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股权如何转让
⑴ 公司的股权怎么买卖转让
1、股权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出售、购买股权。如果双方不能达或—致的价格,那么收购协议也无从谈起。
2、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询问股权转让协议所需要的材料,每个地方的工商局所需要的材料大致一样,但是有一些细微的差距。工商局一般都会提供格式文本,但是具体怎么填写,需要具体咨询工作人员。在向工商局提交的材料中,还需要提交一个完税证明。
3、准备股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指定(委托书)》;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修改过的公司章程,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税务局开具的完税凭证。
4、拿着上述资料去工商局办理即可。只要材料准备齐全了,一般都可以成功办理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⑵ 如何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1、办理转户前需要把全部剩余资金转到银行卡,办理转户当日不能交易股票,不能委托,不能申购新股。
2、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股东卡在股票交易时间:周一到周五到原券商处办理转户手续。
3、原证券公司会为您办理:沪市,撤销指定交易;深市,申请转托管,办理转托管需要填写新券商全称并提供席位号,需要提前与我们联系。
4、原账户撤销完成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卡到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转入手续,办理上海指定交易和深圳的股票转入及新资金账号的设立。
5、办理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目前我们公司支持办理的银行有很多,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方便的银行。
⑶ 公司股权如何进行转让
公司股权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转让:1、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应当订立股权转让协议;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可以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⑷ 如何进行股权转让
进行股份转让的方式是:1、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2、转让记名股票的,可以采取背书方式;3、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⑸ 如何转让股权
形式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
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2、外部转让: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第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同意后,股权方可转让。并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二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第三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