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股权集中制的治理作用
1.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
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用四
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有什么好处?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 *** 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作用一: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再举拆次,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用四: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以及发行后仍有部分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就是股权分置。
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在法人股由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法人股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需求和利益的均衡。即在认可流通股含权的条件下,在法人股转化为流通股过程中,法人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含权价差,在全流通条件下实现同股同权同价。由于流通股的股票价格高于非流通股价格,非流通股获取流通股的条件就是要通过协商向流通股股东出让部分利益,这部分利益就是对价。很清楚,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向流通股股雀答和东所出让的利益,这也正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实际中,对价的计算是复杂多变的。对价的支付方式既可以是股权,也可以是现金。
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
简单的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意义非凡,是对中国特色的股市动了一次大手术,并且手术非常成功。再股权登记日,你买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权参加股改了,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权获得公司未流通的股东送给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说,你每10股增加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东每10股减少了3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大股东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轮行情的导火索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东通过改革获得了流通权,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加了,大家何乐而不为呢!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为了实现全流通
股权分置 资顷盯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衷诘苯瘢坏谒模?扇ǚ种媒饩龊螅?幌盗薪鹑诖葱戮突崴忱沓烧峦瞥觯?欣?谕晟莆夜?と?谐〉牟?方峁梗?黾油蹲势分郑?俳?时臼谐∽试春侠砼渲谩?br>
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来源:证券日报
:finance.people../GB/1045/3382392.
2. 股权集中与分散的优缺点
1、股权分散
优点:
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控制权由几个大股东分享,达到大股东相互监督的股权安排模式,公司决策更加民主。
同时通过董事会内部牵制,可以使得任何一个大股东都无法单独控制的决策,能有效抑制可能存在的大股东“以公谋私”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
缺点:
决策权的分散,会导致决策效率的下降,使公司无法对市场变化及时做出反应,错过发展时机。
同时,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过少,公司与股东间的利益相关度降低,会打击其参与公司事务的积极性,导致其对经理层监督监督力度下降,最终导致经理层对公司形成强大的控制力。
另外,董事会内部相互牵制的各大股东一旦产生矛盾,容易造成冲突,影响公司的稳定运行。
2、股权集中
优点:
在股权集中的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相对较大的股份,掌握着公司的决策,能大大提高决策的效率。
同时,其与公司利益相关度较大,公司的盈亏会对其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其参与公司事务的积极性较大,有利于公司的良好运转。
缺点:
股权集中,大股东权力得不到牵制,决策过程缺乏民主,容易发生由于决策者的优柔寡断导致的决策失误,甚至出现大股东利用手中权力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如何理解股权集中制的治理作用扩展阅读
一个合理的公司股权模式应该是“分散”和“集中”都要取,即其他大股东对第一股东形成牵制的同时,需保证第一股东的控股地位,形成代表不同利益主体的多个大股东制衡的股权结构的同时保证公司运行的动力。
具体而言,即在“一股独大”的公司,应在保证第一股东控股地位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其降低过大的持股比例,或者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相对持股较多的大股东。在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应适当提高第一股东的股权以提高决策效率。
3. 股权结构会对公司的治理体制产生哪些影响
股权结构对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有:
1、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2、公司股权过于集中,控股股东可以独立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 什么是股权,它的作用
您好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中文名
股权
外文名
equity
虚拟权
对于非上市公司
自益权
专为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共益权
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
基本含义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股权与合伙组织财产权的相互关系与以上情况类似。
5. 为什么适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是最好的股权结构
1、如果股权高度集中,中小股东持股比例会非常有限,难于实现公司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尤为重要的——股权高度集中容易造成大股东绝对控股从而操纵董事人选,使董事会成为一个法规型的傀儡机构。
2、股权集中虽然使大股东有机会在较低的成本下进行掠夺,但股权的相对集中可以在一定程度抑制其发生"杀鸡取蛋"式的非理性行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股权结构同样不宜过度分散,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也容易形成诸如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可见,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安排都会影响企业的治理绩效,所以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是最好的。
6. 什么是通过股权结构的优化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
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生的历史和逻辑来看,它和股权结构有着渊源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结构如何将决定唤余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即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对于不同类型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国内外都有很多研究。
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关系的曲线是倒U形的,股权过分分散或过度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如果股权过分分散,股东数量过多导致单个股东作用有限,股东行使权利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容易导致所有股岁悄东都怀着“搭便车”的心理。另一方面,如果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擅权独断,高层经理人员唯大股东之命是从,小股东因为份额过小而忽视权能的行使,必要的时候,一般采取“用脚投票”机制,从而使大股东失去来自其他股东的有力约束和制衡,也可以迫使经营者与之合谋共同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所以,股权结构的安排,影响法人治理机制的运行。
国内方面,不少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与上市公司本身的股权结构存在密切关系。孙永祥(1999)根据研究者对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经营运作治理机制之间的相关性分析,发现具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股权结构,比高度集中和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更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马连福(2004)研究了股权结构的适度性与公司治理效率的关系,认为风险成本与股权集中度关系的平面描述是过原点的一条曲线,斜率为正;而治理成本与股权集中度的关系则是凸向原点的一条曲线,风险成本与治理成本曲线(直线)的交点也是两者之和的最小点,此处所对应的股权集中度也就是他所称的“适度的股权结构”。
二、我国现行的股权结构及对公司治理效率的影响
截至12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A、B股上市公司总家数为1377家,总股本为7149.43亿股,其中流通股2577.19亿股,占总股本的36.05%;非流通股共有4542.91,占总股本的63.54%。在非流通股中,国家股有3344.20亿股,占总股本的46.78%,法人股有827.62亿股,占总股本的11.58%。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我国现行的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还占据着绝对控股地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一直存在。
众所周知,中国的上市公司,最初都是由原国有企业脱胎而来的。为了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有关法规条文的要求,上市公司设置了名义上的多元法人股权结构,而实际上是国有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同时国家有明确规定和雀滚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由此做出了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制度安排。这样的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控制下的股权结构虽然保证了国有股的控制地位,但是,也体现了政府对股市的垄断,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的二元结构。而这种情况明显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决定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基础的不合理。
7. 恒大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是什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控制权分配:公司的控制权是由公司股权坦颤控制的,股权结构合理的公司能够实现股权的分散化和权利的平衡化,顷培避免了股权集中的问题,增强了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2、决策机制:合理的股权结构设计可以引导公司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这有利于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制定的执行力度,同时,还可以规范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体系,保障公司的让乎败稳定发展。
8. 股权过度集中对公司有什么弊端
1.股权的高度集中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明显增强,有助于推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利益趋同,代理成本因此而得到一定控制。但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参与程度过高,从而导致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甚至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进而导致较为严重的利益侵占问题。事实上,欧洲公司治理的一些研究者指出:欧洲股权集中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对控股,本身就是无效率的,因为它滋生了太多的掠夺恶行。在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资产、资金、转移公司利润之类的利益输送行为也较为普遍。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体系下,控股股东的存在会影响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因此,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保障“独立力量”的独立性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概言之,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的症结在于它极易引起公司治理制衡机制的“失灵”,或者说,其症结在于不能有效激活公司治理规范。
2.股权高度集中的一大优势是可以有效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代理成本,但是在国有股控股的情况下这一优势也可能被扭曲。在国有股控制的情况下,由于国有股权的行使本身也需要通过代理机制完成,国有股权的行使本身也存在代理问题,因此,国有股权的高度集中会引发监督动力不足的问题,甚至形成内部人控制。我们可以观察到,国有上市公司的班子一般都非常稳定,除非彻底失去信任,公司领导层更换的压力是不充分的。公司管理权竞争很弱的现象或许只是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冰山一角,国有股权代理人与公司管理层甚至与职工等内部人图利自己侵蚀国有股利益的事件亦时有发生。
3.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会弱化股份公司的一些特有的功能,比如资本积聚的功能,风险规避的功能等。除此之外,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还会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流动性的降低,因而降低了市场监督对公司治理带来的利益。股权结构对公司的控制权竞争、代理权竞争都有影响。当股权高度集中时,由于控股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代表既得利益的董事会及其经营者具有强大的抵御能力来防止公司控制权被其他股东所剥夺。同时在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重组董事会、更换总经理的机率也较小。可以说,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限制了市场机制在改善公司治理上的作用的发挥。在国有股控股的情况下,由于国有股转让程序的复杂以及国有上市公司高管任免机制的特殊性,国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竞争几乎不存在,而代理权竞争也是微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