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股权增资
① 股权确认方式是如何分类的
法律分析:(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
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例如公司为榨取原告的资金,表面上作出吸收原告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实际上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手续,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再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而股东以种种理由否认自己的股东身份。
2、恶意之诉。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如:挂名股东在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而主张股东身份。
(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
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
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
(三)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类
1、股东提出的确认之诉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
2、公司提出的确认之诉。公司对股东提出确权之诉通常都是在其他诉讼中附带的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对于公司单独对股东提出的股权确认之诉,必须保持警惕,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达到其他非法目的。
3、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出的确权之诉。当公司对债权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出资或者出资不足时,则债权人有权对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公司承担清偿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 企业怎么办理股权增资手续
增资手续的办理方式:
1、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予以公告;
2、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法定代表人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③ 股权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法律分析:1、增资扩股资金接受方是企业,股权转让资金接受方是原股东。在增资扩股中资金的接受方是标的企业,而非企业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不一定改变;在股权转让中资金的接受方是原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原股东转让股权取得的对价,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股权受让方承继。
2、增资扩股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注册资本不变。增资扩股是企业采取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的方式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不会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 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是:
股权投资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新股东已记载于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已做相应修改;
已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⑤ 增资后股权比例怎么计算
增资后股权比例怎么计算?股份如何确定并无明确规定,要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确定股权比例一般要先确定公司的原股东权益,然后根据原股东权益及增资的金额以确定增资后股东的股份。
拓展资料: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⑥ 股权如何分配,增资如何计算
你好,按章程约定的比例分配呀,A40%,B60%
a出资100w,股份占比40%,b没有出资,b是技术劳务入股,股份占比为60%。如果章程写按“由三大股东按投资比例分配股利”,a可以拿到40%股利,b可以拿到60%股利
:B投资了60%呀,为什么不能分配?
:b劳务技术入股,股份占比是60%,所以b的投资比例就是60%对吧?
@sherry:是的,只是他出资的东西不是钱而是技术而矣
⑦ 请教陈版,关于以股权增资的确认时点
由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动是非常注重法律形式的,所以在获得外管局的核准件之前,不能认为已经具备了在法律上认可其为出资的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增加,还是应当先记入资本公积等暂记科目。
在验资时,我理解仍然是按照股权出资办理,而不是资本公积转增。主要考虑是:股东之间签署的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就是股权出资,并且相关股东也是按照股权出资办理手续,仅仅是由于法律形式方面的问题导致暂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也就是先期确认为资本公积和后期转为资本都是在原协议框架内进行的,是同一交易事项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步骤,并不是互不相干的两项独立交易。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可以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标的股权上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作为依据,但要确认实收资本的增加还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形式要求,在获得外管局核准件之前不能确认实收资本的增加。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和实收资本的确认之间可能存在时间差。当A企业已满足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但尚未满足确认新增实收资本的条件时,可以暂时贷记资本公积,到增资的所有法律手续办理完毕后转为实收资本。
⑧ 如何做股权增资扩股
据投看看所知:增资扩股这属于公司大事,一般是需要股东会来决定的,关于估值,可以按照现有资产数据按照净资产或市盈率、市销率来估算,具体按照哪种方式要结合公司的所在行业已经经营模式,建议可以先进行测算,测算占多少股,然后看看哪种更合适;大股东比例不变的话,股份就那么多,一般就得考虑稀释其他股东的,这个看你们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规则,至于以何种方式入股,协商沟通,可以按照你提到的方式的:
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就拿出数据来分析,具体可以参考财务报表、市场竞争这些全方面分析;2、A股东份额不变你可以算下相当于A持股51%增资10完后他的股权金额变为了56.1,你不消减其他股东的份额怎么可能;
3、F股东占比就是10万除以110万大概是百分之九左右;
4、股权投入可以是技术+资金的形式,但是技术值多少钱需要出具一份评估报告才可以看得出来.
⑨ 股权投资是增资吗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是增资的一种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公司增资需要即时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⑩ 如何证明某项行为是增资扩股而不是股权转让
简单来说无论工商还是税务你要股权转让都会有转让的协议。普通(有特殊情况)的股权转让是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是不会改变的,而增资的话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一定会改变。
我所说的特殊情况就是有些企业股权转让完之后再做增资。
另外从股东会决议、章程(工商局可以调出来)能看出来增资还是转股。
(一)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
(二)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
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
(三)从出资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出资人履行义务完成时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保持不变的,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