖家疑虑,他还谎称是用于大型活动演出。买完后就把样品寄到了一家天津纺织品鉴定机构检测,发现里料是95%点几的聚酯纤维,有4%点几的氨纶。而衣服标签上的成分说明是100%聚酯纤维,与鉴定结果不相符,李先生便认为销售方存在欺诈并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
商场在和厂方联系后得知,4%的氨纶成分是考虑到衣服的弹性而后加入的,只是标签没有及时更改,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不成,便打起了官司。法庭调查审理后发现,根据纺织品行业的相关标示文件,商家的标注并无不妥。
主审法官王涛解释道:“上面有个规定,就是说产品和产品的某一个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否为装饰线和特定纤维,其总含量低于5%的可使用百分之百称号,像这个氨纶是低于5%的,标签上面可以标百分之百聚酯纤维,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数据显示,扬州广陵区法院2014年受理职业打假案件13件,2015年22件,而今年前9个月就已经收案29件,不仅案件逐年增多,而且这些职业打假人开始抱团、分工协作,越来越职业。
王涛介绍道:“有烟糖酒类的、服装类的、鞋包类的、食品类的,各个分类,然后另行安排购买组的人去买这些产品,买完之后再安排人去寄送到相关的鉴定机构检测,检测报告拿来以后。安排索赔的人把报告寄到相应商家卖场,谈了以后,谈不起来就向法院起诉。”
王涛说,在法院受理的这类消费纠纷中,有近半数的案件都已调解结案,商家为了免于诉讼的烦扰,往往都会给予职业打假人或多或少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这样成了这些职业打假人的生财之路。
从过去的打假英雄到现在的吹毛求疵唯利是图,扬州市消协秘书长戴蓉认为,职业打假人身份的转变,恰恰是商家厂家规范经营、消费环境越来越好的体现,但职业打假人的存在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缺失,如果消费环境足够完善,职业打假人自然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维权还是逐利职业打假为哪般?
打假人打击的真的都是不法商家吗?河南省郑州市一家用电器卖场负责人乔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商家确实存在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但也存在一些恶意坑害商家的不良“职业打假人”,随着国家对各类市场主体违规经营行为惩罚性赔偿不断加大,一波又一波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出现让商家十分头疼,他们通过钻漏洞、欺诈等行为向商家索赔,商家或因证据不足,或因息事宁人而默认受害。
安徽来安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何宝亮介绍,“职业打假”大部分是“知假买假”,目的上虽起到了监督商家的客观效果,但直接指向的是“赔偿款”。
仅在今年7~9月份,来安县消协就接到近30起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来信,投诉信都是统一的格式,不少都是出自一人之手。何宝亮说:“就我们了解大部分都是团队化,他们投诉信都是格式化的,具体情况的要求等于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有时候针对一个商品出现的问题,他来了,过段时间又有一个职业打假人以相同的问题出现举报信,而且人员固定的人比较多。我们行政资源都用在了职业打假人的处理方面,如果我们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处理当事人的话,他得不到举报奖励,对我们告知他的结果他都不满意,对我们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食品是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较多的一类商品,有不少消费者觉得他们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应该支持,有的则认为以不正当利益为借口是一种假正义。作为食品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安徽天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成红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他们的职责,“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也为食品安全监管加了一道“锁”,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该从自身出发,加强自检自查,才能杜绝职业打假人。
对于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安徽来安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何宝亮认为,可以使恶意打假排除在外,让消费维权能够为更多消费者服务。
基于对假货的愤怒,消费者对职业打假人有着天然的亲切感,并在道义与行为上给予支持。毕竟,“打一点是一点”的想法,已成为大多数人最基本的认同。不过,职业打假并没有想象中那般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毕竟从法院系统统计出来的数据看,在维权案例之中,职业打假人又占据了绝大多数。因此也有观点认为:没有所涉假货信息的公布,没有后续的行政处罚跟进,作为民间的维权和打假行为,无法衍生出最大的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也正如网友所说“光顾着索自己的赔”。
于是,也有这样的观点和建议产生:正是因为有了“畸形产业”的标签,以及部分职业打假人采取的敲诈手段的影响,职业打假人现有的生存模式注定难以为继,真正受欢迎和有前途的打假模式,当从自利而转让公利,以“知假购假”而升级为“替人打假”,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咨询与服务,并将自己的功能扩大到最大化,那么其打假的价值才会得到充分体现,这样的打假模式与生存法则,才会有持续的空间。否则,其打假的成效越大越多,对于公众来说也是“他人之事”。
《消法》新规如何看待?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消法》刚颁布时,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是很规范,很容易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老百姓对这些假货深恶痛绝,一听说有个王海出来打假索赔,大家都觉得十分解气,把王海称为打假英雄。自从1995年,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的第一次打假开始,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也逐渐演变成专业化、组织化运行,在打假人这个概念前面的“职业”二字,也越发深入人心。
对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消保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中涉及到可能会影响“职业打假”的变化表述,王海认为,在有关惩罚性赔偿等许多细节方面,目前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部分规定实际上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消费者的动机无法判断,是否以谋利为目的是一个主观动机,目前我们没有办法通过客观标准来判断,如果说以成本和收入相抵扣是否获益这个为判断标准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将来所有的消费者维权都永远不划算的。这只能说增加了民间打假的成本。
那么,无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的消费者,应该如何定位与实施自身在维护消费权益方面的追索和获赔的权利呢?王海认为这需要遵循四个原则:只要民间打假遵循着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它永远都是一个正能量,我们希望能够有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应该让每一个消费者最起码要从经济上感觉到即便是打官司维权也划算,同时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吹哨人制度,即举报人能够分享罚款的制度,如果每一个执行人都可以通过举报分享到巨额的罚款,这样任何一个执行人都会成为一个来指正或者是制止假冒伪劣的一个公民,这样自然而然,企业作恶的机会空间就会越来越小。现在不是民间职业打假太多,而是太少了。
2014年,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维权,这给职业维权松了紧箍咒,在食药领域的维权案件中,对于商家以“知假买假”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很多人认为这极易引发“神仙打架”,让消费者莫衷一是。
郑州市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宇表示,两项法律法规并不冲突,在实际案件的审理中,将遵循“先按特殊规定再遵循一般规定”的原则和先遵循法律后遵循法规的原则。未来食品药品领域仍是相关部门和“职业打假人”关注的重点:
“如果最高法有特殊规定的话,用最高法的特殊规定,没有特殊规定的话,我觉得可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消费者保护法条例都可以。因为这个食品药品这一块,可能国家还是一个特殊的对待。买个衣服啊,买个什么,他相对影响不了生命健康,但是对药品食品这个东西,他危险就大了。即使有职业打假人愿意这样做的话,他可能弥补这个国家的力道不足,我觉得将来也可能这个导向。”
由此看来,新的消保条例一旦落地,除了食品药品以外的领域,再出现“职业打假人”屡次知假买假,将难以获得消法保护。有人提出质疑,这样规定可能方便个别商家利用“以牟利为目的”的概念对消费者维权搞污名化,挫伤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最终违背“权益保护”的初衷。刘德宇建议,对“知假买假”限制之外,还要对部分不法商家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如果将来限制以后呢,应该说还是应该有一些其他的措施来弥补。你比如说是不是将来工商的力度,或者是国家监督的力度加大,还待加大对这些违反消法的那些商家,加大惩罚,管理执行的力度加大,对这个不诚信的要纳入违规行为啊,纳入你的黑名单制度,这块将来会加大。”
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人需回归正确方向,最紧要的不是如何剔除职业打假这个群体,而是要引导其回归到正确方向,发挥社会共治的应有作用。有些商家,之所以知假卖假,从根本上讲,还是源于侥幸心理。不妨作一个假设,如果在市场上,职业打假人不是有限几个,而是普遍存在,这个市场还会有假货存在吗?从培养职业打假人角度来看,不可能人人都成“王海”;但从培养职业打假意识来看,却可以人人皆成“王海”。为什么一般消费者不愿意、不参与打假呢?这里,不仅涉及专业知识问题,更重要的是基于打假成本的经济学分析。按照目前的打假生态,打假需要付出庞大成本。而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一次购物的金额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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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武刚今天是不是实行了T+O买卖制度,对股票影响大不
你搞错了,权证才是T+O
⑼ kfc面对福喜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中国百胜在八月一号就上海福喜事件发布《致广大消费者公开信》。百胜表示向广大消费者致歉,并宣布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等后续措施。
在声明中百胜称,中国百胜与福喜合作开始于2008年。目前百胜集团已经与福喜集团在全球断绝关系。目前百胜正在配合中国监管部门调查。未来将要求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加设监控,并将摸索建立吹哨人制度,给予举报人奖励。
福喜事件
2014年7月20日,据上海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报道,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而被调查。
2014年7月20日,据上海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报道,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被曝使用过期劣质肉。上海食药监部门已经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麦当劳问题产品全部下架。
上海电视新闻记者卧底多月,调查上海福喜食品公司,发现了让人触目惊心的食材是如何有组织地流向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的,2014年7月20日晚节目播出后,上海食药监部门连夜出击,上海食药监进车间时一度被阻。上海食药监部门表示部分文字证据已被控制。
2014年7月22日, 在食药监和公安调查组的约谈中,福喜公司相关责任人承认,对于过期原料的使用,公司多年来的政策一贯如此,且“问题操作”由高层指使。
随着调查深入,福喜事件又生出了新的疑点,根据上海电视台记者暗访获得的线索,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在厂区之外还有一个神秘的仓库,专门把别的品牌的产品搬到仓库里,再换上福喜自己的包装。
2014年7月28日,福喜全球主席兼首席执行官谢尔顿·拉文向上海市食药监局报告福喜总部对福喜事件采取的整改措施,表示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配合调查,全面承担责任。
2014年7月30日,上海市食药监局再度约谈福喜集团具体负责中国投资运营的主要负责人、福喜全球高级副总裁兼亚太区总经理艾柏强等,责成福喜总部配合监管部门深入调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案件查办工作。
2014年7月30日堡王美国宣布,该公司全面停止向美国福喜集团中国子公司的采购。
处理结果
上海市食药监局2014年7月22日表示,初步调查表明,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有组织实施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并查实了5批次问题产品,涉及麦乐鸡、迷你小牛排、烟熏风味肉饼、猪肉饼,共5108箱。上海市食药监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已经成立了“720”联合办案指挥部,初步调查表明,上海福喜涉嫌实施有组织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闫祖强代表国家食药监总局再次约谈福喜工厂中国区的负责人。福喜公司被要求3天内给出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
上海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对22家下游食品流通和快餐连锁企业进行紧急约谈,麦当劳、必胜客、汉堡王、德克士等连锁企业,以及上海真心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等九家企业已经封存福喜公司产品约100吨。食药监局还通报,初步查明,麦当劳、必胜客、汉堡王、棒约翰、德克士、7-11等连锁企业及中外运普菲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上海昌优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真兴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等9家企业使用了福喜公司的产品。
刑事拘留
2014年07月24日,上海市使用福喜产品企业新增2家达11家。市公安局已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质量经理等6名涉案人员予以刑事拘留。
市公安局和市食药监局表示,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涉案单位和责任人。截至2014年7月23日,共出动执法监察人员875人次,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81户,对经营、使用福喜公司产品的企业的问题食品,均已采取下架、封存等控制措施。
⑽ 2015国家食品安全法第9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10)吹哨人制度对股票的影响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