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货股权 » 折价转让股权有什么影响

折价转让股权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 2023-05-24 07:37:12

⑴ 股权折价转让怎么交税

法律分析:股权折价转让应当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增值税额迅纯虚=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让方是法人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亩燃;(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裤桥;(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⑵ 公司股权转让可以折价吗

公司股权转让可以折价转让。只要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金额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历禅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肢告尘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友敏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⑶ 股权转让出资额折价可以吗

法律分析:股权是可以折价转让的,而且在股权折价转让时,章程出资金额是不需要修改的,因为章程出资金额与股权折价转让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在增加或者减少出资金额的情况下能修改章程出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缓消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裂山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肆哪中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⑷ 股权转让涉税有哪些风险

法律分析:一、并购时税务风险承担条款(法人):在收购企业股权,收购方最担心的是企业之前的税务风险(尤其在收购个体工商户或民营企业时),如果收购以后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税,可能面临巨额的补税和罚款等。所以,收购方要求转让方承诺承担之前的税务风险,一些股权转让协议就写上“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日之前产生的任何补税、滞纳金、税收违法的罚款由转让方承担”。但是,如果标的企业产生补税、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处罚的对象是标的企业,这是一种行政责任,不会因双方的民事合同约定而改变。

二、转让方获取的对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自然人):在投资或并购交易中,投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投资时由于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过高而遭受损失,往往会通过“对赌条款”来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做出修正以保证自身的利益。如果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达到预定或超过预定目标,投资者可能会以货币或股权等形式补偿原股东。按此逻辑,转让方在获取对赌协获得的补偿应调整股权转让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个人所得税。三、股权交易中的税务成本承担责任主体:股权转让方如果是个人(包括境外个人)、境外企业(注:境内企业由于股权转让收益与公司的盈亏合并纳税,不涉及单独计税问题),由于股权转让需要单独计算纳税,合同中通常需要明确涉及的税务成本由谁承担,也就是转让对价是税后的还是含税的问题。其实,股权转让只涉及所得税(个人:个人所得税,境外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通常合同只需要明确所得税由哪一方承担即可,根据税法的规定,印花税通常是双方都要承担的,股权转让应该是转让方取得收益承担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由税法规定,不能由民事合同自行约定,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纳税义务属于违法、无效。四、自然人股权转让时法律手续不符合税收法律规定:在实际中,许多自然人在转让股权时通常私自签订平价或折价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不去税务局备案,这个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会受到税务的稽核和处罚。自然人在转让股权后,应该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股权转让协议、银行回单凭证等在税务机关备案,如果不是平价转让的,还要申报个人所得税。五、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价格不公允:许多自然人为了少申报或不申报个人所得税,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不符合独立交易交易原则的条款,比如折价或平价转让,甚至有些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转股系统中以很低的价格转让,以规避所得税。六、留存收益过高导致溢价过高多交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⑸ 股权可以折价转让吗

一、股权折价转让是什么 转让价格与注册资本金等值属于平价转让,高于注册资本金属于溢价转让、低于就属于折价转让。 二、股权折价转让,章程出资金额需要修改吗 根据 公司法 的规定,章程出资金额修改要经过增加注册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否则不得修改。所以公司 股权转让 ,无论股权转让款高于注册资本或低于链银注册资本,都不能引起章程中出资金额的变化。棚慧宴 1、股权转让价款与章程中的出资金额没有必然的联系 股权转让价款与股权的价值有关,而股权价值与公司的净资产、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有关。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金额有可能在公司发展碧首过程中全部亏损,也有可能积累了远大于公司出资金额的资产。所以发生股权转让,与章程中的出资金额没有必然的联系。 2、修改章程中的出资金额只有两个途径,即增加注册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 (1)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 公司章程 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做出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持有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就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金额。 (2)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做出减资的股东会决议。但是接下来的程序远复杂与增资。公司首先需要通知已知的 债权人 ,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通知未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 或者提供担保,否则公司不得减资。公司违法减资的,股东仍应在原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⑹ 招商策略:股权转让激增的原因、影响和投资机会深度分析

2018年以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事件大幅增加,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国有企业改革“两类公司”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件的增加,另一方面民企融资增速持续下行,股权质押枷锁下民企通过股权转让来寻求出路。股权转让事件大量发生也改变了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 减少了二级市场的抛售压力,而无偿划转的出现背后代表着国企改革“两类公司”政策的深入推进,此外在并购重组政策的放松的大背景下,部分资方会寻求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地位,从而为并购重组行情蓄力。

核心观点

2018年股权转让的四大特征:(1)整体股权转让的规模和次数明显增加。 2018年以来共发生518起股权转让事件,合计交易金额为5321亿元,大幅高于2016年的3500亿和2017年的4100亿的规模。 (2)民企股权转让的金额和事件大幅增加。 2018年至今,民营企业共272家存在股权转让,大幅高于2017年。其中,国有法人作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受让方的股权转让金额和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2018年转让金额为317亿,转让家数为35家;远高于2011-2017年平均值。 (3)涉及控制权变更的股权转让事件数量增加。 2018年发生控制权变更的事件为87次,为2011年以来的最高值。 (4)股权折价转让的比例有所提升。近三年看,存在折价情况的股权转让事件大幅提升。 由2017年的80件折价转让事件上升至2018年的157件;折价比例也从56%上升至63%。

出现以上特征的原因及背景: (1)在信用收缩的背景下,上市企业大股东大量通过股权质押寻求融资,随着小市值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下跌,质押风险的不断暴露, 大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谋求化解质押风险。 (2)国企改革政策背景。“两类公司”带来大量无偿划转。随着改革深化, 国企改革“两类公司”的实施使得大量无偿划转的出现。(3)产业集中度提升。

股权转让事件大量发生对市场的影响: (1)改变了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 简而言之就是那些本来需要在二级市场抛售的股票被接盘方吸收,减少了二级市场的抛售压力,如化解强行平仓带来的卖盘压力以及减少因直接减持对股价的冲击。 (2)国企改革“两类公司”的实施使得大量无偿划转的出现,背后代表着国企改革“两类公司”政策的深入推进。(3)为新一轮的并购重组行情蓄力。 股权转让事件的大量发生有助于推动2019年中小市值行情。主要在于并购重组政策的放松的大背景下,2019年很可能是并购重组的大年,部分资方可能会寻求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地位。

股权转让事件大量发生可能带来的投资机会:(1)通过股权转让化解质押危机的公司可能迎来补涨。(2)更换实际控制人后可能面临主营业务的变化。(3)“两类公司”的实施带来的投资机会。 受益“两类公司”改革,目前2家运营公司(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已经无偿划转了超过20家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帮助优化国有资本运营,或将大大地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效率。

风险提示:股权转让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目录

01

2018年以来股权转让的四大特征

1、 整体股权转让的规模和次数明显增加

2018年以来,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事件频频发生。据我们统计,自2011年以来,股权转让的交易金额和次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以来共发生518起股权转让事件,合计交易金额为5321亿元,大幅高于2016年的3500亿和2017年的4100亿的规模。存在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共有445家上市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占A股12.5%;大幅高于2017年的283家。

2、 民企股权转让的金额和事件大幅增加

2011年以来,民营上市公司转让金额和次数大幅提升。2018年至今,民营企业共272家存在股权转让,大幅高于2017年的160家;2018年转让金额为1927亿元,较2017年1616亿元上涨19%。

其中,国有法人作为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受让方的股权转让金额和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2018年转让金额为317亿,上市公司转让数量为35家;远高于2011-2017年61亿的年平均转让金额,8家的年平均转让上市公司数量。

3、 涉及控制权变更的股权转让事件数量增加

我们对所有股权转让事件进行统计整理,通过《权益变动报告》判断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况。(对于控股股东变更,但是实控人不变的情况,尤其是国有企业间的无偿划转,我们将其视为不存在控制权变更)

2018年发生控制权变更的事件为87次,为2011年以来的最高值,从占比上来看,发生控制权变更的占A股上市公司的比例为2.44%,是2015年以来的最高比例,因此2018年股权转让事件中涉及控制权变更的数量也属于近几年以来最多的一年。

4、 股权折价转让的比例有所提升

我们分析了股权转让的折价情况,对比2017年和2018年的股权转让数据。

对比规则:剔除未注明转让价格的数据,对比转让价格与首次公告日价格,判断是否存在折价出售情况。折价率=1 - 转让价格/首次公告日价格。

近三年看,存在折价情况的股权转让事件大幅提升。由2017年的80件折价转让事件上升至2018年的157件;同时2017年折价比例为56%,2018年折价比例上升至63%。对比2017和2018年的具体折价情况,2018年折价0-20%的事件个数远高于2017年。

02

股权转让“四大特征”出现的原因及背景

1、 市场走势和融资环境——股东通过出让股权寻求出路

2016年至2017年,市场风格偏向于大盘股。大盘指数(申万)从2016年初的2300点上涨至2018年初的3600点,涨幅超过56%;与之相反,小盘指数(申万)大幅调整,最高从5800点下跌至2018年10月的2900点。

小市值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下跌,大股东股权质押不断触及平仓线。随着质押风险的不断暴露,大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谋求化解质押风险。

另一方面,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信用收缩。2017年12月到2018年1月期间,《资管新规》出台后,对银行资产端的监管逐渐从“查”正式转向“治”,开始实质性压缩刚性兑付的银行理财业务,部分社融项目开始转正为负。上市企业大股东只能通过股权质押寻求融资。

伴随“金融去杠杆”的常态化,政府开始施行结构性去杠杆。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只要还存在由于监管套利所形成的资金空转,金融去杠杆就仍需继续。因此在短期内,民营企业仍然较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另一方面,A股市场遭遇“黑天鹅”,股价受挫,导致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融资触及平仓风险。在质押风险叠加市场情绪低迷,A股持续下跌背景下,大股东只能通过股权转让寻求出路。

2、 国企改革政策背景——“两类公司”带来大量无偿划转

随着改革深化,国企改革“两类公司”的实施使得大量无偿划转的出现。国务院自2014年提出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设以来,不断扩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2017年下半年,地方国资委纷纷改建和组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改革方向,推进 “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建设,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从“管资产”向“管资本”方向转变。

自2014年两类公司试点启动以来,已经在10家中央企业开展试点,同时在122家地方国有企业开展试点。目前的10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主要包括了2家运营公司(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和8家投资公司(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神华集团、宝武集团、中国五矿、招商局集团、中交集团和保利集团)。

从公司的运作模式来看,两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均在打造自己的基金系,通过发起设立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并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到国有资本的投资和运营中,实现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及优化产业布局。目前两公司已经成立的基金总规模近9000亿元。这些基金为国企改革提供了融资的新渠道,同时通过参与中央企业的IPO、市场化债转股、股权运作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提高了资本的运营效率。

尤其在A股下跌导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暴露的情况下,各地国资运营公司对上市公司施以援手,以纾解上市公司流动性压力。

3、 企业经营环境——产业集中度提升

我们对比了统计局公布的利润总额累计同比和利用利润总额累计值计算的同比,在2017年8月以来,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累计同比”和“累计值同比”出现了严重的偏离,而且这一差值越来越大。2018年10月,利润总额累计同比为13.69%,而利润总额累计值同比为-11.59%。

事实上,统计局公布的利润总额累计同比是规模以上(年收入2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而随着企业盈利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情况的波动,部分营收规模降至规模以下的企业则被剔除了统计范围,而“累计同比”是按照可比口径计算,意味着可比口径下增速尚可,但大量退出统计范围的企业经营出现了恶化,背后代表着产业集中度的提升。

03

股权转让事件大量发生对市场的影响

1、 改变了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

股权转让为市场供求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式,从转让方角度,大股东减持或股权转让作为市场的供给端;从受让方角度,国资接盘或者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市场新的需求端,而股权转让事件的大量发生使得微观股票供需出现了一些变化, 简而言之就是那些本来需要在二级市场抛售的股票被接盘方吸收,减少了二级市场的抛售压力。

(1) 化解强行平仓带来的卖盘压力

伴随“去杠杆”的不断深化,民营企业融资难导致大股东通过股权质押来获得融资,但受市场波动,出现了大量股权质押风险,而大股东一旦资金链紧张就会导致股权质押风险实质性暴露,带动股价下跌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大股东的资金压力,而在外部资金无法驰援的压力下,寻求股权转让来化解股权质押危机成为了为数不多的方法之一,并且通过这样的方法化解危机具有几大好处: 第一,市场因股权质押风险带来的抛售压力减少;第二,新的接盘方可以给市场带来新的想象空间。

2018年股权转让一共518起,其中大股东质押比例为100%的共30起,质押比例超过50%的共232起。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公司质押比例的提高,大股东的质押比例也通道上移。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化解了部分质押风险,例如:

上市公司质押比例最高的为印纪传媒80.71%,其大股东质押比例为98.46%;2018年1月,印纪传媒控股股东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安信信托,以化解其面临解压的质押风险。

另一方面,地方国资接盘,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在“去杠杆”的大环境下,取得政府信用背书,方便企业融资。前文我们统计过,2018年民营企业转让给国有法人的股权转让事件共40起,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50%的35起。例如:

永清环保质押率为63.33%,大股东质押率为99.36%,其大股东通过向地方国资平台湖南金阳投资集团转让质押股权,一方面化解了部分股权质押风险同时并未改变公司大股东控股情况,另一方面为公司引入新的国有资本战略股东,从而优化和完善股东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能力,提高公司资信等级。

(2) 减少因直接减持对股价的冲击

除了因为股权质押风险暴露带来的被迫转让,对于那些具有资金需求而需要减持的重要股东来说,在今年的市场环境下,相比于二级市场直接减持,股权转让可能是更优的选择。 从数据上来看,2016年总减持规模为2597亿元,而2018年减持规模仅为1735亿元,如果股东在股价下跌的情况下进行减持,或将造成股价进一步下跌, 因此股东不如将股权折价转让给实力较强的受让人,资本市场反而会给出想象空间,对于转让方或者受让方可能是双赢的局面。

2、 “无偿划转”激发国有企业活力

2018年7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改革方向,推进 “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建设,明确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从“管资产”向“管资本”方向转变。目的就是要打破政府--企业的两层架构,变成政府--资本运营平台--实体企业的三层架构组织形式,实现政企分离。

受益于考核机制的转变,今年以来国资运作活跃,国资受让上市公司股权事件明显增加。

总体上看,从2017年初至今,以国有法人为受让人的股权转让事件,股权转让市值和事件数量在逐步提高,尤其是在2018年7月份之后,国有法人受让的事件大幅提高,仅11月就有23起。国资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事件也大幅提升。国企改革“两类公司”的实施使得大量无偿划转的出现,背后代表着国企改革“两类公司”政策的深入推进。

同时,自今年9月以来,多地政府加快推进国企改革方案,各部委积极发声支持国企改革方案。

3、 为新一轮的并购重组行情蓄力

股权转让事件的大量发生有助于推动2019年中小市值行情。主要在于并购重组政策的放松的大背景下,2019年很可能是并购重组的大年,部分资方可能会寻求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地位。

今年以来,市场持续下调背景下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暴露,为缓解流动性压力,政策回暖。其中关于并购重组松绑的政策短期内密集出台,并且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讲话中也多次明确表示要积极支持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充分彰显出监管层对并购重组市场的鼓励与支持。

近期并购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支持上市公司在发新股份购买资产中通过价格调整机制保护公司利益;并购非金融类资产少数股权的,取消财务指标限制;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并购重组开通快速通道(小额快审、新增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放松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用途限制;缩短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时间期限;扩大并购重组参与主体范围(包括允许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对方涉及200人公司的明确经中介机构合规性核查后可以依法参与并购重组活动)。

在2018年中,涉及控制权变更的股权转让事件共87起,市值主要分布于10-50亿区间:国有受让事件分布较为分散,而非国有受让事件主要集中于10-50亿区间。主要是因为伴随并购重组政策的放松, 中小市值企业作为“壳”的价值被重新考虑,部分资方可能会通过股权转让寻求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地位。

04

股权转让事件大量发生可能带来的投资机会

1、通过股权转让化解质押危机的公司可能迎来补涨

我们筛选了大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大幅降低了质押比例的上市公司:

2、 更换实际控制人后可能面临主营业务的变化

我们整理了实控人变化后可能面临主营优化或者改变的上市公司:

3、 “两类公司”的实施带来的投资机会

受益“两类公司”改革,目前2家运营公司(诚通集团、中国国新)已经无偿划转了超过20家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帮助优化国有资本运营,或将大大地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效率。

(文章来源:招商策略研究)

⑺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重点,难点问题

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解答:
1.问:《股权转让协议》中列明的转让价款低于实际付款会有什么影响?
答:现实生活中,个人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平价、折价或低价转让,以此逃避或降低纳税(扣缴)义务等现象依然广泛存在,税务机关对于这种低价、平价或折价转让股权的行为会有所关注,并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股权转让依法进行核定,根据核定后的价款差额进行征税。对于不依法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转让方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实际上,税务机关在核定的过程有诸多问题尚未解决。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但这一规定中所称的“净资产”究竟是账面净资产还是经过评估的净资产呢?对这一细节性的问题就没有进行详细的表述。再比如,《通知》要求把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作为工商变更的前置条件,试图以控制股东变更的方式来把控税收。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所以,《通知》中关于股东股权变更登记程序的规定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工商与税务两部门之间的对接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2.问:何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认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3.问: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如何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4.问:出让人不认可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怎么办?
答:如果纳税人(出让人)不认可税务机关采取的核定方法或核定结果,应当将相关证据提交给税务机关,待认定属实后,再另行核定。也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
尽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有权进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但实际上,税务机关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缺少判断依据,同时由于股权作价的复杂性,税务部门如何妥善地核定转让所得在实践中有一定难度。
5.问:必须由股权出让方去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可见,负有纳税义务的出让方及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都可以去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6.问:将股权转让给直系亲属能否减免税款?
答:对于直系亲属间的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税,国务院财税部门尚无明确规定。根据2014年《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该管理办法明确界定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低至零,则属于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的情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直系亲属间股权赠予不需要缴个税,但纳税人也需要注意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规定。比如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冀地税函〔2009〕119号)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作出了规定: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税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可见,对于直系亲属间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统筹安排。
7.问:养子女受让股权是否属于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
答:属于。根据《收养法》规定,养子与亲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按要求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税务机关允许低价转让股权,不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8.问:以股权对外投资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
答:尽管以股权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交易,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股权对外投资属于股权转让的范畴,应当缴税。例如:王某以其持有的甲公司100%股权合计作价1 00万元投资到乙公司。假设王某持有甲公司股权的原值为10万元,则该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 00万元-10万元=90万元(不计其他费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万元×20%=18万元。

⑻ 股权折价转让需要交税吗

股权折价转让行为一般是需要交税的。但企业股权平价转让,且不存在转让价格不合理的事由,不需要交税。股权折价转让指转让价格低于注册资本金,在股权折价转让时,章程出资金额是不数巧需要修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纳察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洞毕茄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热点内容
期货订单怎么买 发布:2025-02-08 10:06:42 浏览:369
基金里面的余额如何使用 发布:2025-02-08 10:01:32 浏览:302
海航基础股票的历史交易数据 发布:2025-02-08 09:30:27 浏览:319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解决债务 发布:2025-02-08 09:20:43 浏览:687
币圈基金有哪些 发布:2025-02-08 09:19:58 浏览:778
200万理财产品能赚多少 发布:2025-02-08 09:17:34 浏览:665
股票型基金与股票哪个风险大 发布:2025-02-08 09:10:13 浏览:875
珠子货币怎么用 发布:2025-02-08 08:57:55 浏览:887
一只股票涨停了还有几万人在买 发布:2025-02-08 08:55:19 浏览:652
股市均线多头排列周期是什么意思 发布:2025-02-08 08:46:07 浏览: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