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里股东的持股会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❶ 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影响是怎样的
股东减持股票虽然有一定的利空,但利空并不等于股价会下跌。但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出现,即便减持股价也可能上涨:
1.有些股东在低位减持,由于投资者不买单,因此就会出现大买单接盘的情形,所以股价就被拉升了。
2.减持可能是主力资金和股东相互掩护的事实。一般股东和主力资金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因此股东宣布减持的时候,主力资金就会拉高股价,所以大股东会在股价拉升的过程中缓慢减持。
3.减持股票不是一两天的事,通常有一定的周期,因此在股价上涨的时候减持大股东得到的利益更多。
4.公告减持并不一定会减持,在二级市场存在很多股东公布减持,但减持期满依然未减持的情况,而减持期满后就不能减持了,所以股价会涨。
股东减持就是指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包括大股东卖出手中股票,降低持股比例就称之为减持,这种行为对股票价格的影响要远远大于中小散户减仓。
通常情况下,大股东出现减持行为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会有所影响,首先会出现稀释交易中的资金,因为在股票市场上一旦出现大股东减持1%,往往会有大量的人会跟风减持,这样就会造成大量资金外流。甚至对该上市公司的股价带来很大的影响,一旦出现股东减持,在近期该公司的股价可能一直在低位震荡,也就是大幅度下跌。
当然,还要看看股东减持的目的是什么,有的是为了盘活资金,而有的则是为了套利,毕竟目的不同,导致的结果也可能不同。
大股东减持对股价的影响:
1.稀释了二级市场的资金总量,因为大股东们减持1%,往往也会带来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资金流出证券市场,尤其是那些从财务投资角度减持筹码的大股东们更是如此。
2.股东大量减持说明公司的领导层已经发现未来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股价在近期可能成为很长时间无法超越的高点,对股价非常明显的打压。
3.从产业资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资本,因为连控股股东都开始减持,那么,作为金融资本的中小投资者为何还要苦苦支撑呢?所以,股东们的减持相当于提供了一个估值新标尺。
4.盘活了股市市场的筹码,提升了股市市场的筹码流动性。毕竟部分大股东的减持并非是因为股价严重高估,而是控股股东为财务问题而做出的减持动作。
5.股东们的减持筹码一旦被市场所消纳,且股价再度积极走高,那么极有可能强化股市市场的牛市氛围,在持续减持声中一路上涨一样。
❷ 股东持股非常集中对股票走势有什么影响
股东持股非常集中对股票拉抬相对轻松
观察人均持股数
从年报、中报中我们可以看到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和人均持股数。一般我们认为股东人数越多,人均持股数越少,说明无庄介入或庄家介入不深;相反,股东人数越少,人均持股数越多,说明强庄介入,如果该股涨幅不大,一匹黑马就在眼前了。
一只股票在市场上总是经历吸筹(筹码逐渐集中),洗盘(筹码快要集中完毕),拉升(筹码完全集中),派发(筹码逐渐分散)四个阶段。我们做股票无非是长线和短线两种方
式,所谓长线,是在吸筹阶段介入;所谓短线是在拉升阶段介入。但是,一般投资者常搞不清何时是吸筹,何时是派发。有人用成交量来判断,但成交量不是万能的,成交量也可用对倒方式骗人。因此研判股东人数和人均持股数的变化就成了研判庄股处于何种阶段的重要指标。股东人数越少,人均持股数越多,说明筹码越集中,庄股处于吸筹或将要拉升阶段;股东人数越多,人均持股数越少,说明筹码越分散,股票处于派发或无庄阶段。
案例分析:亿安科技(0008)
这只最初称为深锦兴的股票,1997年中期、末期,1998年中期,持股人数一直在2万多户,1998年中期增至2.9080万户,以3529万股流通股计算,人均持股数仅为1213股。说明筹码已极为分散,绝大数投资者不看好该股,股价也仅有9元左右。而就在散户投资者
纷纷不看好该股之际,1998年末,该股股东人数大幅降至1.4906万户,人均持股也放大至2367股,股价在下半年也一度跌到5、6元,显示有心人在开始收集。1999年该股开始一路扬升,中期股东人数只有4099户,(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1999年末竟仅有2878户,筹码也绝对集中,2000年伊始该股加速上扬。最高达到126元,随后步入调整,6月30日收盘价跌至70.44元,股东人数却飚升至1.0099万户。
总结如下:
(1)股票的股东人数和人均持股数能反映出庄家是否介入或介入程度。
(2)股价下跌,股东人数减少,人均持股数增多,说明股票有人开始吸纳,值得介入;反之,宜出局观望。
(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❸ 股东持股增加会造成怎样的结果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
股权分置改革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中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发展阶段 股权分置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中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
股权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 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形式 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弊端 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流通,似乎会导致市
证监会主席谈股改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应,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跌。股权分置时刻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扫除一个重要的障碍。
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导致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面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明显及长期的利益冲突。
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控股权,因此认为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补偿。
到底需要补偿多少?没有人讲得清楚。显然,这是一个大股东与流通股小股东讨价还价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确地将讨价还价的细节交给了每一个上市公司自己去处理,但规定股改方案必须经过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同意及三分之二全体股东同意。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顺利推行的关键,因为它一方面使得证监会可以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相对力量,
中国股改势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与阻力。
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母公司,相对较好说话,他们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就比较大,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补偿的股份数平均达到流通股总量的30%之高。
有学者和专家认为改革中,国有股让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认为国有股让利不够而拒绝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当。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机会———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实质性的改进。
企业素质的改进应该是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场供需平衡及股东利益冲突这两个问题上了。企业素质的改进与企业的控制权直接相关,而股权分置往往导致企业控制权的僵化。
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运用不当,企业经营必然出问
股权分置改革题,企业生产力将下降,利润减少,股价下跌。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因为经营不善而跌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时,一些策略性投资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购该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购兼并的形式,成为控股股东,并撤换管理层、更改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力及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压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股权分置改革-改革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九条”的要求,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统一股权、统一价格、统 一市场、统一利益。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证券市场将由行政主导转向市场主导,市场价格的公信力将大大提高。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股权分置改革-《国九条》对其影响 自2001年以来,以国家股按市价减持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的理论之争,一直就在“以强调国情为主的实事求是派”和“以强调海外规范为主的照搬照抄派”之间激烈地进行。理论对上可以影响决策,对下可以影响媒体,理论话语权的实质是股权分置改革战役的“制空权”。“制空权”被谁控制,谁就决定着股权分置改革战役的走势。
理论之争的本质是改革的路径之争。中国历经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实践,获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可在一些经济学家和海外人士眼里,中国经济改革却充满了不规范。他们对比美国的市场经济和由萨克斯之类的美国经济学家指导的俄罗斯、波兰的改革,总觉得中国改革不系统、不彻底、不规范,如股市中存在的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股份制的推行和深沪股市的建立是中国改革成功的重要组成。即使不是成功在“摸着石头过河”,可也得不出“成功等于不规范”的经济学逻辑。到底是中国改革不规范,还是“规范”出了问题,是值得人们反思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与俄罗斯的全面照搬美国股市相比,中国股市虽然产生了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但这却是我们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朝着既定方向稳步推进时最小代价的路径选择。
股权分置改革事关中国资本市场在实现自身的规范化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中,究竟是放弃实践已证明成功的中国改革方法论,在关键时刻,步入“休克疗法”的误区,且不能自拔,还是确立并遵循实事求是、符合国情的改革方略。建立正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法论是决定中国股市未来发展的关键。
可幸的是,“以强调国情为主的实事求是派”最终取得了这场决定中国资本市场命运的理论之争的胜利,真正在理论和政策上占据了主导地位。2004年2月,中央充分认识到股市持续下跌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危害性,从中国股市的实际出发,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简称《国九条》),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纲领。《国九条》明确指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强调“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可承受程度的统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继《国九条》颁布14个月之后,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4.29通知》),提出了对价并轨的改革思路,并启动了这场处于新兴尚未转轨时期的中国股市所特有的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经济学分析 2006年3月6日,第23批的46家股改公司名单公布,至此,中国内地股票市场上,股改公司的比例已接近50%,许多人对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感到乐观。
也许是尚在进行之中的缘故,股权分置改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导致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失去控制权的先例。
股权分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内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这个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经实行多年,其中特别规定:上市的企业只允许其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场公开发行及交易,其余的股份则暂时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并只能由一个或几个法人持有。
股权分置改革
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一个权宜之计,当初主要是希望一方面保证国家对上市国有企业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另一方面也担心中国刚刚建立的股票市场无法承担全流通的市场压力。
确实,这一制度的实行大大降低了国有企业在内地及香港市场上市所遇到的思维观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阻力,具有相当的历史价值。没有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可能晚很多年。
❹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东持股比例高意味着股权集中度高,散或粗户筹码少,股价拉升相对容易。
股东持股比例高,只能说明股纳碧票的基本面还不错,大股东们看好衫茄镇公司。但对于股价是否能够持续大涨,就不见得。因为十大股东之外市场的流通筹码已经不多,市场的流动性差,很多机构不愿意参与该股的交易,从而缺乏推动股价的资金,进而影响了股价的走势。
大股东减持股份时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1、若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