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退市规则对st股票影响
⑴ 最严退市新规发威!恒立实业重挫 一个月暴涨26%的ST板块面临生死抉择
ST板块的“生死抉择”到了吗?
11月19日早间,ST板块、低价股开盘集体下挫。早盘包括*ST龙力、*ST天马、*ST工新等在内的多只个股被迅速打至跌停。
此后ST板块指数在均线下震荡,截至午间收盘,近十只ST个股被摁在跌停板上。根据通达信数据,沪深两市ST板块跌幅0.90%,板块内总计上涨17家,下跌57家,资金净流出2.18亿。
消息面上,沪、深交易所上周五正式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新规。另外,深交所启动对*ST长生(002680)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今早,乐视网(300104.SZ)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乐视网董秘白冰回应公司破产与退市相关进展时表示,退市涉及到多方因素的判断,从公司层面正在做相应的处置与安排。但是具体的应对措施,还未进入披露阶段。
“炒差风”熄火
ST板块的重挫应源于A股重大违法退市新规正式落地。
上周五晚间,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随后,深交所正式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ST长生(002680)于今日起停牌,成为首家因重大违法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分析认为,退市新规传递出重大违法退市“从严”信号,不仅“社会公众安全类重大违法”情形纳入强制退市新规,IPO造假、并购重组造假、年报造假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这四类企业,都将被明确退市。
对投资者而言,退市规则将挤压ST股、绩差股和壳股的炒作空间,投机成本和风险将大幅提高。
近期A股的反弹行情中,ST股、绩差股和壳股成为游资狙击重点。
ST板块自10月19日开始反弹至11月16日,21个交易日中,有16个交易日上涨。86只ST及*ST个股中,有33只涨幅超过30%,42只个股涨幅超过10%,ST股指数上涨25.92%。
在此期间,*ST长生连续收获6涨停;壳资源概念股恒立实业则趁机走出15个涨停板,涨幅超300%。
监管部门指出,造成上述异常连续涨停多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买入占比均超过97%,卖出占比也在90% 以上。游资大户群体性炒作,中小散户跟风,交易居前账户持股时间短,平均1至2天,短线交易特征明显。
在11月13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市场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时点名*ST长生、恒立实业:炒作特征明显,将重点监控。
上周五退市新规落地后,今日早盘ST板块大跌,妖股恒立实业重挫,市场“炒差风”已成熄火之势。
两公司提示退市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退市新规发布后,两家上市公司相继据此提示了退市风险。
*ST百特11月16日晚间发布退市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17年4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中国证监会对*ST百特正式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14日,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证监会依法对雅百特及相关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
2018年7月4日,深交所公布《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深交所在函中称,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于近日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等待最终裁决的还有金亚科技。
金亚科技11月16日晚间披露,金亚科技将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退市新规,公司提示两大退市风险:一是因涉嫌欺诈发行罪导致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二是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据三季报计算,*ST百特和金亚科技目前合计共有86301名股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原标题:最严退市新规发威!恒立实业重挫,乐视网也做“安排”,一个月暴涨26%的ST板块面临生死抉择)
⑵ 2021年创业板股票st、*st最新规则 创业板摘帽摘星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
本规则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六)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⑶ 202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st、*st最新规则 沪市摘帽摘星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分为警示存在强制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警示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三)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六)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st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