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选取年度有什么要求
❶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A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涉及的行权价格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此外,《管理办法》中规定: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这里涉及权益价格或数量调整的情况,可能包括配股、缩股、派息、增发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等。
近两年,随着科创板开板,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来A股上市,监管部门对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也在逐步调整。
曾经A股主板不允许股权激励跨期执行。拟IPO公司必须确保“股权结构明晰”,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前加速行权或终止期权激励计划,最终使得股权激励难以达到理想的作用。
现在A股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均已接受股权激励的跨期执行。只是对于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一些较为严格限制。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2020 年 6 月修订)》:
“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此外,“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A股的股权激励更看重激励的长期性,引导被激励者更长久地与公司并肩成长。
❷ 员工股权激励员工需具备什么要求
中小企业由于先天性原因,留住人才比较困难。在中小企业和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
设计股权激励需要注意的问题
事实上,在设计股权激励政策时,最需要明确的是“其根本的目的是什么”,既不能把它作为一种借机揽财的机会,当然也不能把它作为忽悠员工的大饼。企业设计股权激励,经常遇到以下六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回答完这六个问题,方才能够设计一个适合的方案,否则,只能是比葫芦画瓢,形似而神不像。
1、股权激励还是股权福利?
一个良好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起到有效激励员工的目的。如,业界普遍看好的万科限制性股票计划、泸州老窖股票期权计划、苏宁电器的股票期权计划(虽然因股市大背景而没有实现)。但是也有一些企业的股权激励,纯粹是蚕吞国有资产的败笔。如,几年前的电力系统员工持股、沸沸扬扬的MBO、2007年的宁波银行员工持股。因此,股权激励一定要激励需要激励的核心人员。
2、股权利的利弊和风险是什么?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是与战略周期一致的长期激励,能够引导管理层对企业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的关注,而且是增值和利润基础上的分享,企业不需要直接支付现金。但是,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股权激励的费用成本的确高昂,在委托代理机制不成熟的大背景下,存在内部人操纵造假而获利的意图,甚至有些高管为了规避对在职高管行权期的约束,为巨额套现而放弃企业,与此同时,以股票市价为参照的激励措施,股价受不可控外部因素影响,很可能反映不了真实的企业业绩。
3、如何把握股权激励的数量和分配方式?
在总量上,股权数量过少,根本就起不到激励的作用;股权股数量过多,很可能导致激励过度,而且可能导致未来实行股权激励时受限。可能使老员工因为股权的存在而远远高于新员工的报酬。长期滚动实施股权激励,有可能导致新的内部人控制。
在分配上,多数企业按照职位级别和重要性选择激励对象、进行股权分配。也可以考虑按照业绩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4、如何把握估值和定价的方法?
在估值和定价上,应当避免以下不合理的现象:
行权价格低。比如中兴通讯公布的限制性股票的购买价格仅为市场价格的1/3,中信证券、中信国安等公司以净资产为行权价,而净资产不到市价的1/2。
更重要的是,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股价在公布前后大都呈现“V”型走势,公布前往往利空不断,业绩低于预期,甚至股价毫无原因下跌,而达到阶段低点后,公司突然停牌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之后股价迅猛上涨,形成所谓的“股权激励行情”。这也是张雪奎(欢迎定制张雪奎教授中小企业融资课程13602758072)教授常说的股权激励炒作,对企业来说最终是利大于弊。
5、如何制定合理的业绩标准?
应当综合考虑业绩的绝对标准(如,每股盈利增长、股东回报提升)和相对标准(如,地位相若的同业市值上升水平)。
以香港上市的汇丰控股的有限制股份奖励计划为例,1999年股份奖励由以往的与每股盈利增长挂钩修订为与预先制订的股东总回报挂钩。汇丰预先制订的目标是在五年内使股东回报最少上升一倍,这是绝对标准。股东总回报的定义是,有关期内的股份价值及宣布派发的股息收入的增长(假设股息全部再用于投资)。相对标准是考虑到汇丰要成为国际领先的金融机构,因而着重与其它金融机构表现的比较。具体做法是透过以下三项成分,即(一)九家与汇丰地位相若的银行;(二)美国、英国、欧洲**及远东区(但不包括上述第一项的银行)的最大五家银行;(三)摩根斯坦利资金国际编制的世界指数所包罗的银行,但不包括上述第一及第二项的银行。按第一项占五成、第二及第三项各占二成半的比重,计算加权平均数,即可订出一个适当的市场比较数字。
6、如何构建规范的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管理者长期效力的积极作用。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经理人市场化的聘用、选拔、任用、晋升、淘汰机制,同样重要。
❸ 年度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
年度股权激励:
1、每年度的股权激励计划制定,
2、每年的股权激励的实施,
企业为了让股权激励效果更明显,会采取一系列的方式进行高频率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频率的高低会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但效果是否显著看企业情况。
并没有严格规定要有多少次频率。不过要注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三十一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 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❹ 什么算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要注意些什么
您好,关于什么算股权激励?股权激励要注意些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_分享利润_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二、企业实行有效股权激励时需注意三件事企业在实行有效的股权激励时,注意以下三个事项:(一)企业应将股票增值部分与人才共分享,实现股票增值与个人努力相挂钩人才往往是企业稀缺的资源,也是流动性最强的资源,企业将股票增值的部分与人才共享,绩效越好,付出的努力越大,越可以享受更高的股权激励,更容易激发企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吸引和留住人才,起到更好地激励人才的作用,进而提高企业的绩效,促进企业发展。(二)选对人,注意股权享受人员的挑选什么样的人才适合获得股权激励?在对于股权享受人员选择上,大多企业多以员工的工龄、资历、关系等为衡量标准。而华恒智信研究认为,企业不应该按照职位、年限、业绩、资历、经验或关系为导向,而应该以价值为导向进行人员的选择,即谁为企业创造的价值多谁享受股权相应会提高。只有以价值为导向进行股权激励人员的选择,才能选拔出认同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匹配并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人员,才可以创造出更为公平的激励环境,使得能者多劳,而不会出现企业员工士气低下、工作散漫的现象。(三)企业应该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由于人并非机器,其能力水平或者绩效成绩是随着环境等发生变化的,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势必会营造出不同的环境,因而员工的绩效表现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该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制定出不合格及出现问题时的标准,以便建立合理的淘汰机制,从而淘汰不合格的股权享受人员。总之,在未来的上市公司发展中,股权激励凭借自身稳定、简单透明、低经济成本的优势,将依旧会占据主流趋势,因此如何更好的实施人才的股权激励,是需要每位上市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思考。实施股权激励时,我们需要明白,虽然股权激励的强力激励可以在短时间内更快地促进企业发展,但是运用不当,也会更快地加剧企业的衰败,因此股权激励计划需要企业更为慎重的实施。
❺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❻ 股权激励需要哪些条件
股权激励条件为明确激励对象(员工);激励内容为给予员工股东权益;企业配置要符合法律要求;在激励计划期限内完成工作。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❼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案例分析
在企业初创期,企业要对股权激励有一个整体的规划。具体来看,企业要面对激励工具的选择、激励规模的划定,以及行权价格和生效安排的确定等等问题。
在创业初期,由于公司人数少,工作状态比较清晰,激励对象的选择以及授予数量可以按照激励对象的重要性及贡献程度来决定。等公司发展到成长期或中后期,则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去计算激励的数量以及行权成本。同时,要进行期权池的调整,并重点关注、完善退出机制。
当企业发展至成熟期,直至上市阶段,企业将面临来自合规诊断,信托设立,数据管理、行权落地、交易等诸多方面的技术性问题的考验。
企业股权激励工具,如期权或限制性股票,都可能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股权激励的兑现,会摊薄公司利润。如果公司计划未来在A股上市,因A股有较为严格的盈利性要求(创业板、科创板除外),则公司必须要考虑到股权激励方案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股权激励管理业务需求相对低频、小众,同时,业务落地过程通常伴随诸多难点需要解决,例如EHR系统对接、多国籍员工管理、外汇咨询、SBC报表等。此外,企业高管还可能对 Form 144申报、10B5-1交易计划执行等专业性很强的服务存在需求。
以快手为例,上市前,快手的股权激励主要以股票期权为主,上市后则开始引入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尚未对外授予),这与当前大部分新经济公司的激励选择较为一致。
股票期权在行权前无需进行股份转让,即可以让承授人享受到公司市值增长带来的期权价值的增值,又避免了公司股权结构的频繁变动,保持控制权的稳定,是非上市公司常见的股权激励工具。
当公司上市后,由于港交所要求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要与当前公司股价保持一致,增值幅度往往更加有限,激励效果也会打折扣,因此,低成本甚至零对价的限制性股票成为上市公司激励普通员工更加频繁使用的工具,而股票期权则更多用来激励高级管理层,鞭策他们将公司继续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