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创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科创板退市新规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法律依据: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一、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
(一)确立主动退市的途径和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对上市地位维持成本收益的理性分析,或者为充分利用不同证券交易场所的比较优势,或者为便捷、高效地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人员结构等实施调整,或者为进一步实现公司股票的长期价值,可以依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实现主动退市。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以主动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撤回其股票在该交易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其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退出市场交易。
(二)明确主动退市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上市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退市原因及退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并购重组安排、经营发展计划、重新上市安排等。独立董事应当针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征询中小股东意见,在此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应当与股东大会通知一并公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财务顾问为主动退市提供专业服务、发表专业意见并予以披露。
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回购等监管制度及公司法律制度严格履行实施程序。
(三)规范主动退市申请与决定程序。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后的1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退市申请至少应当包括股东大会决议、退市申请书、退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证券交易所应当自上市公司提交退市申请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上市公司提交的退市申请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重点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在审查决策程序合规性的基础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其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决定。
因全面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实施以上市公司为对象的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全面回购股份以及上市公司自愿解散,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公告回购或者收购结果、完成合并交易、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建立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专门报告制度。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及上市公司退出市场交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情况报告证监会。
(四)健全主动退市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形式,研究建立包括触发条件、救济程序等内容的余股强制挤出制度。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回购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制定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专门制度规范。研究丰富并购融资工具。完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对包括退市公司在内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程序、披露要求等作出规范。
上市公司在出现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时部分乃至全面回购股份,导致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公司可以申请再次公开发行证券,或者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在触及强制退市指标前,实施主动退市,在消除可能导致强制退市的情形后,可以重新申请上市。涉嫌欺诈发行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前,按照公开承诺回购或者收购全部新股,赔偿中小投资者经济损失,及时申请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证券交易所可以通过设定差异化的上市年费、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等经济或者自律方式,加大存在强制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引导其主动退出交易所市场。
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五)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B.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科创板开通权限的测试,每个券商的可能都不一样,建议学习科创板相关知识再参与考试。详询您的开户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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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中信建投证券开通科创板测试题答案
1.投资者以市价申报方式参与科技股交易,不包括下列()。(单项选择)
a、最佳五档实时交易盈余撤销申报
b、最佳五档实时交易剩余转让价格申报
c、双方的最佳价格声明
d、交易对手的最佳价格声明
答案:c。
2.下列关于科技创新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单选)
A.在科技创新板股票退市过程中,取消了暂停和恢复上市。
B.已退市的科技创新板企业不再设立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
C.科技创新板股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D.如果科技创新板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投资者将无法阅读上市公司公告。
回答:D
3.科技创新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表决权差额安排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单项选择)
一半
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答案:c。
4.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证券交易所交易时,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放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不含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方式投入的资金和证券)资产每日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单项选择)
50英镑
b、70
c、90
100英镑
答:答
5.参与科技创新板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除应当符合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外,还应当通过()组织的科技创新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价。(单项选择)
A.上海证券交易所
B.证券公司
C.中国胡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中国证券业协会
答案:b。
6.证券公司应当动态跟踪和掌握科技创新板个人投资者的交易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跟踪评估。(单项选择)
一半
b、1
c、2
d、3
答案:c。
7.盘后定价交易是在收市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匹配收市定价申报,并于当日()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单项选择)
一、最高价
b、最低价格
C.收盘价格
D.开盘
答案:c。
8.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时,必须满足以下哪一项要求才能持有市值?()(单项选择)
A.持有上海市场无限售条件a股总市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
b .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和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
c持有上海市场无限售条件a股和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D.持有无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答案:c。
9.科技创新板每新股认购单位为()股,认购数量为()股或其整数倍。(单项选择)
一、200股,200股
乙,500股,500股
丙,800股,200股
d,1000股,500股
答案:b。
10.关于科技创新板股票竞价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单项选择)
a、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布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b、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背离30%属于异常波动。
C.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数计算。
d、投资者可以不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正常形成机制。
回答:D
相关问答:《科创板监控细则》中科创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认定,交易所有何考虑?
为抑制市场非理性波动,科创板交易监管区分了股裤枝派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从监管实际经验来看,除股价短时间内急涨急跌情形外,股价出现长期偏离等情形也是监管重点,进一步细分异常波动情形非常有必要。因此,科创板将连续10个交易日多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以及连续10个、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大幅偏离等情形认定为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针对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应对措施。交易信息公开方面,对于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于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分类投资者的交易统计信息,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交易结构变化。此外,还针对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设置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并增设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搭散率异常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认定的基准指标,鉴于开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创板指数编制和发布,且主板和科创板是两个独立运行的板块,两者市场走势不具备可比性,采用上证综指为基准易造成误读误判。因此,为保证异常交易监管的连续性,经审慎考虑,开板初期拟采用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待科创板指数发布之后,再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相关问答:创业板注册制深夜发文:涨跌幅全改20%,开户门槛仅10万,对于散户有什么影响?
昨夜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方案的通过成功占领财经圈的C位,发文内容表示: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之后的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那么创业板为何要试点注册制?对散户又有什么影响呢?
01创业板
创业板也被称为二板市场,是与中小板、科创板、主板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因为主要是针对解决中小型企业、创业型企业等融资和发展需求而设立,且在其上市企业大多为创业型企业,故而也被称为创业板。
在未实行注册制之前,创业板的开通并没有资金限制,不过开通创业板权限需要到营业部进行办理。交易经验(股票账户开户时间)2年以上的的客户权限开通为T+2,未满2年的客户创业板权限开通为T+2。
02创业板为何要改革
股市是一个融资的地方,主要就是为了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以及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渠道,通过相关的运作可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国家层面来说,通过股市融资,可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比较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股市起步晚且制度并不完善,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股市相关制度迈向国际化是一个大趋势。而创业板的注册制实行相对来说是我国股市制度完善往前迈进可一大步;除开为了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外,还会加速市场上企业的优胜劣汰。
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并不突然,早于2016年就有铺垫,后又有推科创板的推出在前面探路,科创板试点运行(投资者投资年限需满2年,资金不低于50万,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股票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之后的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前期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不过随后逐步稳定下来。
在科创板试点稳定之后,创业板注册制也开始推行,这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大胆的推测一下,创业板注册制运行一段时间趋于稳定之后,再下一步可能就是主板的改革、涨跌幅的全面放开,也可能是T+0制度的推出。
03对散户的影响
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是为了让我国的实体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让我国的股市迈向国际化与国际金融接轨。这些对于普通投资者都不用考虑,那么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行对散户来说都有哪些影响呢?
①提高了投资风险,散户需提升投资能力
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市场波动变化,投资风险也会随着上升。想要拿到这翻倍的收益相对来说也会困难很多,这就需要部分散户提升自己的投资能力,避免被市场淘汰。
②提高了资金要求,保护部分小散
创业板原先的权限开通要求没有资金限制,但是注册制推行之后开始有了10万元的资金门槛。这个投资门槛对于一部分投资者来说形同虚设,但是也有部分投资者资金量不足10万元的,这部分投资者无法参与创业板投资,可能会损失一些投资机会,但是更大程度上的是市场的一种保护机制,与科创板的50万资金限制有异曲同工之处。
③引导价值投资,投机行为减少
现在的A股市场,很多机构、游资等大资金可以通过一些操作来拉动一些垃圾股的股价,造成股价上升的假象引导散户接盘。在创业板注册制实行之后,通过这种方式来割散户的韭菜风险将会变大,机构等大资金投资也会倾向于投资优质的企业股票。
综上:相对来说,部分散户在短期内因为创业板注册制的实行交易上有所差异而会有点不知所措,但是长期来看对散户绝对是一个比较好的消息。挣钱不易,将本求利。我是@易将学财,欢迎关注,一起解锁更多财经挣钱知识吧!
D. 科创板退市规则
退市制度是指上市公司退出证券市场,甚至退出证券市场。由于科创板IPO实行注册制,与传统的核准制有较大区别,其退市制度也与上交所的核准制有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重大违法、交易违规、财务等退市标准上。
注册制背景下,IPO常态化带来的是简单高效的市场准入,匹配的话退市也要常态化。注册制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募集资金用途、控制人、关联交易等要求更宽松,审核程序更简单,企业更容易达到上市资格。与此同时,随着上市公司数量的大幅增加,处于下滑或年底不良业务的企业也应被淘汰。
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的《证券法》和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在原核准退市规则的基础上更新了多项具体规定。其中《证券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退市制度单列一章说明。与上交所核准的退市制度相比,科技创新板注册制的退市制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审批制度
(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二)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3.对信息披露、听证等退市程序做出要求。
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
(1)包括舞弊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相关财务指标”;(二)危害国家团举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三)退市期限为15日;(4)细化退市决定撤销、重大违法司法裁判文书撤销后的程序。
科创板注册退市制度中重大信息违法披露弱化了对企业盈利能力的明确要求,强调了企业财务的公开透明,退市程序细化了裁判文书撤销后的程序。
1.审批制度
(一)包括连续120个交易日成交500万股;(二)包括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和股票面值;(3)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东人数,平均每天2000人。
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
(一)包括连续120个交易日,交易量200万股;(2)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为人民币1元;(三)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3亿元人民币;(4)包括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东人数,平均每天400人。
科技创新板的注册退市制度降低了交易量要求,增加了退市交易指数和“1元退市”规则。
1.审批制度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2)扣非净利润为负值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或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2.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包括: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1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为负。(3)扣非净利润为负的公司需要披露扣非情况,会计塌槐师事务所将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科创板注册退市制度优化了业务能力指标,调整了财务退市风险预警标准。
1.审批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中期报告存在重大错误、虚假记载和未按时披露;(二)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3
(2)对于红筹企业,适用《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应答带条款另行适用。
相关问答:科创板退市制度与主板一样吗
不一样。相对于主板退市制度而言,科创板退市更严厉: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科创板将试点注册制,其上市主要规则特点在于不要求企业盈利。企业营业收入高,有比较稳定现金流,还有阶段性科研成果,比较有预期市值的企业,也是有机会登陆科创板的。科创板退市流程整体来说是比较严格的,它对企业的要求也是高的。具体如下:拓展资料:退市制度(delisting provision),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科创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2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30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4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5、交易类退市指标强制退市交易标准达到一项即终止上市。科创板还首次引入市值标准,对于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上市公司进行强制退市。6、财务标准强制退市以下情形首年不达标实施*ST警告,次年不达标则直接退市。还有通过引入扣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双重指标,连续2年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科创板相比现行的制度,退市效率大大提升有进有出。退市制度的严格才能淘汰差的公司,保留股市中的好公司,随着经济增长不断增加利润,为投资人带来收益,指数不断上涨,吸引更多的资金,好公司能顺利融资,才能真正做到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相关问答: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是否可以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与A股有何制度区别?
如果是独立子公司应该是可以的,公司资产不计入上市公司。如果计入上司公司资产,需要通过一些途径剥离,不过现在抢着上科创版的多的是,肯定先选优质的,条件更符合的。科创版与主板最大的区别是注册制,更接近国际金融市场规则。退市规则也要完善的多。新股发行结束后8个交易日内安排上市(如遇重大事件视情况顺延),排队时间不会超过4个月,涨跌停板为20%,而且震荡幅度过大时会有盘中临时停盘,这点类似于当时的熔断机制。总之,科创版与主板在上市条件,交易规则,运行机制方面都有很大区别,也是中国金融市场迈入国际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E. 下列关于股份公司退市和转板等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答案】:C
本题考核的是股票终止上市。我国的退市制度主要包括主散燃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主动退市不需要进行退市衫嫌风险警示,选项 A 错误。因不能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指标、财务指标或规范运作等要求发生的强制退市,选项 B 错误。在新三板精选层连续挂牌 1 年以上的公或掘手司,可直接申请转至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 ,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选项 D 错误。
F. 股票退市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1.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G. 科创板退市制度包含哪些方面科创板退市规则有哪些
错误选项A,投资者可以阅读上市公司公告。(私信 手机超低佣金 开通科创板流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七节“退市整理期”
12.7.1 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12.7.2 上市公司应当于退市整理期的第一天,发布公司股票已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等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前25个交易日内,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H. 2021年科创板退市新规 科创板最新退市规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第二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四节规定的退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三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达到本规则规定标准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启动退市程序:
(一)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
(二)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法维持日常经营;
(三)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交易;
(四)营业收入或者利润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五)其他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
(一)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五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对应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2个月内,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情形;
(三)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超过半数董事保证公司所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2个月内,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信息披露和内控制度无重大缺陷;
(五)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6个月内,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且其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重新具备上市条件;
(六)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七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作出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且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
(四)因公司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第三人为公司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依据《企业破产法》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应当提交法院指定管理人出具的监督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说明文件。
上市公司符合第条、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以在披露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上市公司不符合第条、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上市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上市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上市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注销;
(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I. 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表述有哪些
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表述如下:
1、科创板退市环节:公司触及终止上市的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2、科创板退市时间:退市时间缩短为两年,首年不达标ST,次年不达标直接退市;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3、重大违法退市指标: 重大违法“一退到底”,取消暂停上市,实施永久退市。
4、市场类退市指标:构建成交量、股价、股东人数和市值四类退市标准,保留现有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基础上,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规性退市指标。
科创板退市制度如下:
1、重大违法类;
2、交易类;
3、财务类;
4、规范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第二条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履行诚信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要依法合规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作用。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健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关方的权责,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加快推行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控有效性。强化上市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加强治理状况信息披露,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公司自查、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单位负责)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提升透明度为目标,优化规则体系,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优化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相关部门和机构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