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之争
『壹』 万科股权之争背后的大佬都是谁
万科股权之争就两方,一个是以姚振华为老板的宝能系,另一个是万科创始人也是现在的管理者王石团队。姚振华想做大宝能地产,他选择的途径就是收购中国地产龙头企业万科!而王石为了万科的长远发展,不欢迎宝能!因为宝能收购万科的钱一是有杠杠,可能有很多钱是融资借别人的,宝能收购万科后可能要拿万科的钱去还杠杠的债务。其次宝能收购万科后会对万科以后发展的决策产生影响,可能导致万科发展受阻,王石这么做也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贰』 关于仰融事件的始末
1991年仰融与辽宁省沈阳市成立了一家生产汽车的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名为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其主要合作方是由仰融全资拥有的在香港设立的华博财务公司(华博)和沈阳市政府拥有的金杯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金杯)。合资企业设立之时,金杯拥有沈阳汽车60%的股权,华博拥有25%,另一合作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拥有15%的股权。华博随后收购了海南的股权,使得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变为60/40,即金杯控股60%,华博控股40%。
为通过进入美国资本市场从而扩大企业规模,合作方准备将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仰融作为沈阳汽车的首席执行官和经理,在百慕大成立了百慕大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中国)作为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融资工具,并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了的华晨中国。金杯亦将其在沈阳汽车的11%股权转让给华晨中国,至此,华晨中国拥有沈阳汽车51%的权益。作为转让11%股权的回报,金杯取得了华晨中国21.57%的股份,使仰融在华晨中国的股份减至78.43%。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股票,筹备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纽约证交所上市过程中,中国政府高层官员通知仰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是一家中国实体,而非某香港私人企业,这样,将是50年来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登记和上市。仰融理解如果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一家中国非政府组织担任即可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1992年5月,华博、中国人民银行及另外几家中国政府机构成立了一家非政府组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明担任基金会主席,仰融任副主席。
1992年9月,华博将其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转让给了基金会。最终,仰融与尚明同意“基金会将为华博托管股份,事实上作为华博的被指定人”,仰融全权管理、控制和支配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被转让的华晨中国的股份以基金会的名义持有。在这一安排下,加之2002年10月华晨中国出售了28.75%的股权,基金会拥有了华晨中国55.85%的股权,金杯拥有15.37%的股权。根据仰融的指示,华博支付了华晨中国股票登记和上市的费用,并为基金会支付了各项管理费用。他还负责华晨中国的主要股东在沈阳汽车的工作,安排为丰田和通用汽车生产汽车。沈阳汽车的所有生产设施均在辽宁省。
与此同时,2002年初,辽宁省政府成立了一个由省长助理领导的“工作小组”。2002年3月,工作小组宣布基金会名下的所有股权,包括仰融在华晨中国的权益,均为国有资产,要求他将这些股份转让给省政府。仰融拒绝之后,工作小组通知仰融和华晨中国董事会,基金会不再承认华博在华晨中国的受益权益。根据辽宁省政府的指示,华晨中国董事会解除了仰融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职务,将工作小组成员安排在这些职务和其他管理
职务上。2002年10月,新组建的华晨中国董事会不再支付仰融工资,并于次月解除了其经理职务,终止其劳动合同。辽宁省政府还成立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晨),任命省政府官员作为新公司的管理人员。大约两个月后,新华晨以市场价格的6%即1800万美元收购了名义上由基金会为华博托管的华晨中国的股份。
新华晨与华晨中国董事会并对剩余的华晨中国的股份,包括纽约证交所交易的股份进行了要约收购,导致2002年12月18日至19日华晨中国股票在纽约证交所停牌。
当工作小组进行收购时,仰融代表华博在各级法院寻求救济。2002年9月27日,华博财务向北京高院提出诉讼告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要求确认其在基金会的投资权益,包括华晨股权。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受理该案。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2002年12月2日,华博收到一份通知称,北京高院驳回起诉,并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调查。至此,北京的起诉结束。仰融出走美国。
2002年12月18日,华晨中国在香港发布公告称,辽宁国有独资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基金会就基金会所持有的39.4%股权正式签署收购协议。2003年1月,仰融以基金会股权不明为由,提请百慕大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华晨中国出售其股权。百慕大高等法院经过调查,于2月12日宣布驳回禁止令。
针对仰融在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案,2003年12月31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诉讼。
百慕大诉讼是仰融以华博财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提出的。华博公司声称其“拥有的华晨中国中的股权,被中国辽宁省政府拥有的华晨集团错误征收”。百慕大法院经对本案事实、证据全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华博公司从未拥有华晨中国的任何股权”。法院还认为,华博公司的诉讼不是“可信的诉讼”;华博公司提出“其以信托方式将华晨中国的股权交给基金会”的主张构成“滥用法院程序”;华博公司是在“蓄意误导法院”,没有向法院说明华博公司从未拥有CBA股权的证据,是对“重大”事项未作披露的“严重”行为;华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隐瞒事实”。据此,PhilipStorr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警告仰融:如果他本人以个人名义重新起诉,就意味着他在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言都是谎言,希望他不要再做浪费法律资源的事情。
虽然仰融对该判决可以上诉,但熟悉此案的律师都认为,上诉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百慕大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彻底宣判了仰融对华晨中国资产图谋的破灭。
在百慕大法院驳回禁止令后,2003年8月7日,仰融在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以个人名义起诉辽宁省政府,此案在当地时间8月7日一经受理便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观察人士认为,事实上,仰融正在将这场私人产权纠纷案作为“人质”,向一个地方政府“挑战”2003年8月8日凌晨5点(纽约东部时间8月7日下午),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立案受理新中国历史上首例美国公民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诉讼案: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1114;纽约上市代码:CBA,下简称“华晨汽车”)的前主席仰融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
“起诉书”称,原告仰融,Rhea Yeung(仰妻)及华博财务(仰融持70%股权)因辽宁省不正当行为,财产被不当剥夺。其有关请求包括:辽宁省政府将华晨汽车和其他产权利益还给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废止华晨汽车的交易,命令将此股份和其他产权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华博股份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和从原告夺走的其他财产;废止华博在华晨股份的交易(指华博将39.45%的股权交给基金会),被告将此股份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原告被辽宁省转换的华晨股份及其他产权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律师费及该案诉讼费;等等。
8 月 21日,美国联邦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就仰融等起诉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财产一案,正式向辽宁省政府发出民事案传票,并以特快形式寄往中国司法部,由司法部传送辽宁省政府。该传票称:被告方需在送达后的60日内答辩,如被告未按时送达答辩,法庭将以缺席判决被告方败诉,并按原告方诉状要求的赔偿请求做出判决。
中国司法部已经拒绝了仰融律师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请求。司法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任何外国司法机构都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国家机构行使管辖权。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第一款“执行请求将损害被请求国家主权或利益”的不予送达的规定,中国司法部拒绝了仰融的律师的送达请求,拒绝函已经寄送请求方,并退回仰融的律师的请求及其所附的司法文书。
中国司法部10 月 8日拒绝仰融在美诉辽宁省政府产权纠纷案的律师司法文书的送达请求后,次日,美国律师即通过哥伦比亚地方法院,以外交途径将文件 递交到美国国务院,由其下属的特殊领事服务司负责,将该案的法律文书送往中国外交部。
收到美方通过外交途径转递的传票后,辽宁省政府积极出庭应诉,请求美法院驳回仰融的诉讼请求。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辽宁省政府征收华晨中国的股份是主权行为,辽宁省政府享有豁免。地区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2005年作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起诉。仰融随后提出上诉,对地区法院拒绝适用商业行为例外提出质疑。
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在2006年7月7日就仰融的上诉作出判决,维持地区法院因缺乏标的管辖权而驳回起诉。(一审、上诉审判决书附后)。
『叁』 股权之争 上市公司到底是好还是不好
1:股权之争的目的是为了当第一大股东 对不对?————一般情况下,的确如此。
2:正当第一大股东的目的是为了拥有话语权 对不对?——一般情况下,的确如此。
3:有话语权了,在涉及到自身的利益时候,一定会帮自己说话。对不对?——绝对正确。
如果公司现有一块优质资产,大股东是不是有权利低价卖给自己的兄弟公司。这样岂不是对之身的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应是是利空。
————第一大股东作出这样的提议之后,要交给董事会讨论。董事会是否通过这个是第一个问题。如果是法律完善的证券市场,董事会里面除大股东委派的董事之外,其他董事可以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特别是独立董事。所以,独立董事制度非常重要。
再后一步,即使董事会通过了,也要到股东大会通过才行。按法律,因为大股东自己买卖资产给自家人,属于关联交易,所以表决的时候大股东要回避,不能行使表决权。这个时候,就看其他股东,特别是流通股股东是否齐心合力,把这个显失公平的方案给否决掉。
说白了,如果董事会被大股东收买了,股东会又被大股东架空了,那就无可奈何了。
至于基金公司为什么入驻这种公司,也许更多的是从短期炒作的因素去考虑的。
毕竟一个资产注入的方案,从股东提出,到董事会讨论,到资产评估,到股东会批准,甚至到后面证监会的审批,都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面,二级市场的股价足可以炒翻天了。
真等资产注入的事情尘埃落定,甚至等新注入的资产有业绩表现出来的时候,说不定,机构全走了,站在高岗上放哨的,全部是散户。
『肆』 股权之争撕掉谁的底裤
股权之争成为近期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一个根深蒂固的“好公司”形象骤然漏洞百出,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独立董事等制度突然间在万科存在严重问题。这让A股市场和监管部门颇为尴尬。
当然大部分问题也是A股市场的通病,但也有一个特殊的例外被撕扯开了,就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层竟然能够凌驾于一切大股东的意志而“我行我素”,甚至是经营管理层既排斥实际大股东又与名义大股东意志相悖,在主人家里替主人选新主人,宝能、华润自然不会容忍王石管理团队的肆意妄为,一幕幕互相撕扯的闹剧让人异常惊讶。
腾讯众创空间也是一个创业平台。在成熟市场,除非是AB股结构,经营管理层才能够合法凌驾于董事会和主导经营决策,这也是马云和阿里巴巴当时拒绝香港市场而赴美国上市的主要原因,否则也是不可思议的。但在同股同权的A股市场,却有一批人长期享受着AB股的权力,那就是国有企业,由于国有大股东出资人的角色不明显,很多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的在行使主人的角色,实则“保姆身份”,而保姆却在做主人。而且保姆将主人的权力行使惯了之后,就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万科的王石经营管理团队就是典型的代表,无论保姆给家里做过什么贡献,角色和身份都不能乱,除非合法夺得了主人身份。
从万科独立董事华生先生发表的说明文章来看,万科公司治理存在很大的隐患和问题,尤其引起华润不满的是:“万科在停牌时并没有预先向华润打招呼,与深圳地铁合作的框架协议未经华润同意就披露。”这确实存在很大的瑕疵,尤其一个涉及巨大数额的标的、甚至更换实际控制人的举动竟然直接上董事会表决。从华生先生透露的信息来看,万科董事会其实也是橡皮图章,很多决议并没有事先上会讨论,而是简单粗暴地寻求表决结果,这也是A股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通病,希望监管部门重视,也希望其他上市公司能够引以为戒。
『伍』 谁能尽量简单说说万科宝能系股权之争是怎么回事
我跟你讲!我这个答案才是事实的真相!
股权之争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事件。
首先,要明白,房地产对于中国来说意味着什么?谁控制了地产,谁就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其次,我给你缕一下这个事件的过程,就能发现个中疑点。
1
宝能举牌万科,王石表示不欢迎。
2
华润增持
3
宝能增持一段时间后,华润不增持了。
4
潮汕大佬齐聚宝能,恒大开始举牌
5
王石找到深铁,华润和宝能公开反对
6
深铁接手华润所持全部万科股权
7
宝能发声明说欢迎深铁入股万科
8
宝能不再增持
9
证监
保监接连发声敲打宝能
华润增持,是要防止宝能成为最大股东,意味着华润挺王石。
华润不再增持,说明华润不挺王石了。
恒大举牌,就是潮汕系挺宝能的意思。
这里深铁最NB,一开始华润和宝能都反对深铁进来,到最后深铁接手了全部华润所持股份,为什么?这之后宝能的声明,说明宝能也认怂了。
为什么这之后证监和保监才出来敲打宝能?而不是之前?
最后,这个事件整个背后的内涵是这样的:
万科作为中国最大的地产公司,与我开头说的话对应,代表我国的地产业控制权。而宝能则是潮汕系的马前足,潮汕系背后有一股影响我国很深远长久的正治背景,你可以查查“N个代表”的发源地,宝能就代表这个势力。而华润同样也是一股势力,你可以好好查查华润的历史沿革,华润不再增持,就代表这股势力和宝能的势力形成的妥协或交易。而王石最终找到了深铁,深铁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叫深圳远为。。你可以查查。这就是现在我国最叼的势力,在它面前,华润都认怂了。所以没有任合代价就股权给交了。而宝能认怂,说明他背后的势力被这股势力给打爆了。两监出来敲打,意思就是。小伙儿,你是不是不想活了?
『陆』 股权结构分配有什么规律吗
股权结构的分配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都会有所差异以下只是一般的原则
两个股东合作,一大一小,一强一弱
三个股东合作,1>2+3,51
67%完全控股,51%绝对控股,34%相对控股
新东方股权结构:51%,25%,24%
公司之争就是股权之争
如果把代理商变股东的1+8模式
第二大股东一定不要超过34%
有两种股权结构不能用(各占50%,三个股东各占30%,均权股份)
趋势之星_天元老师
『柒』 缠师提到收购的股权之争是什么
这个我不是很清楚的啊
『捌』 局外人看不明什么叫股权争夺战,流通市场上本就自由买卖,为什么有人大量买入后叫什么股权争夺了
这个股权之争一般来说是指上市公司来说的,并且流通股超过百分之五十,股份公司做大的决策是一股是一票,你占有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决策的时候你就有决策权。对于大的上市公司,其股份是全流通的,一般占有全公司的百分之十以上就有决策权了,有的甚至拿到百分之五以上就有决策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