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国有股权如何返还
Ⅰ 公司股东变更后如何要求返还股权
股权变更登记后一般能要求返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且应当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股权变更就生效,非转让违反法律规定、转让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无效或撤销情形,不得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Ⅱ 侵占出资的股权怎么处置
以侵占挪用所得出资的相应的股权若是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公司为善意时该股东仍然具有股东资格。但是追究犯罪行为时应该对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认定。
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