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
A. 科创板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是否会被冠以相关标识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B. 上市公司退市后,散户股票怎么办
上市公司退市,如果投资者没有在退市整理期及时卖出,那就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进行相应的卖出交易了。针对退市股,具体应该怎么处理呢?
1、一旦上市公司被确定退市,会在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注:主动退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内,股票可以正常交易,股价往往是连续一字跌停,但也不乏一些非理性的投资者进来短线投机翘板或被套的主力资金短线自救,此时是一个相对较好的卖出时机,以尽可能地挽回一点损失。
C. 投资者咨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前是否要对外发布公告
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1条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时,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13.2.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前一个交易日发布公告。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D. 科创板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吗
科创板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科创板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 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可能引起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等。 四是规范类强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发布、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等方面触及相关合规性指标等。 此外,投资者需了解,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被冠以相关标识, 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会冠以“退市”标识。 但需要投资者注意,科创板退市整理股票不进入上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定。
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 与上交所主板一样,科创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累计停牌达到5个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请;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复公司股票交易。
科创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内,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积极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 上市公司被退市。此公司股票怎么卖
是主办券商,跟主承销商没一点关系,主承销商只管一级市场发行前到二级市场上市首日那段时间,其他时间基本跟他没关系,也就是俗话讲的只管生、不管养的。
退市: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目前A股规定上市公司因业绩因素的退市标准是连续3年亏损就要暂停上市(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如果之后6个月内仍继续亏损就要面临退市处理。退市的另一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实施私有化时,在大股东或战略投资者回购全部流通股后即可宣布公司由公众上市公司重新变为私有公司,如中石化对旗下多家上市子公司实施私有化后这些子公司就将一一退市。
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由于退市公司不再具备上市公司资格,退市公司的股东也就不能再利用原来的交易所系统转让手中的股票。根据规定,持有退市公司股票的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
可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交开户费30块,在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均可以受理并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目前,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有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湘财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东方证券、国元证券等17家证券公司。
F. 科创板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会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G.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
退市条件是: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增加市场交易指标,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指标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法律依据:
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2月23日发布了《亏损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之后又于2001年11月30日在原有办法基础上加以修订,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将暂停上市。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正式开始推行。
拓展资料:
一、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二、类型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1.主动性退市
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_股东会决定解散_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_破产_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2.被动性退市
是指期货机构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H. 创业板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其股票是否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知悉相关行政机关向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知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裁判的当日向本所报告,及时对外披露,并就其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日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本所自复牌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因前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I.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如何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仍然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机制进行交易,但增设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数量不超过50万股的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前款规定的50万股调整为50万份。
J. 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是什么意思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降低市场风险,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退市风险警示等问题的通知〉,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对其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以区别于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