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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股票风险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2-01-14 03:45:05

⑴ 新收入准则14号文对什么行业影响最大

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22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初步看来,新准则将对电信、汽车、信息技术和软件、医疗和制药行业以及房地产行业等会产生很大影响;而工业产品、零售、资产管理、建筑业、媒体和其他新兴产业等也将受到较大的影响。

⑵ 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有哪些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有:
1、库存变化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允许部分存货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规定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只能采用一次或平分摊销法。存货准则的修改‚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存货的 流转‚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税务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存货使用和流转情况做出决策‚更侧重于反映企业的长期经营情况。存货准则的变化导致原先采用后进先出 法、生产周期长、存货多和存货周转率较低的企业在短期内存货金额增加‚营业利润增长。

2、资产变化

金融资产被重新分为四种类型‚分别采用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严格控制其减值转回。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方面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当 期财务报表数据‚使得企业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利润的变动取决于股票价格的走向。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使得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 ‚持有投资在未来出售时也会带来当期收益的提高。

3、投资性不动产变化

新投资性不动产准则中允许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反映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上市企业的真正价值‚体现了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 允价值计量‚一方面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使费用减少‚各期利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波动‚将会反映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直接影响到当期利 润。同时也给一些绩差企业带来盈余调整空间‚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模式‚从而使业绩大增。

4、上市企业投资股权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产生重大变化‚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使原来可以计入“投资收益”的子公司账面损益不能再被确认‚母公司只能在编制 合并报表时进行调整;投资时‚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调高上市企业的当期利润;在当时市 场经济看好情况下‚合理的投资给上市企业带来巨额投资收益‚大大影响其利润总额。

5、企业的债务重组变化

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将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使当期利润增加。
以上源自网络,供参考

⑶ 收入新准则带来的影响

众所周知,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规模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管理层进行内部决策的主要参考因素,更是众多企业衡量经营成果、进行业绩评价的一大依据。因此,收入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必将是深远而广泛的,这种影响决不仅仅体现在财务数据上,更将体现在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方方面面,如销售合同条款、薪酬福利计划、投融资安排、税务筹划、信息系统等。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新准则将同时应用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中,这两大会计准则的趋同能够改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质量,并提高应用不同准则企业之间的数据可比性。为了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新准则持续趋同,也为了更好地解决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财政部于2015年12月7日发布了财办会[2015]24号文《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尽管新收入准则目前仅为征求意见稿,但从其内容来看已反映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中几乎所有的原则和要求,因此在保持趋同的大势下业界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所公布的新收入准则的基本原则不会进行重大的修订。
目前,我国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该两项准则均是在2006年发布的,与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而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原则还是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涌现的新行业和新业务模式对现行收入相关准则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如何合理规范地确认收入成为许多处于新兴行业中企业的一大难题。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解释对于许多具体业务核算规范的缺失,导致实务中很多企业的收入确认方式灵活性过高,类似的交易在不同企业间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使得财务信息的可比性降低,直接影响了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解读和据此作出的决策的准确性。因此,在此背景下出台的新收入准则是相当及时而富有意义的。
二、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的阐述,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导致实务中出现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的问题。例如,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11年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其在2008~2011年6月的报告期内进行了收入确认方法变更。该公司为IT系统集成商,主要围绕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数据中心提供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该服务通常伴随着较长时间的安装调试和系统验收。变更前,公司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变更后,公司将整体系统视为一件产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方法,在系统调试完成取得验收报告时一次性确认收入。2011年12月,该公司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由此可见,这一变更并不代表公司之前采用完工百分比的收入确认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而是变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更稳健可控,也更具有可比性。
在新收入准则下,所有的收入将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控制权模式下,而后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的条件,如果不满足,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新收入准则下统一的确认模式将帮助企业规范收入确认方法,免去在现行两项准则条款下企业需先进行判断并选择适用的准则的麻烦,同时也增强了企业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由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变为控制权的转移,意味着收入确认模型由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控制权模型下更偏向于定性判断的方式也使人为判断的空间缩小,得出的判断结果一致性更高。新收入准则中的取得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控制权的转移时点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但在某些交易项下可能产生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的偏离,导致新旧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变化。例如一些汽车零配件供应商,其产品通常是特定适用于某品牌某型号汽车制造商的独特零配件。该零配件除了销售给该汽车制造商外没有其他替代用途,且根据合同约定该供应商有权就当前已完成的工作获得报酬。那么在此情况下,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该供应商应当随着这些零配件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而在现行收入准则下的实务操作则通常是在该供应商将零配件交付给汽车制造商的时点确认收入。与之相反的是,某些在现行收入准则下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企业,比如船舶、飞机及其他大型设备的制造商,如果合同条款中有约定客户在支付相当数量的违约金后即可解除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时间将变为交货时点确认。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企业需明确两个问题:1.合同中包含几项履约义务;2.交易价格如何在各项履约义务之间进行分配。新收入准则对于这两个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指引。如一家企业销售产品并为客户提供后续的安装服务,那么需根据其安装服务的性质来判断其是否应被认为是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即如该安装服务是一个定制服务,只能由该企业提供且市场上无其他单独提供该服务的供应商,那么该安装服务不应被确认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如前文中提到的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就属于该情况,其销售的系统及提供的后续安装调试服务应被认为是一项完整的产品,反之,则可认为该合同中包含了两项履约义务,一是产品,二是安装服务。而对于交易价格在各履约义务之间的分配,新收入准则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在相对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情况下,可采用经调整的市场评估法、预计成本加毛利法、余值法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下仅就奖励积分计划进行了规范,而对于其他的多重交易安排现行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也造成实务中各企业选择的分摊方式不尽相同。例如电信行业常见的买手机送话费的捆绑销售,手机销售的履约义务在签署合同交付手机时完成,而通信服务则会延续较长的时间。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可以按照公允价值递延通信服务的收入,剩余金额作为手机销售收入,也可以以手机和通信服务各自的独立售价为基础按比例分配总收入。从整体而言确认的总收入不变,但由于通信服务的收入通常存在跨期情况,那么不同的要素分配方法就会造成同一会计期间内收入的不同。而在新收入准则下,该项交易被明确要求采用相对单独售价的分摊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很多特定的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包含可变对价的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这些规定将对现行会计准则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各项交易提供一个规范化的指引,例如总额法与净额法的区分标准的建立将对百货零售行业、运输装卸行业、对外贸易行业及电子商务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目前的实务中企业通常是基于合同形式或者发票情况来判断收入按照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而并没有考虑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所扮演的实际角色,因此这种判断方法下选择的确认方式可能无法有效反映交易的实质。新收入准则下则是需要基于控制权模型判断出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是主要负责人还是代理人,进而选择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以外贸企业代理进出口业务为例,如在向委托方转让代理进出口的商品前,该外贸企业即受托方不能控制该商品,那么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外贸企业仅能将其收取的代理费部分的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从而使部分原本按照商品总值确认收入的企业账面的收入成本大幅缩水,更为真实地反映业务本质。而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销售确认准则的建立则将使得娱乐媒体行业、科技行业的收入核算有据可依。目前的实务中企业通常在知识产权授予期内平均确认收入,而在新收入准则下,符合一定条件的授予知识产权交易将需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三、新收入准则执行需关注的重点事项
收入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在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过程中,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首当其冲的自然是财务部门,而销售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也将随之进行调整。笔者认为,以下四点是企业新收入准则执行中需要尽早准备、重点关注的:
(一)销售合同的拟定
在新收入准则下,销售合同是收入确认的基础。执行新收入准则前,企业需审视现有合同中的条款在新准则下是否有新的含义,是否考虑对未来的客户协议进行重新架构,是否需要寻求更利于企业的新的销售安排。尤其是对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合同变化频繁的企业,如电信类企业,需要财务部门联合销售部门一起更早地开展合同评估工作,识别是否需对合同逐个进行会计处理,能否对具有相似特征的一组合同进行统一的组合会计处理,以使企业的收入核算在满足准则要求的同时兼顾成本效益。
(二)交易价格的确定
新收入准则下的交易价格,指的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需考虑可变对价(如折扣、返利、销售退回等)、重大融资成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除此之外,过往的商业惯例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以可变对价为例,在现行实务处理中许多公司是在可变对价确定且对价的最终金额已知时确认收入。而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需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对该部分估计数提早确认收入。当然,该金额需以“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消除时极可能不会发生累计已确认收入的重大转回”为限。由此可见,新收入准则在提高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时,需要更多地依赖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对企业财务人员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和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的能力要求大幅提升。
(三)信息披露的增加
新收入准则大幅增加了有关收入确认的披露要求,包括披露影响收入确认金额及时点的重大判断和变化、披露与合同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的信息、剩余履约义务的相关信息。新增的披露要求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准备难度上都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能力要求,而披露信息的丰富化也将促使企业对相应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更新和完善。
(四)系统更新的需求
由于现代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信息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信息系统依赖的不断加深,新收入准则带来的企业收入确认时点、收入确认金额、账单开具方式、财务报表披露信息的变化必然要求企业信息系统做出相应的更新。系统升级甚至改造很可能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并伴随着一定的成本支出,同时还将带来后续的员工培训和过渡期调试,因此需要企业尽早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规划和安排。
四、企业应对新收入准则实施的准备
根据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新收入准则拟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采用追溯调整的方法(除非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来执行,而考虑到财务报表对披露比较信息的要求,企业需准备2017年及2018年两期新收入准则所要求披露的数据,可见,留给企业采纳新收入准则的准备时间已经不多了。
为应对这一重大变化,企业必须要提早行动起来。首先,建议企业成立一个包括财务部门、业务部门、法律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在内的跨职能的指导委员会以便推进和监督整个实施过程。其次,由该指导委员会着手评估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的影响,包括清点企业当中受影响的部门和具体业务、识别企业实施新收入准则存在的系统及控制缺口、考虑企业为实施新收入准则而需做出的战略改变。最后,指导委员会需就评估出的影响结果制定具体的新旧收入准则转换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时间安排表,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的执行情况对实施方案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进,从而实现新旧收入准则的平稳衔接和顺利过渡。除此之外,企业也需就这一影响深远的改变及早与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包括投资人、重大合作方及外部监管机构等,尤其是需及时有效地向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传递准确的信息,使其能合理预期收入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业绩、财务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⑷ 对新收入准则的认识和思考

新收入准则的发布,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开启了收入确认新篇章。新准则收入确认的理念与旧准则是完全不同的,旧准则在解决实务时存在一些边缘化的地方,对特殊交易指引不清晰。新收入准则下,不再机械地区分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还是建造合同,而是采用了一个统一的模型,一个模型就能解决各行各业收入确认的问题。这个模型就是“五步法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多重安排的合同,或者是复杂、特殊的交易,新准则都提供了更多的指引。

⑸ 新准则实行,对收入确认有何影响

1、《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如果收入已经产生,但还未到索取期,未开具,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应该确认收入,不管是否开票,发生纳税义务都应该及时申报缴纳相关税金。流转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或《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⑹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企业的影响如下:

新发布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的准则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即将修订或新增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X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发布背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分散在多项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17项具体准则涉及到了公允价值,不过我国此前并没有专门的公允价值准则。

公允价值概念引入这么久,由于对公允价值如何取得,如何确定其可靠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参考,所以至今只有较少企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此次发布的主要内容: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级次,提出了计量单元的概念,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做出具体要求。

(6)新收入准则对股票风险的影响扩展阅读: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自2008年至今,实施范围逐步扩大,预计在不远的将来在全国范围内绝大多数企业都将统一执行新准则。

新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将成为新的里程碑。

新准则大量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容体系,包括公允价值的采用、所得税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等方面。对于我们财务会计人员而言,要想在短期内掌握新准则的内容、特点以及与现行会计制度体系的差异,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⑺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对哪些方面产生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中与金融企业相关的重要变化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资产转移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了全面梳理,填补了我国会计标准在这些业务领域的空白。(一)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变化1、金融资产与负债分类的变化:从流动性到风险性。在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和负债是根据流动性来划分的。但随着金融创新程度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发展,金融工具长短期的界限变得模糊,所以从流动性方面划分,无法真正反映出资产和负债的本质属性。新会计准则主要强调了资产和负债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划分标准则更强调其风险性;2、金融资产与负债计量的变化:从历史成本到公允价值。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与负债,在后续计量中采取不同的计量方式。交易性资产与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持有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负债,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二)金融资产的减值从预期计提到客观发生计提新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计提依据的变化。以贷款损失为例,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应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新会计准则规定,银行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贷款发生损失的,才应当计提贷款减值准备;2、损失准备转回的变化。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而新会计准则对计提损失准备的转回区别对待: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债务工具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减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项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三)金融资产转移的变化金融资产的转移一直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为此,新会计准则单独规定了一项《金融资产转移》。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两大类。银行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四)套期会计处理的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套期会计作了明确的规定。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对于不同的套期形式则采用不同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二、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金融企业的影响金融企业具有高负债性高风险的特点,不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而且关注资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类风险。按照传统的会计处理法,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仅作为表外项目在报表注释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处理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信息。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对资产负债的总量影响也很小,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将不容忽视。由于新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原则导向,而公允价值计量、套期会计等非常复杂,它将对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及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1、公允价值的影响。本次会计准则修订的重要变化是公允价值得到广泛运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恢复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基本的计价原则,将原来为了抑制上市公司虚构利润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项目允许计入当期损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一致。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最大的亮点,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价值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使利益相关者更准确地判断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同时,公允价值也是最大的难点,在实施中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公允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验证,因此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会增加银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问题;二是公允价值很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而我国市场分割现象非常严重,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三是对非市场化金融工具,采用估价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得不严重依赖银行的内部模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行为。公允价值的运用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为公允价值不以交易为基础。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能够以公允价值或者摊余成本核算,而负债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这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战。2、双重计量模式可能降低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并增加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可以使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方法来计量不同类别的资产和负债,从而使金融会计信息建立在两种计量基础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对会计信息的理解难度。金融企业与新会计准则|有关金融研究的论文资料3、可能出现利润操纵现象。新准则的实施,在与国际接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效应。首先,新准则实施短期会造成金融企业利润波动,尤其是境外业务及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较多的金融企业,如中国银行。另外,由于新准则在确认、计量、披露方面主观性增加,会计信息由谨慎向中性过渡,滥用会计准则现象。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严格。新会计准则主要从信息质量和信息内容两方面规范银行业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信息质量的标准和信息内容的标准将对现行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产生深远影响。5、职业判断和操作难度加大,需要的会计人员参与到金融企业中。职业判断新会计准则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大量业务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业准确、一致地进行业务核算的难度,甚至会出现业务相同而会计处理完全相反的极端情形。6、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否则无法达到表内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同时,套期会计要求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价、要求提供每笔套期业务的风险管理书面文件等。所有这些都对金融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金融企业对新会计准则影响的对策目前我国只在上市和拟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但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将来有可能在全行业范围实施新会计准则。因此,各金融企业都应对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有正确认识,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新准则的要求。1、组织全方位、各层次的培训工作,深入学习新金融会计准则及相关国际准则。由于新准则的实施会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乃至整个经营管理体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对新准则的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财会专业方面,而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尤其是对风险管理部门的培训。2、改进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相应内容,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考虑系统的解决方案。新准则要求的诸多事项,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问题、公允价值的取得及计量问题、用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资产减值等等,都需要系统解决方案。根据《金融时报》2005年10月19日《银行如何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一文介绍,通过与国际领先银行的紧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开发了“金融工具会计系统”,以满足银行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需要。目前国内有很多银行已经在使用公司的系统,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先进作法,为设计适合我国金融企业的系统打基础。3、积极开展同业交流。目前,国内金融企业已有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的先例,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已在香港上市。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了解同业先行者全面实施国际会计准则方面的安排和步骤,以及在执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从而提高整个业界对于新准则的理解与执行能力。4、改善组织结构,招聘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目前许多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都走向扁平化,应根据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规模,适时成立相应的内设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避免单人操盘,防止决策失误,实现风险资产管理专门化。金融企业应招聘一些能够准确把握市场行情、具有敏锐风险意识、对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认定标准和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有着较深刻认识的金融人才。另外,应该加强与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金融企业审慎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金融行业会计标准与国际惯例趋同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次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在会计标准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为我国金融业整体实现向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金融企业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实施可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周密考虑、充分准备、顺利平稳完成向新会计准则的过渡,努力将新会计准则的精髓运用到本单位的会计实践中,充分发挥它们对本单位完善公司治理,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的推动作用。

⑻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 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企业的影响有:
1、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允许部分存货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规定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只能采用一次或平分摊销法。存货准则的修改,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存货的流转,有利于企业管理层、税务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根据存货使用和流转情况做出决策,更侧重于反映企业的长期经营情况。
2、金融资产被重新分为四种类型,分别采用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严格控制其减值转回。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方面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企业当期财务报表数据,使得企业利润在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
3、新投资性不动产准则中允许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反映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上市企业的真正价值,体现了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一方面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使费用减少,各期利润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公允价值的波动,将会反映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直接影响到当期利润。
4、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产生重大变化,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使原来可以计入“投资收益”的子公司账面损益不能再被确认,母公司只能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进行调整;投资时,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调高上市企业的当期利润;在当时市场经济看好情况下,合理的投资给上市企业带来巨额投资收益,大大影响其利润总额。
5、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范围仅包括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将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使当期利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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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具体影响有哪些

新收入准则对企业具体影响点有(ABCD)。
A.需要企业作出新的估计和判断
B.可能改变企业对收入确认的时段或时点
C.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会加快或推迟
D.因收入确认变化,企业需调整收入及涉税变动等项目

⑽ 新会计准则会影响财务报表分析的哪些因素

一、对资产负债表分析的影响
(一) 金融工具
原来的短期投资、原来采用成本法核算且有可靠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内容按管理层意图,分别列示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在流动负债项目下,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除了“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外,其余都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有可能影响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
(二)长期股权投资
新会计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3类:(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上述第一、二类长期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于上述第三类长期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在核算时,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项目,不存在摊销问题,会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投资性房地产
对原来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可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这将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尤其是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中核算的企业,执行新准则后,会减少企业的流动资产,降低流动比率。在企业首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在企业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两种调整方法都将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四)固定资产
比较大的变化有: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的因素、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等,会使固定资产价值增大,折旧增加,对利润有减少作用。
(五)无形资产
指的是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如果涉及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可能包括企业在开发阶段的资本化支出(只要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4个条件)。增加了“累计摊销”项目,单独反映无形资产摊销的价值。新准则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必然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投入研究和开发项目,特别是对于科研类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更有助于分析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长期成长能力。部分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能增加企业的资产,企业财务状况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好转,如降低资产负债比率,提高商业信用,帮助其扩大融资渠道。但在税收方面由于利润的暂时上升会导致近期所得税的增加。
(六)职工薪酬项目
内容包括8个方面: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类薪酬,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补偿以及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除辞退补偿外,其他的职工薪酬均按收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这将普遍降低企业各期的毛利率和毛利额,同时对企业的各期损益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递延影响,对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影响更大。对福利费用没有规定计提比例,而是按实列支。
(七)所得税项目
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递延法,引入暂时性差异概念,将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在表中单独列示。根据目前披露的年报,所得税是受益面最广的项目,许多公司都受益于递延所得税制度,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四川长虹,由此增加的股东权益达到了惊人的22 640.61万元。
(八)所有者权益项目
1. 增加因素(主要体现在资本公积项目)。新准则实施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的因素主要包括: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增加,这部分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从交易所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第二,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原因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导致股东权益净增加;第三,少数股东权益列入所有者权益。此前少数股东权益是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之前。今年首份年报江南高纤2006年年报中披露的股东权益调节表显示,按新会计准则核算,公司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增加了1 761.75万元。其中,按公允价值核算公司金融资产使净资产增加了11.10万元,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使留存收益增加了48.85万元,将少数股东权益计入股东权益后使股东权益增加了1 701.80万元。
2. 减少因素。新准则实施导致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减少的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引起股东权益净减少;第二,因确认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形成的负债等导致股东权益净减少。
(九)取消的项目
由于资产负债表观的应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已被取消,相关的内容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这将减少利润表数据和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的差异。
二、对利润表分析的影响
(一)项目和结构的变化
新的利润表取消了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支项目,而是将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其中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则包括了原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及附加。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
(二) 对营业利润分析的影响
1. 资产减值损失内容有变化。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除了存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等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外,固定资产、摊销期限明确的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因此,上市公司通过上述手法实现“一次亏足”将成为历史。
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不确定性。如投资性房地产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利润的影响将是不确定的。但这种模式不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从而减少成本,对利润的影响是积极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凡交易性证券的投资必须在期末按交易所公布的市价计算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损益。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票即使没有转让或出售,也应以公允价值来计量,并将结果确认为当期损益。根据今年披露的年报来看,投资收益总额同比增长速度很快,甚至有些公司业绩完全由投资收益支撑。其中,短期投资获利丰厚是投资收益增长的主要来源之一。2006年股票市场行情火爆,使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收益大幅增长。
(三)非经常损益项目仍是关注的重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由于没有持续性以及易受操纵的特性,在进行利润质量分析时要特别留意。根据中国证券报数据中心统计,截至2007年3月16日,已经公布2006年年报并具有可比数据的上市公司中,2006年非经常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从2005年度的4.5%提高到10.4%。非经常性损益在上市公司业绩中的地位提高甚快。新准则下,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可能带来一定的非经常性损益, S*ST长控今年一季度预计净利润2.84亿元左右,每股收益达到4.67元。其原因主要是公司债务重组已于2006年完成,2007年1月1日起相关债权人已豁免了公司相关债务,按照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2.71亿元计入了公司当期损益。
关联交易可能出现的新动向: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热情高涨(可确认重组收益、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优换劣,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这些优质资产不但会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也会提高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新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可能通过低价取得高价值的股权投资,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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