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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如何防止转让

发布时间: 2023-06-01 17:59:13

A. 股份被代持需要注意哪些

法律分析:1、股权代持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而无效,实际出资人将无法依据该协议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2、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转正的尴尬局面。3、名义股东可能擅自对股权进行处分,这其实是实际出资人所面临的各项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种风险,因为,名义股东属于工商登记备案的股东,只要签署相关文件就可以将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4、名义股东可能会在股利取得、股权表决权的行使、资产分配等方面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或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的行为。5、名义股东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6、名义股东如果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代持的股权的处置将成为一项难题。7、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B. 股权代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股权代持在很多公司经营的过程中较为常见,实际是投资者与他人达成协议,代表实际投资者处置股份或股份以履行其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方式。代持股份的原因通常有:公司股东人数。为避免在经营中发生关联交易,避免根据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的股权上限进行限制,避免公司对股东身份提出特殊要求。

在签订持股合同时,会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约的高额责任进行约定和协议。针对上述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应在持股协议中明确双方的非法权利、义务和责任,防范上述风险。此外,对违约的高责任进行了约定和协议化。约定严格违约责任,增加违约成本,导致违约方得不偿失,有利于震慑有意违约的双方。



若持有人处分未经许可的股份,则该股份处分的效力遵循善意第三人制度,真正的投资者只能向他们的代理人索赔。如果控股公司资不抵债,真正的投资者可能会面临金钱损失和权力丧失的风险。

持有人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收益上转让、处分或对其权益和持股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如持股协议所述。真实投资者的利益和收益因代理人而受到影响和损失的,代理人持有人应全额赔偿真实投资者的一切相关损失。

C. 股权代持如何避免风险

股权代持合法,避免风险的方式有: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
2、实际出资人应当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D. 如何避免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是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的私人协议,不具有公开性。由于名义出资人是通过与实际出资人的协议,由实际出资人授权而取得的权利。
因此,为了规避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双方一定要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涉及到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要事先经过实际出资人的同意。
如果名义出资人擅自作出违背实际出资人意愿的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另外,实际出资人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存搜集代持股的证据。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出资证明、银行转款记录、发票等,从而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E. 股权代持是否合法如何避免风险

法律分析:合法。措施:(1)保证股份代持协议为有效协议,实际出资人主张权利的基础是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2)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针对上述所提及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应在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违法责任,以防范上述风险。另外,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加大违反协议的成本,使违约方的行为得不偿失,有利于对意图违反协议的一方双方予以震慑。(3)设立股权质押担保。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将显名股东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显名股东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4)将股份代持协议要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如果条件许可,应将股份代持协议告知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由其他股东在协议上书面认可,此时若代持股人私下将股权出让给其他股东,实际出资人可以其他股东知情而恶意受让为由宣告转让无效而取回股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F.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要应该怎么防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股权代持已成为大家熟知的一种直接持有股权的变通方式,因其具有隐密性和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人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出资安排。但这种变通安排却面临着合法性等根本问题,而且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还将面临其他一些更加严峻的问题。另一方面,这种原发于公司制的代持方式,正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合伙企业中,尤其表现为合伙制基金的合伙份额代持。在此,业内人士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加以简要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希望以此对合伙份额代持问题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一、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风险的防范措施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在股权代持协议架构之下,前述法律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规避。因此,投资者需要采用其他可能的形式规避前述风险。业内人士认为,可以考虑采用下述交易结构规避前述风险:投资者A将其投资资金借贷给B,由B投资于A拟投资的公司C,形成B对C的股权。之后,A和B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以B对C的股权未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在扣除B的成本以及A承诺支付给B的相应报酬后,全部支付给A,以清偿B对A的债务。为保障B的债务的履行,B可以委托A行使股权并将其对C持有的部分质押给A并履行必要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风险的防范此类风险来源于显名股东,因此其防范应着眼于显名股东。具体防范措施包括:1.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显名股东是名义股东,股东权利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因此,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将某些股东权利的行使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隐名股东、其职员或其信任的第三人,并提前出具行使股东权利的必要手续。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2.排除显名股东的财产权。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显名股东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权,侵害隐名股东的财产权益。当显名股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因而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3.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予以公证。由于显名股东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标的公司的股东,如果其蓄意实施侵犯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隐名股东往往难以完全及时有效地制止该行为。因此,最好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就对显名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情况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会对显名股东起到威慑作用,增加其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从而减少其实施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可能性。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的防范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隐名股东尽管享有投资权益,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防范此类风险的产生,隐名股东应当将股权代持协议向公司和其他股东予以披露,并争取要求其他股东(须过半数)提前出具同意显名股东向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声明,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在法律上,显名股东是被代持的股权的权利人,代持股份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判决显名股东对第三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显名股东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可以考虑采取下列措施防范代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通过信托的方式实现股份代持;在股份代持协议中明确排除显名股东针对股份享有的财产权利;要求受托人将其名义上持有的代持股份以委托人为质权人设定质权,质押给委托人。

G. 股权代持时,实际出资人必须知道的十个注意事项

前面两期,我分享了股权代持对实际出资人的各种法律风险,那么,在不得不请人代持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要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这方面,资深股权律师段海宇认为要从股权代持协议和日常经营两个方面着手,我们先看股权代持协议,根据我的执业经验,实际出资人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应当包含的下面六个重要条款并签订好配套文书:

第一、实际出资人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显名股东从目标公司获得的投资分红归实际出资人所有,显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活动所获得的任何权利都归实际出资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实际出资人有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实际出资人已经将出资款足额交付显名股东,该出资必须专门用于实际出资人对目标公司的出资,显名股东对此予以确认,目的是为了证明实际出资人已经出资。除此之外,名义股东还必须将他已经将投资款给到目标公司的证据例如银行流水、出资证明书交给实际出资人,目的是为了实际出资人向目标公司证明自己已经完成出资。

第三、在代持期间,实际出资人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显名股东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提前要求名义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落款时间空白,防止名义股东到时不配合。

第四、要求显名股东及时披露目标公司对股东的任何通知、提案、决议,在以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取得实际出资人书面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果实际出资人决定自己参与表决,在应当在签署代持协议时,要求显名股东签署委托实际出资人行使表决权的空白授权委托书。

第五、显名股东承诺将他未来所收到的全部投资收益均全部转交给实际出资人。

第六、实际出资人有权随时解除代持股协议,显名股东应当按实际出资人指示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必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在实际出资人将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人时,显名股东也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七、 和名义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协议,目的是防止名义股东私下将您的股权质押或者转让给其他人。

除了与名义股东签订好股权代持协议和配套文件外,在目标 公司日常运营中实际出资人应做到以下三点,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1、代持股协议签订后,实际出资人要保留其向显名股东支付出资的记录,以及显名股东向公司注资的记录,尽量保证专卡专用,并在同一时间段内支付;

2、实际出资人需要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认可其为真正股东的证明,以及目标公司予以确认的证明,例如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知情同意书、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方式确认或公司向实际出资人签发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只有经过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才能请求公司将自己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否则,即使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当你要求将自己变更目标公司的股东时,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3、保留好自己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活动的证据,目的是证明自己在实际行使股东的表决权和经营管理权;

4、公司的运营中,实际出资人还应对董事会席位、公司高管职位及公司财务人员作出安排,防止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力,通过作出当年度不分红,少分红,高额提取资本公积金,关联交易,自我交易等方式将实际出资人的利润“黑”掉。

H. 股权代持的风险与防范

股权代持的风险与防范如下:
1、谨慎选择代持方及代持方式。若是代持方,即显名股东经济状况恶化,很有可能牵涉到股权被强制执行而使得隐名股东的利益遭受侵害。那么,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之前,谨慎、全面地考察代持方的资质、经济状况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如果担心股权代持具有风险,可以同时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来保障权利。
2、审查股权代持协议。股权代持要有效,少不了一份具有效力的股权代持协议。此时需要投资者聘请专业人士(如律师等)来审查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力瑕疵——协议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有“违法目的”,是否有违反法律、誉敏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如果有,那么需要尽可能避免。同时,除了要审查协议的合法性,也应当对协议的合理性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例如设置较为严格的违约责任来确保双方不会因为一点利益而轻易违约,
3、保障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应当对于隐名股东如何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进行保障,确保隐名股东对于公司运营情况的知情权。并且,双方也可以约定显名股东行使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权利时必须遵循隐名股东的意愿。与此同时,隐名股东也应当随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利润业绩、管理团队等信息,来确保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时自己能够从容应对。
4、在庆橘枝公司内部委托可信赖的自然人予以制衡。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公司内部让信任的自认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等管理人员,多方位获取信息,同时也能够监督显名股东在公司内部的表现,加以制衡。但是,该方法也同样存在该自然人是否会滥用公伍漏司董监高权利的问题,故在采用时需要综合判断。
5、通过多方途径了解股权是否具有瑕疵。显名股东在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通过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方式来深入了解所持股权是否已经完成出资,以及该出资是否真实。如果发现瑕疵出资应当立即要求隐名股东补足出资,督促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6、将股权代持协议公证。公证股权代持协议能够更好地证明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明确和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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