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风险怎么样
『壹』 代持股权有什么风险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3、股权被处分;
4、名义股东风险。
代持股权的情况包括什么
代持股权的情况: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全额由甲方出资认购,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贰』 股份代持协议有什么风险
一、正面回答
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股东身份不被认可、股权被处分、名义股东风险。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
二、分析详情
股份代持协议风险,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如何规避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1、签署完善的股权代持协议;
2、为防范股权被处分,实际出资人可以代持股权进行抵押;
3、为取得股东资格,股权代持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
『叁』 股权代持的风险与防范
股权代持的风险与防范如下:
1、谨慎选择代持方及代持方式。若是代持方,即显名股东经济状况恶化,很有可能牵涉到股权被强制执行而使得隐名股东的利益遭受侵害。那么,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之前,谨慎、全面地考察代持方的资质、经济状况是十分有必要的。同时,如果担心股权代持具有风险,可以同时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来保障权利。
2、审查股权代持协议。股权代持要有效,少不了一份具有效力的股权代持协议。此时需要投资者聘请专业人士(如律师等)来审查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力瑕疵——协议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有“违法目的”,是否有违反法律、誉敏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如果有,那么需要尽可能避免。同时,除了要审查协议的合法性,也应当对协议的合理性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例如设置较为严格的违约责任来确保双方不会因为一点利益而轻易违约,
3、保障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在股权代持协议中应当对于隐名股东如何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利进行保障,确保隐名股东对于公司运营情况的知情权。并且,双方也可以约定显名股东行使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等股东权利时必须遵循隐名股东的意愿。与此同时,隐名股东也应当随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利润业绩、管理团队等信息,来确保发生意想不到的情况时自己能够从容应对。
4、在庆橘枝公司内部委托可信赖的自然人予以制衡。有条件的话,可以在公司内部让信任的自认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管等管理人员,多方位获取信息,同时也能够监督显名股东在公司内部的表现,加以制衡。但是,该方法也同样存在该自然人是否会滥用公伍漏司董监高权利的问题,故在采用时需要综合判断。
5、通过多方途径了解股权是否具有瑕疵。显名股东在签订代持协议时,应当通过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方式来深入了解所持股权是否已经完成出资,以及该出资是否真实。如果发现瑕疵出资应当立即要求隐名股东补足出资,督促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6、将股权代持协议公证。公证股权代持协议能够更好地证明双方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明确和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
『肆』 代持股权有什么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桥清持在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敏灶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而名义股东也有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收回代持股权,如果是约定好的,按照约定即可。没有约定,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辩肆法院提起诉讼
『伍』 代持股权有什么风险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1、代持协议仅对代持双方生效,若双方产生纠纷的,被代持人不能直接享有股权;
2、代持协议具有秘密性,若无书面协议的,其真实性、合法性难李磨槐以确认;
3、股权代持的其他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哪友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游吵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陆』 股份代持会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其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工商登记的股东(即“代持股人”或“显名股东”)的不一致。隐名股东虽然向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股权却未登记在其名下,其在法律上不能当然地被认定为公司股东。隐名股东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可以说《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认为股权代持协议当然有效则是一种误解,因其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如存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此外需引起注意的是,本条仅仅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地位,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衍生问题:
私下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么?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且合同对双方具有拘束力。股份代持协议,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后签订的协议。
『柒』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东身份不吵空蠢被认可及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即使股权代持协议能够证明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当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仍然会被认定无效。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代持股关系应当基于委托关系形成,委托关系为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有建立委托关系的共同意思表示,签订委托合同或者代持股协议,对未签订合同但双方当事人有事实行为的,也可以依法认定存在委托代持股关系,并以此法升陪律关系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3、股权被处分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4、名义股东风险当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时,在实际出资人怠于履行出资义务时名义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亏孝;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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