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分散的过程以什么为例
Ⅰ 创业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创业公司股东的股权分配没有固定的公式。建议分配方法如下:
1、现金权益的比例(40%)根据出资额确定;2、非现金权益的比例(50%)根据过去的经验、资源、创业责任等确定;3、保留期权的比例10%用于以后的激励。
不管如何分配,所有合伙人要同一套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层次沟通好了,才能够平和理性地去谈具体的规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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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跪求:股权分散的解决方法(附案例)
回复 simple 的帖子这样是否可行:因为如果股东比较多,而且各自间所持股数差距又不是很大的情况下,肯定是有几个股东对企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最大的,而且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可以:1、首先,要明确公司需要上市这个大的方向2、通过解释,若企业在规模不大或者历史比较短(多扯一些)的情况下,又没有实际控制人的话,审核可能会出现障碍,因此需要解决股权分散这一问题3、几个核心股东设立持股公司,由这个持股公司和其他股东设立新的拟上市主体。其中其他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持股,也可以是法人主体,个人觉得自然人更好(分化之。。。)4、由持股公司向拟上市主体增资,理由是:你们想上市吧,那就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股权分散的问题;为什么是我们增资呢?因为我们是间接持股的,我们牺牲了流动性,总得有点补偿吧。。。不过,新设的话需要3年时间,而且还得看,核心成员中有没有魄力大的推动这个事
Ⅲ 有限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法律主观:
大家都知道不同公司之间的一个不同的股权是不一样的,对于股权来说,股权再分配的时候要按照相应的分配的规定来分配,一般来说,好的公司相应的股权分配的结构也比较合理。一、公司股权结构分配方式有哪些(1)股权结构不要平均化。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还是一股独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股东,是决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几个占股10个点或8个点的小股东,有话语权,能跟老板唱唱反调。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见,又有人拍板。(2)股权分配。利益结构要合理。创业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形式可以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现金以外出资需评估或者大家协商一下,按价值设定股权比例。也就是说,资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来的背景、将来的贡献也算一部分,从这三个层面来划分股权比例。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结构要合理,贡献要正相关。基本的原则就是股权只发给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权。(3)设立防冲突机制。我们看到股困陪权分散的企业,一般都是建议,一是先做好股权集中,二是设立防冲突机制。现在通行的做法就是大家会签订一个共同发起公司的协议书,把各自的权利、义务包括发生纠纷的解决办法,全部白纸黑字约定清楚。防止某个股东因为一定的原因必须离开而产生矛盾。(4)要适时发放期权。不同的公司不太一样,互联网类公司一开始设立,可能就会留有期权池,但是有一些公司可能是会晚一些。时间点根据业务发展来定。一般做一次期权激励(什么叫股权激励),拿出不超过10%的股份比较合适。二、如何设计股权第一:效率,也是最重要的,有三个层面的考虑。首先是股权与合伙人资源的匹配,产品、技术、运营和PR等;其次是股权结构设计要便于公司治理,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能够在议事规则下迅速做出比较高效、正确的判断;最后,股权结构设计需要考虑决策,就是要凸显出一个老大,能让任何事情决策更加高效。第二:公平,汪昌蠢要使贡献和股比成正相关。对于CEO来说,需要清晰客观地评判每个人每个岗位在各个阶段的重要性与贡献度,要有一套标准,对于贡献和股权架构设置也就不能一刀切。第三:便于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也就是控制权。如果核心创始团队,股份过少或稀释过快,都会导致心理不平衡迅宏,大大削减创业动力。第四:有利于资本运作。这个主要涉及两个层面:融资和挂牌IPO,股权结构要清晰合理,也不能留下过多法律隐患,比如代持问题。第五:避免均等。避免55开,或者333之类的,这种结构看似很民主制衡,但到了一定时期,比如重大变革、单个股东道德危机、接班人危机等等利益关头,表面的和平、平衡非常容易被“瓦解”而“灰飞烟灭”。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Ⅳ 什么是股权分配,股权分配有哪些原则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分配。
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原则: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这三点是对股权的完整管理,对于股权的得权、退出和回购都得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4)公司股权分散的过程以什么为例扩展阅读:
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
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照人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能尽量避免随意的拍脑袋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
Ⅳ 公司如何分配股权
公司股权包括绝对控股型和相对控股型,具体分配比例应根据股东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方式来确定。另外,股权分配应基于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这两个方面来考虑。以下由编辑为您介绍公司如何分配股权以及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如何分配股权公司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创建公司是每个人的出资金额或者出资方式来认定,有人为技术入股应当适当增加股份,有人为资金入股,应当出资份额,份额大的应适当增加股份,参加经营的也应当适当增加股份,股份分配好后要在合同上写明股份比例,每个人的出资方式和所应当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股权结构:绝对控股型,创始人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最后还是老板拍板;相对控股型,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就能拍板;不控股型,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 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公司股权分配需注意哪些事项
股权安排要避开这三大硬伤:过于分散、过于平均、名不副实。
1、过于分散。例如一些公司有十几个股东甚至更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公司已经融资融到C轮D轮时属于正常。但有些公司处在天使轮,甚至是在公司非常早期的时候就有很多的股东,而且股东有个人、有机构,这种情况下对一个创业公司做大来说是比较的困难的。
一方面,《公司法》对小股东有一些保护。在公司做决策签署文件时就可能会出现僵化的局面。虽然小股东手里的股份亏孝非常少,但很多事情上仍然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如果一些小股东采用不签字或是其他不配合的手段来讹诈大股东时,可能导致局面僵化。
另一方面,公司的股东比较多时,沟通协调成本会增加,甚至会涉及到一个比较复杂的博弈局面。例如几个型滑股东股份加在一起能够过半数,或者说在投票的时候形成优势地位就会产生很多复杂的局面。当有这种复杂局面出现时,就有诱使创业公司里的各方利益产生博弈。—但这种内斗事件出现都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所以股权设计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要减少简化博弈的局面。
2、过于平均。很多时候过于平均并不是公司的创始人想这样安排,恰恰是因为开始的时候大家对于各自的贡献没有办法准确的去评估,这个时候可能就形成分配股权比较平均的情况。股权分配平均,常见于创始人之间很熟悉,如老同学、老同事。在分配股权的时候常常因为面子上好看而选择平均。在公司启动初期大家容易谈成一个共识,觉得都很容易都把公司注册起来。
但之后,随着公司的不断的发展,就会暴露出较大的问题。最典型的是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人能力的变化不同,对公司的贡献不同,会导致有人觉得不公平,从而引起公司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发展。最主要的影响是在投票决策方面,容易导致决策层面的复杂。
3、名不副实。这种情况涉及了很多方面,例如工商登记跟公司实际约定不符。包括公司股权上存在代持的情况,但在工商登记上没有体现出来,或者在公司刚开始注册的时候只有两个人持股,之后其他人陆陆续续的加入进来,这种情况下股权应该做一些调整。如果他们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就会出现在工商登记上只有两个股东,但实际上还有其他人持有公司股权。
名不副实在一个阶段内是可以接受的,但前提是大家一定要有书面的约定。这点是很多公司会忽视的,因为公司在一个阶段会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以后,大家可能精力不会放在这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公司内部可能会有一个约定,但这个约定可能不是一个非常准确的文件,容易造成大家误解。例如关于给股份的问题,这个股份是公司融资以后还是公司融资前给?这其中就会有很大的差异。
三、公司股权分配的关键是什么
1、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
创始人最好具有绝对控股权,能达到67%以上的股权最好,达不到这个比例,也得超过50%以上,因为公司需要有一个能够拍板的领导者,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卜空腊,也能激发团队做大企业的信心和动力。
2、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
俗话说“财散人聚”,股权就代表着未来的财,散一部分股权,才能聚起来优秀的合伙人和人才。
因为相较于固定的薪资,股权更具有长远的投资价值。一般来说,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合伙人手中的股权很有可能会翻好几倍,远不是固定薪资可以比拟的,创业者可以以此来说服和吸引优秀人才。
以上是由我为您介绍的关于公司如何分配股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公司股权分配应根据每个股东出资比例或者出资方式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过于分散,也过于平均和名不副实。
Ⅵ 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怎么确定
可以按 6:3:1、7:2:1进行分配。这样明显的股权梯次,才能形成贡献度的考量以及掌握控制权、话语权。
2、在创业初期需要一个力排众议的老大,因为初创公司在没有很多资金的情况下,市场反应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内部最好防止内耗的产生,因为这不利于初创公司的成长与发展。
Ⅶ 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关于创业公司的股权应该怎么分配?
创业公司分配股权的方式比较单一,通常来讲是2种方式。一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二是在股东之间平均分配。2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短板,第一种往往造成股东的贡献和持股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第二种则容易造成削弱核心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
所以,创业公司应该如何分配股权,才能避免以上的问题?泰山管理学院认为,解决以下几点问题,则能达到股权激励最好的效果。
股权分配的三大原则。
创业如逆水行舟,只有同行者目的明确、方向一致、公平和激励并存才能成就长远、稳定的关系。股权分配就是这么一个落实到“人”的过程,它的目的不仅要通过“丑话说在前头”来确立规则,还要明确公司基因和价值观、达成股东间的共识。
鉴于创业公司初期股东和管理层通常是重叠的,暂无须考虑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博弈,笔者认为确立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分别是:股东于资源层面的贡献、股东于公司治理层面的把控以及公司未来的融资造血空间,当然上述三个因素仍有分解的空间,比如资源就可以按出资、投入时间细化,出资又可以按照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对公司的价值进一步细化。
选择实缴注册资本比认缴注册资本好。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必经验资程序,由全体股东承诺认缴即可,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是,这不意味着股东可以“只认不缴”,也不是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
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股东仍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为了显示公司实力,不切实际的认缴高额注册资本,那么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当债权人向公司索偿时,股东的清偿责任也随之加重,又如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将作为清算财产,另外也需要考虑税务风险。
以公司治理结构保障核心创始人的控制权。
1、在无特别约定时,股东会作出的一般决议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需要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
2、表决权与股权比例挂钩,“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实际情况,创业公司往往有多个创始人,加之股权众筹大行其道,核心创始人的持股有可能达不到绝对控股比例。
股权分配方案要最终落地于工商登记。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必要依据,却非唯一依据,创业者最终核算的股权分配方案往往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有些创业者会采用阴阳协议的方式,一方面签署投资协议固定真实的股权比例,另一方面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工商登记。
但是,上述方式的法律风险很大,一旦涉诉,不仅创业者的股东权益难以获得保护,亦会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导致公司错失成长良机。在此情形下,可考虑采股本溢价方式解决:首先,创业者之前签署投资协议,明确每位创业者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比例;继而,由创业者按照确认的股权比例和换算后的出资额进行工商登记,把股东超出登记出资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用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条款。
对创业公司来说,股东之间的志同道合尤为重要,因此股权分配需要从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进行考虑。即既要从正向保障创业者同船共济时的公平和激励问题,也要从反向考虑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创业者离职退出、离婚、继承等情形下公司股权的回收问题。
回购制度是平衡股东退出和公司利益的重要制度途径,但是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回购是有限制性规定的,因此在设计回购条款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回购条款最好由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实施,且应注意回购定价的公平性;二是回购条款的适用范围能够涵盖公司股权分配的反向所需;三是应将回购条款和股权转让制度综合考虑、糅合设计。
期权池还是由核心创始人代持的好。
对创业公司来说,预留期权池不是新鲜话题。不少创业者没有重视期权池的问题,要么在期权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早早送出,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要么造成了核心股东持股的不必要稀释。
1、期权本质上来源于现有股东所持股份,但若由各股东按比例分散持有,未来恐难以统一运作,易引发争议并影响实施效率;
2、有限责任公司体制下期权激励方式相当灵活,采用何种定位和方案取决于公司的现实选择,应在公司配套的期权制度建立后具体实施;
期权池确应早作安排,方法是在拟议股权分配方案时,就从各股东处划分出来,由核心创始人一并代持,其他股东可通过协议明确代持权利的性质和处置限制。
创新运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
公司法的自治空间是相当宽广的,创业者要充分运用股东的章程自治权,建立适合自己的股权分配和动态调整方案。
比如有些股东愿意“掏大钱、占小股”,那么对此类股东可以配合使用协议和章程方式将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脱钩,设计符合各股东需求和长处的股权结构;再如可以借鉴资本工具的思路,运用可转换优先股、清算优先权等思路做股权分配设计。
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本质上并不复杂,但创业者确实应该给予相当的重视。若能在前期花费少量时间把相关问题理顺,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助力公司的良性发展。
;Ⅷ 股权分配案例分析
方太集团董事长对于家族企业创建初期的 股权分配 问题提出了一个理论,称为“口袋论”。他表示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如果将公司所有股份都放置在一个“口袋”里,可以保证各个持股人团结一致共同面对公司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而如果将各个股份分开放置,就会发生权利分散的情况,会严重影响持股家族成员的凝聚力,最终导致企业走向分崩离析的结果。
“口袋论”十分适用于创建初期的家族企业,在每一个企业的创建初期,它的创建团队都是保持着一个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对于公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做到积极解决、协同合作。这一点在家族企业的创建初期表现尤为突出,由于家族企业的创建团队是由父母兄弟、亲朋好友来构成,因此在创业初期往往会忽视个人利益,将所有收益放置在一个口袋里。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难免会产生利益纠纷,为企业带来严重的灾难。因此产业团队要在创建初期要将股份安排实现法律化,事先确定协议可以保证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有理可循,尽量避免利益纠纷的产生,保证企业的长足发展。
2.公司成立初期要保证公司股份的集中史玉柱曾提及过民营企业的股份分配问题,他表示在民营企业的创建初期要保证股份的集中。在民营企业中,只要是股份分权管理的企业,在企业赚取了第一桶金之后往往会发生企业分裂的现象。这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民营企业在创办初期时要尽量保证股份的集中,否则会发生企业分裂、白白给他人做嫁衣的情况。
史玉柱在创建自己公司的初期,一共有三名员工共同参与,他当时坚决实现股份集中制度,但是其中两名男员工也坚持要自己拥有股份。当时公司发展中史玉柱实现了产品的开发,并且提供了企业的发展资金,因此只给其他三名员工不到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引起了员工的不满,最终导致整个公司的分崩离析。从上述示例中可以发现,企业在创建初期一定要确保股份集中在自己手中,否则会导致不知底细的合作者参与到自己的公司中来,降低了自己对于公司各项事务的决策权,不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上述案例中史玉柱在之后创建的公司中坚决抵制股份分权,尽量将公司股份把握在自己手中,最终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他的公司创业团队之间的关系为上下关系,并且公司中招揽了不同能力的职员,这种团队对于创业者的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创业者可以依靠自身个人魅力吸纳各种人才,实现公司的长久运营。但是在公司的各种重大事件中,较大地凸显了创业者的自身决策权,导致其他员工产生自身参与度不够的想法,容易打击他人的创业激情。但是在公司发展遇到问题时,创业者可以依据自身能力,实现公司的巨大成功。
由此可见,上述上下关系存在的团队可以很好地适用于中国国情,减少团队冲突的产生。因此创业者在公司建立初期一定要坚持使用自己的全部资源,尽量减少股份分配实现的企业融资,要将公司的股份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实现自身对于企业事件的控制权和决策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司按照自己的期望持续发展,不受到外来者的影响,实现企业的初步成功。在遇到不可避免的股权融资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对资金和股份进行很好权衡,在保证公司稳定发展和自身控制权的前提下进行融资,要明白实现融资不是最终目的,保证创业者控制权才是根本所在,切莫本末倒置。
3.不断调整实现平衡结构
2002年茅先生与3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创建了一个与软件行业相关的公司,之后出现一位姓乔的先生出资购买了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相当5名合伙人各自占有公司五分之一的股份。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原来的部分合伙人出现离开公司的情况,同时有很多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很多力量。
根据上述所述情况,公司需要重新对公司的股份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要考虑到初始合伙人贡献力量和对公司作用的变化以及骨干员工对公司所作出的重要贡献。创业初期很容易发生关键人物参与和离开的现象,每一次关键人事变动,一定要对公司股份进行重新分配,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难以挽回的危险。员工控股也是一个很有效的举措,前面内容也曾经提及过,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人才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甚至可以决定着整个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因此企业在人才吸纳上面常常要花费很大的精力与金钱。员工持股的举措可以将优秀人才的利益与公司未来的发展紧密相连,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整个团队的战斗力,同时使企业凝聚力大大上升,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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