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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股权纠纷合同如何起草

发布时间: 2023-05-25 03:30:08

Ⅰ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 因假冒公司股东签名非法转让公司股权而引发的诉讼。 3、 因公司增资扩股而引发的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Ⅱ 如何起草、修改合同

合同起草、修改要点 一、主体资格:(一)合同的主体各方一般应是具备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尤其是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 企业的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可以在营业执照核定的范围内以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分支机构先以自己的财产先行担责,不足的部分由母公司或开办单位承担。(二)对须要合同一方或各方主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得到行政许可才可从事的合同行为,相关签约方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得到行政许可。而且,资质是不可以借用也不是企业联盟或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企业可以共享的。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要注意审核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 二、合同缔结方式:合同是否以招标、拍卖等特殊方式缔结,尤其是建设工程合同、政府采购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签订方式。相关的法律和部门规章主要包括《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三、合同标的:审核交易标的是否合法,交易标的是否处于受限状态。“合同标的”条款能更好地界定合同的性质,对合同的标的要有权利属性的说明,要有标准或规范的框定。 四、支付方式:注意支付方式的细节,如总价、单价、价格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步骤等,一般建议分期支付,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合同款项。通常约定我方付款之前对方要先开具相应的发票,同时因我方属于政府投资项目,还增加非因我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不属于我方违约。五、质保金: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的,建议留存5%-10%的质保金,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我方权益。六、时间、地点约定:注意合同履行中中止、给付等时间上的要求是否明确,履行标的物所在地、提货地、送货地等约定是否明确。七、权利义务约定:注意权利义务约定是否合理,有无遗漏,尤其是关注是否存在主要权利被对方排除,是否遗漏重要关键权利,关注义务是否为彼此接受。可以根据交易双方情况有所侧重,但是忌讳“霸王条款”,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提出撤销合同的诉求,或者导致交易破产,合作关系中断。八、合同履行条款的可操作性: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如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违约责任一笔带过。只有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才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的现象。九、违约权利救济在合同中尽可能将与权利义务条款对应的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清楚,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违约责任有迟延履行(行为给付迟延、报酬或价款给付迟延)、瑕疵履行(履约不完整、不准确、不合约定等)、不履行(包括预期违约和履行不能)。 十、违约金或赔偿金可明确计算 (一)违约金条款指约定不同违约情形下具体违约金额计算方法,赔偿金条款指约定不同情形下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我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选择,袜锋可以在没有明显损失的情况下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赔偿金则应以损失发生为依据;确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参照,需要与实际损失挂钩,但考虑适当的惩罚性。建议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造成的损失(直接和间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 (二)如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裁判机构只能根据损失的举证情况进行判决或者酌定,这极易发生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形。不履约、履约不能,迟延履约或履约不合格的具体违约或赔偿责任,国家均无明确的赔偿计算标准,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应注意“损失赔偿可预知”限制,应充分列举说明损失,以使潜在的违约方预期损失,促使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十一、合同结构:注意合同是否对交易主体、内容、方式等进行锁定,是否存在致命的结告谈晌构遗漏,合侍闭同之间或条款之间、章节之间是否协调一致。合同通常由首部、内容、结尾三部分组成。 (一)完整的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基本情况等;如果是自然人或个人独资企业,要写清姓名、家庭住址、民族、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及其他身份信息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银行帐号、联系电话等。考虑交易对方的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查看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还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查询。 (二)详尽的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签订方式(招投标、拍卖等)、保证与陈述、合同标的(物、技术、服务或工程等)、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或要求、价款或酬金、费用负担、结算或支付、履行和交割、地点和期限(起止及进度)、违约或赔偿、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及解决、售后与保修、保密与竞业、知识产权、变更修订、未尽事宜或特殊条款、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补充等; (三)完满的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十二、合同内容协调一致 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包括不同条款之间的一致,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一致,正文和副本的一致,合同与附件的一致,合同与实际情况一致,合同要逻辑严谨、前后一致,不能前后内容相互矛盾。还应注意对合同前后内容产生矛盾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作出约定。十三、合同语言文字符合规范(一)在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时,尽可能地使用共同认可的一些规范性的法律用语,以避免理解歧义。合同用词最好不要使用非精确性的形容词,如“优良的”、“完整的”、“严重的”、“重大的”、“合理的”、“及时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副词如“左右”、“大约”、“相当”、等等。
(二)要避免一些文字混淆引起的法律混淆,如“成立”与“生效”、“违约金”与“赔偿金”、“定金”与“订金”混淆等。避免在合同中使用模愣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三)一般情况下,签字和盖章最好要同时具备,防止出现未盖章只有经办人签字,或无签字只有公章被以印章丢失被盗等理由摆脱责任等情形的出现。签字包括营业执照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或者由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或者由双方接洽的经办人签署,签字为了避免手写的难以辨认,手签的姓名和打印的姓名应同时具备,至少应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双方要在每页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骑缝章。 十四、争议管辖:(一)争议解决明确约定是仲裁还是诉讼,有无无效约定情形。一般建议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双方发生的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必须作出确定的、单一的选择,用词要与法律规定一致。不能超出上述五种法院,不能同时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否则导致约定无效。 (二)在签订合同时,最好事先确定管辖法院,在合同中我方可以尽量选择便于诉讼的法院,以维护我方权益。

Ⅲ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起诉状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股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由于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法律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为了避免转让方与受让方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般都需要签署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在股权转让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有些地方还要求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或鉴证,才可以作为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Ⅳ 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一、如何处理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1、要求股权受让方可以起诉公司,以配合办理变更工商注册登记为理由,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受让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应具体考察出让人对受让人是否构成欺诈来确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属可撤销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
1、协商。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解决方法;
2、调解。调解,是指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主管部门、第三者、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决纠纷的一种办法。由哪个部门主持调解合同纠纷,即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主持调解的部门,也可由单方提请有关部门主持调解;
3、仲裁。仲裁,包括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种。国内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机关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所进行的裁决;涉外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法。

Ⅳ 股权分配如何签订协议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股权的含义,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刚刚创业的公司,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第一种,平均分配;第二种,个人说了算;第三种,差异化分配股权。当然,平均分配以及个人独大,这两种都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股权分配方法。

第一种,股权平均分配,这样一个好处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问题大家一起解决,但是这样的做法,在现实生活是很难生存下来的,有的时候,大家的意见并不是统一的,那这样会降低效率。

第二种,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第三种,创业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占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说,创业人数是5个人以下的,那老大要占股51%以上,如果创业合伙人数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过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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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我们应该怎么起草合同

我们应怎么起草合同? 第一节 准备阶段 一个合同将会设计背景和基础资料等诸多信息和材料,在起草合同前,必须掌握这些信息和材料。如何准备,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一、了解各方真实目的 签订合同的真实目的,是指为什者纳么要签订合同,欲解决什么问题,一般真实目的会在合同最前面约定。 二、搜集明确法律依据 合同的合法性,要求签订合同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有可能致使 合同无效 ,或者相关条款无法达到设计的目的。若涉及纠纷, 诉讼 时,提出任何诉请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否则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所以,拟定合同需要先搜集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三、判断合同各方主体资格 合同有效的前提,必须是签订合同各方主体具备权利能力,能够承担 民事首乱没责任 。明确合同向对方主体资格,也是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开展活动的基本要素,若出现纠纷则可以向明确的向对方提出、提起要求,以便于履行合同。 四、弄清楚具体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包括成文的,不成文的和交易习惯、惯例。只有弄清楚具体业务流程,尽可能地列明可能会产生的风险, 律师 才能设计不重不漏、行之有效、贴近实际的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即风险防范。否则,起草或者制作的合同就很有可能无法满足业务部门或下属单位的目的与要求。 部 分公司 业务较多,分工越来越细,律师不可能掌握所有业务的流程。所以在起草合同时应当虚心请教相关人士;专门学习规章制度;阅读相关书籍;搜索有关知识。 五、查阅相关书面文件资料 业务部门或下属单位在要求公司起草合同前,往往已经与对方进行沟通、交流,可能形成了意向书、备忘录、会议纪要、函陪帆件等书面文件,甚至有的已经签定了合同。有些合同需要经过招 投标 等强制程序,会形成 招标 书、投标书等文件。律师在起草合同时,除了核查基础资料外,应当查阅上述文件资料,进行总体考量。 六、考察以往 合同履行 的情况 以往若有类似合同涉及,应当考察以往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已经发生纠纷的合同,重点把握这些合同还存在哪些争议、漏洞或者错误,加以整理,以便于在本次起草合同时加以修正。 七、确定合同适用范围,不能盲目扩大使用 合同约定的标的指示的权利义务不同,主体不同,背景不同均可能影响到合同条款的设计。对不适合重复利用的合同,应当重新起草或者进行修改后使用。 第二节 基本要求 做好起草合同前的准备后,要考虑起草合同需要遵循哪些基本要求。一般来讲,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结构完整 1、标题,即合同的名称; 2、编号,是否编号视具体情况而定; 3、各方基本情况; 4、签订地点; 5、提示信息; 6、引言; 7、定义、解释; 8、目的; 9、依据; 10、主要条款; 11、违约条款; 12、附件或者附录; 13、特别说明,若需要; 14、签章; 15、结算账户; 1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7、日期; 18、公证或见证,如需要。 二、法律术语使用准确 法律术语或者说是法言法语是合同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其使用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这各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和承担。一般应做到避免以下几种情形: 简称使用不当、错别字、乱造术语、似是而非、前后不一致等。 三、语言表达清晰 语言表达、行文需表达清晰,否则,可能会留下法律风险,甚至引发争议或纠纷,并最终影响各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和承担。一般应语言表达、行文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 合法、准确、正确、简练、规范。 第三节 合法、合理设计条款 合同内容是各方签订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是确定各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依据。做好了合同起草前期准备工作和基本要求后,要考虑如何合法合理设计合同的具体条款。 合同内容需通过具体条款的形式表现,一般可以将合同分为基本条款、业务条款、特别条款、 违约责任 四部分。 一、基本条款要齐全 基本条款系合同的核心条款,根据基本条款可以判断、确定合同主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基本条款一般包括各方当事人主体信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法。 二、业务条款要谨慎 业务条款俗语指商业条款,一般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而约定的条款。业务条款一般交由业务部门设计或者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并交换意见后确定。 三、特别条款 特别条款是围绕基本条款而对有关内容的特别约定。特别条款一般是指各方的陈述、保证、承若; 知识产权 相关;保密相关;不可抗力;生效与期限;法律适用; 管辖 等。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 ,是指针对风险的防范、对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形进行约定的处理办法及责任承担办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设计一般需要依赖律师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结合企业以往的争议焦点及纠纷类型来进行设计。设计违约责任条款必须合法。 第四节 保存底稿以备查阅、总结、修订。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草一份合同是要收集很多的资料才能够进行成立一份合同,而且合同的条款必须要围绕着法律的依据来进行制定,而且还要双方达到最初的意见,所以,制作一份合同是需要经过很多个阶段,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

Ⅶ 公司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处理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涉及到隐名股东要求显名时,将公司列为被告;涉及到与第三人时,第三人与显名股东的纠纷,将显名股东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三人与隐名股东,第三人应将隐名股东列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Ⅷ 如何处理股权转让纠纷

1、确定股权。2、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一是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的效力问题: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二是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的效力问题:有限培迅唯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是股权转让人不实出资或抽逃出资时的效力问题:确定股东是否享有公司的股权,应以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为依据,而不是看股东是否出资,出资是否达到其所认缴的数额以及出资后是否抽逃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昌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配培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Ⅸ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其他股东追认的,则转让仍为有效。此种情形下,纠纷一般有两类:(1)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而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2)公司要求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二、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在此情形下的纠纷,一般也存在两类。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前一纠纷往往因后一纠纷的发生而引发。在这类纠纷中,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审判实践中,应具体考察出让人对受让人是否构成欺诈来确定合同效力或是否属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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