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持有股票影响
A. 为什么公司的夫妻离婚会影响公司股票
股市的人担心影响舆论,怕别人先抛了,还担心影响经营,就会有很多人抛
B. 股票实控人夫妇离婚对股票有没有影响
有可能有
有可能没有
有的可能是涉及到股权变更,还有双方离婚后是不是有争夺大
股东权益
的问题-
-加入和平离婚也许没事,不和平的话-
-就会受影响了。
C. 离婚时一方持有的公司原始股票的未来收益可以继续分吗
现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投资主体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多。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只是享有股东权利,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资本属于公司财产,公司股份的处置属公司法调整范畴。在离婚案件中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应简单地适用婚姻法关于财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公司”不断出现,夫妻一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成为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的一大难题。夫妻共有股权的认定
对于在婚前由男女双方共同投资取得的股权,婚后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股权。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者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股权的股东,在婚后行使股东购买公司扩股的优先购买权,从而取得的配股或增加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股权的范围。
夫妻持有公司股份有多种形式
(1)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仅夫妻二人。
(2)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包括全部家庭成员或家庭部分成员。
(3)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
(4)夫妻接受赠与或继承的公司股份。
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权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发展。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及相关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以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破坏企业的完整性为原则。
公司的股东只有夫妻二人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
D. 夫妻离婚时,一方单独持有股权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单独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离婚时,必然涉及该共有财产的分割。对于因离婚产生的股权变动,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股权处理的原则:第一,确定股权的变动或分割比例。即通过夫妻协商一致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将原来一方单独持有的股权交由另一方持有或按照一定比例双方持有。但是,基于公司法在股权变动中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夫妻对股权变动或分割协议尚不能对公司发生效力。 由公司其他股东决定是否同意该股权变动,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股东又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夫妻对股权变动或分割协议才能对公司发生效力,夫妻双方可据此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 但是,如果持股配偶一方怠于将股权转让一事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表决,由谁负责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法律没有明确。 夏俊峰律师认为,法院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并当面征求股东意见,此种情况下,非股东配偶也可请求法院收集其它股东意见。如果因没有联系方式或下落不明等客观原因,法院通知不到公司股东的,法院可以公告并对股权继续分割。第二,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股权变动,那么不同意股东有义务以同等价格收购该股权,可先对股价作出确定,通常可以由各方协商以出资额或公司净资产额作为价额标准。但是当上述标准无法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且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此时可以通过审计、评估等方式进行,从而夫妻共有的股权转化为其他股东收购股权支付的价款,使夫妻对股权的分割变为对股款的分割。 以上所述分割是在双方调解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分割股权,但双方调解不成,那么如何解决?这也是实践中最常见、最难处理的纠纷。 夏俊峰律师认为, 法律对于夫妻协商不一致并未给出解决方案,法院出于对公司资合性与人合性的平衡考量,法院不能强行分割股权,最好以折价补偿的方式解决。 实践中确定股权价值的方法很多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在评估前需要确定评估的范围和选定评估方法,并且双方都可对评估结果提出质疑。另外,也可由法院确定价值,双方的举证、质证,法院调查后认定。 如果法院为快捷地解除当事人的婚姻身份关系,防止久拖不决,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也可另案审判,另诉股权分割主审法官多为经济庭法官,其对公司股权分割较为专业,富有经验。<
E. 大股东夫妻之间闹离婚,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在中国股市里有积极的影响,总发行的股票数目一定的话,如果有受限股,比如说第一股东冻结,那么就意味着流通的股票减少了,那么就比较容易操控股价,所需的资金要少得多,庄家比较喜欢这类的股票,这也是为什么中小盘股永远比大盘股涨得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