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股票500万
㈠ 市值退市标准
法律分析: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法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A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且其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100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A股、B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2000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第十五条 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九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九十个交易日的起算时点起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高于500万股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出现连续九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九十个交易日的起算时点起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达到100万股以上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其A股、B股股票的成交量同时触及前两款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九十个交易日的起算时点起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A股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达到500万股以上或者B股股票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达到100万股以上,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二)每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三)公司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㈡ 2021年股市退市新规 A股退市规则汇总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㈢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单日限额提高至500万元!中概股的退市风波要来了吗
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单日限额提高至500万元!中概股的退市不会这么快到来首先就是中概股需要大量的融资才可以更好的发展,其次就是中概股很重视海外的经济市场所提供的机遇,再者就是中概股需要多渠道的合作,另外就是股票单日限额提高对于很多的股民而言是有好处的。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易方达亚洲精选股票单日限额提高至500万元!中概股的退市风波不会这么快到来的具体原因。
一、中概股需要大量的融资才可以更好的发展
首先就是中概股需要大量的融资才可以更好的发展 ,对于中概股而言是需要充足的融资的才可以保证长期的发展规模,并且使得中概股具备很多有利的条件,这些对于中概股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
股民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对应的市场规律。
㈣ 庞大集团濒临退市!
曾被誉为“中国最大的汽车经销商”的庞大集团接连向外界释放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2023年5月11日-5月13日,庞大集团接连发布三则《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李滚好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分别为《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尽管距离完成破产重整已过去近四年,但庞大集团无法扭转每况愈下的局面。财报数据显示,2020年-2022年公司实现营收分别为273.86亿元、286.33亿元、260.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80亿元、8.98亿元、-1.4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7亿元、-3.89亿元、-1.55亿元。另外,数据显示,2019年-2022年,庞大集团经营网点数量分别为402家、329家、283家和267家,呈现连年削减趋势;销量方面,2020年-2022年分别实现整车销售14.10万辆、14.14万辆、12.98万辆,同样呈现逐年下滑趋势,也就是说,如今,庞大集团经营网点及汽车销量均双双下滑。
随着新能源汽车成为未来汽车行业发展趋势,在新能源车加速替代燃油车的背景下,传统汽车经销商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庞大集团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面值低于1元,交易所可以终止其股票上市。作为昔日行业之王,庞大集团如今已是濒临退市边缘,未来将何去何从,或许答案在不久后就会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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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英国股票退市条件
退市条件如下:
1.出现净利润、净资产以及营业收入达不到上市标准后被暂停上市,而在一年内没有出现扭亏为盈的情况的以及营业收入1000万元的。
2.A股上市公司出现了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不超过500万或者是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㈥ 股票退市了钱还有吗股票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退市一般是指由于上市公司未能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那么股票退市了钱还有吗?股票退市的条件是什么?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股票退市了钱还有吗
在股市退市之前是会有提示的,比如说:当股票出现风险的时候,主板市场会给它一个ST的标识,而创业板的股票则会连续发出公告,意思就是告诉你这股票风险很大了,该及时止损,这时候是可以赎回来的。
如果还继续持有,而手中的ST股票还继续亏损,甚至出现更大的危机和问题,那么就被暂停上市,这时候股票是无法交易的,如果上市公司能够扭亏为盈,那么还能回到市场,如果是破产清算退市的情况,那么钱就不会有了。
股票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票退市分为被动式退市和主动性退市。
被动性退市的条件:
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主动性退市条件:
公司自愿申请退市并审核通过,常见的主动退市情况包括私有化、公司合并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㈦ 上市公司退市后资产如何处理
上市公司退市时清算财产的方式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退市时需要在解散事由发生的15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2、制定清算方案,将公司财产分别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缴纳所欠税款,并且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的条件具体如下:
1、增加净资产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2、增加营业收入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3、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增加市场交易指标,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5、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指标,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㈧ 如果有500万炒股资金,全仓买入股票半年亏损50%,怎么办
如果有500万炒股资金,全仓买入股票半年亏损50%之后,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应对方式是割肉退出股市,当然不甘心的话继续留在股市挽回损失。
首先深入分析炒股亏损的问题,炒股本金是50万,条件是全部投入股市,炒股时间是半年,炒股亏损幅度是50%;按照这种情况亏损速度确实有些快,炒股半年时间资产腰斩,从500万缩水变成250万,谁遇到这种情况都不会淡定,假如你遇到这种情况会如何应对?
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我的应对措施特别简单,我绝对不甘心,不情愿,继续用这250万资金翻本变成500万,甚至5000万的梦想,将会采取以下措施。
措施五:不回本永不退出股市,下定决心与股市共存,如果到终老的那一天都还没有回本只能认命,假如回本了也还要继续炒股,坚定炒股一辈子。
应该要感谢这250万的亏损,如果炒股半年不亏50%的话,恐怕还没有那么坚定炒股,炒股先交学费并非坏事,只会让我更快的成长,内心更加坚定的走强翻本之路,发誓永不退出股市。
综合总结以上五大措施得知,如果我500万炒股亏损250万的话,我的应对措施是先割肉出局,再度退出股市,然后休息一段时间,心情好转之后找出亏损的原因,找到亏钱的原因之后再来先炒股赚钱的方法,只要炒股有方法就靠时间来翻本了。
正所谓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站起来,既然从股市跌倒就要从股市站起来,我个人的做事风格就这样,绝对不会轻易认命的,前期炒股的亏损只会让我变得更加强大,炒股能力会更加高了。
㈨ 股票退市标准有哪些
股票退市条件必须满足三个:
1、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不足1000万元
如果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和暂停上市后,第一个会计年度末的净资产仍为负,则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如果在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并暂停上市后,公司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达意见
如果在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仍出具否定意见或不能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如果公司在退市风险预警实施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首份年度报告,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股票的累积成交太低
如果发行a股和b股的主板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成交a股不足500万股,累计成交b股不足100万股,其a股和b股将被直接终止。
如果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括停牌的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累计获得成交少于300万股的股份,其股份将被直接终止。
拓展资料: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开户
1.到证券公司开户,同时开通上证或深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网上交易业务、电话交易业务等有关手续。然后,下载证券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软件。
2.到银行开活期账户,并开通银证转账业务,把钱存入银行。
3.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把钱从银行转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
4.在网上交易系统里或电话交易系统可以买卖股票。
5.开户费用一般是开股东卡费用,按交易所规定,上海股东卡开户费为40元人民币,深圳股东卡开户费为50元人民币。(一般免费。)
6.买股票必须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交易,所以,你必须找一家证券公司开户。买股票的人是不可以直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的。这跟二手房买卖一样,由中介公司代理的。
如何办理开户手续: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资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1.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您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其次,开立资金账户,您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您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您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
2.开立证券账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账户还须携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2015年4月13日开始一张身份证最多可以在二十家证券公司各开立一个证券账户。
㈩ 深市股票停牌新规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一)仅在本所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日收盘价低于1元人民币;
(二)仅在本所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日收盘价低于1元人民币;
(三)在本所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其a股和b股的交易量或收盘价达到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人数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天少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所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人民币;
(六)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技创新委员会
(一)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低于200万股;
(2)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1元;
(三)本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人民币;
(4)连续20个交易日日均股东人数不足400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创业板市场
和科技创新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第二,金融强制退市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金融类强制退市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金融类强制退市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经追溯重述后,下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或者经追溯重述后的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为负;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经触及第(一)项和第(二)项的;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技创新委员会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创业板市场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第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上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停牌后2个月内未披露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不能保证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且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更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2个月内未作出更正的;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且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后2个月内未进行改正的;
(五)因公司总股本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之后公司在股票及衍生产品停牌后一个月内仍未解决问题的;
(六)公司可以依法被强制解散;
(7)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未披露经更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未能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因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半数以上董事仍不能保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公司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股票因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未按要求整改;
(五)因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总股本或权益分派问题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股票因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并达到其他强制解散条件,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未获本所批准。
2.科技创新委员会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创业板市场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四、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以下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违法行为。,且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其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13.5.2
上市公司有13.5.1条第(一)项所列重大违法行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生效有罪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已经实际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业务收入连续两年被虚假记载,且虚假记载的业务收入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被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总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被虚假记载,且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的50%;或者公司连续两年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存在虚假记载,且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总额达到5亿元以上,超过该两年披露的每年年末净资产总额的50%(计算上述总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数的,先取绝对值再合并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影响认定的其他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为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为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
13.5.3
上市公司出现13.5.1条第(二)项所列重大违法行为,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合法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公司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认为应当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
2.科技创新委员会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创业板市场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动词 (verb的缩写)主动退市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1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退市,并决定停止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主动退出本所股票交易,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3)公司向全体股东发出回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总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股东向其他所有股东要约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五)公司股东以外的购买者向全体股东要约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6)公司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因新的合并或吸收而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定的其他自愿终止上市情形。
2.科技创新委员会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3.深圳主板(中小板)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
4.创业板市场
和上交所主板基本相同,只是文字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