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股权如何执行
『壹』 公司股权怎么执行
法律分析:股权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权益收益。股东对公司的出资目的是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在经营期间,公司应按一定数额和比例向股东分配所取得的利润,即股利。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有应付公司的股利和股利收入,尚未支付的,责令冻结所得,执行利润的股东的责任明显低于公司持有的股权价值的,责令冻结,而股利分红可以满足债权,公司可以向执行人发出协助通知书,要求直接支付;强制股权转让。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者债权执行时,不得先执行或者同时执行,只有前两人在前两项完成后仍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能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贰』 法律对股权执行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股权执行的法律规定是:股权执行一般指的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法定转让、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叁』 执行涉外企业股权都需要什么要求
执行涉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需要以下条件:
1、境外债务人在国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应当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肆』 境外企业转让股权,境内被控股企业怎么处理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伍』 公司股权如何强制执行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股权执行法律有以下规定:
1、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该股权不得转让,公司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陆』 执行涉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境外债务人必须在国内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境外债务人投资兴办的合资、合作企业或独资企业无利润可分配。3、股权转让必须征得合资他方或其他股东的同意。4、必须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同意,这是前置条件。5、股权转让不得改变企业的外资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柒』 股权如何执行
法律分析:股权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股权的执行实际上是股权的一种强制转让。股权执行的流程为:首先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冻结或者对相应股票予以扣押。二、人民法院决定转让股权后,应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应对股权的价值组织评估,作出评估鉴定结论;三、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四、法院作出转让被执行人相应数额股权的民事裁定书;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或协调工作。在股权执行过程中,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必要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只有在别无他法的前提下,才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执行。第二,个人负责原则。即在对被执行人的股权执行时,应注意不要侵害公司的利益,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不能直接或变相让公司替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第三,保护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注意不要因为股权的执行而影响了公司的相关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捌』 境外公司的股权投资通常是怎样的
初步判断不构成无效的情形。你所交易的股权虽然是境外注册的公司,其股东仍为境内公司。若境外公司的股东是境内公司而不是你朋友(个人),则你错在不应当将钱款汇入个人账户,且没有请律师审查你的股权投资协议,审查其执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现在发生了法律风险再求补救,势必比提前防范更麻烦。需要说明的是,你进行股权交易,将款直接汇入个人账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显然不符合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至于能否有补救措施,需要更多的资料,得看具体情况再做分析。
『玖』 股权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前,股权执行程序就是股权转让程序。在执行工作中,大多数法院摸索的执行方法通常是协议转让程序和强制转让程序。协议转让属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的范畴,不需要法律对此加以规定。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第一种方式,运用拍卖实现股权转让。拍卖之前,应对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冻结。同时,应通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间内指定股权受让人,并要求受让人履行股权转让所应承担的义务,如逾期不能指定或指定股权的受让人不能履行义务?则视为各股东同意转让,然后根据审计部门对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最新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数额。如仍不能确定,则应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评估。
第二种方式,运用变卖方式执行股权。如果拍卖时无人竞买或通过拍卖方式无法实现股权转让?则法院只能在一个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将股权抵偿给申请人或强制转让给第三人。当然,裁定之前应先征求各股东的意见,各股东对法院提出的价格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种方式,执行过程中?由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被执行人可以自由选择股权转让对象,并自行确定转让金额,但由于股权已被法院冻结,其行使转让权只能置于法院监督之下,特别是转让所得收益,必须先用于清偿所欠债务。因此,这种转让方式仍具有强制性。当然,实施这种方式时还应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强制执行的操作规范
首先,在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债权可供执行时,不得先执行或同时执行股权,应当在前两者执行完毕后仍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执行股权。
其次,不得强制将被执行股权转让于债权人,应当首先就股权执行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召开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对被执行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全部拒绝接受被执行股权的情况下,方可转让于同意接受的债权人或者依法拍卖、变卖,将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在建立和规范执行立法程序时,还应充分考虑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操作规范应当遵守国家现有涉及公司股权(或股份)及股权(或股份)转让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这些法律法规相冲突。
第四,在执行股权中还应依法完善登记公告制度。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强制执行股权必然会引起公司内部持股人或持股比例等实质性变化,而这一变化必须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方为有效。因此,执行法院应当协助债权人或强制被执行人和其他公司股东办妥有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