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如何
⑴ 股权如何分配
仅是一起做生意,不是股权,应该是二人合伙
之前的两人30+30这就是60万出资,如果合伙事业有收益无论是有型的还是无形的市场影响力,你们之前的二人应该评估一下你们形成的合伙事业一共值多少钱,比如70万,合伙性质,最后加入的应当认可这个价值70万
后面就简单了 70+40=110 31.8 : 31.8 : 36
⑵ 怎么计算股权
1、股权计算公式:
(1)股权数=总股本*持股比例。
(2)新总股本=老股本=新增股本。
(3)投资金额=认购股数*每股价格。
(4)持股比例=个人持股数÷总股本。
3、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1)股权是体现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数越大,其权力越大。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⑶ 股权如何调整
现行《企业破产法》第85条、第87条规定,重整程序中可调整出资人权益,出资人组表决未通过,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相关调整“公平、公正”的,可以裁定予以批准。若股权已出质,调整股权势必影响到质权人的权利。当前在处理已出质股权调整问题时,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倾向于以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为原则。质权人不予配合时,整个重整计划的执行往往由此陷入尴尬境地。
有人认为,股权质权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在股权上设定的负担。重整程序中,股权质权人既不是债权人,也不是出资人,包含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的重整计划对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股权质权解除或消灭后,方可调整债权人企业的股权,前一项法律事实是后一项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依照《物权法》,股东转让其已出质股权,必须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应予赔偿,亦为此理。《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程序中调整出资人权益,若不符合出资人真实意思表示,则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质权人对股权享有质权请求权,其利益应依物权法受到保护,才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公平、公正”要求之本义。因此在重整中涉及调整出资人权益的,应先期或同时按调整出资人权益的规则调整股权质权,质权人对股权质权调整方案拥有表决权,质权人反对调整的,人民法院可依“公平、公正”审查予以批准。
笔者认为,现行《企业破产法》未为股权质权人设置相关表决和审查程序,若在司法实践中增设此等程序,与股权调整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协调,不符合调整股权即隐含实现股权质权这一法律事实及消灭股权质权这一法律后果,也有悖法治原则。
解决调整重整企业已出质股权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重整程序中股权调整与股权质权变动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将股权法定调整与意定转让予以区分。在价值取向上,前者突出程序公正与效率,后者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已出质股权协议转让时,为防止出质人和股权受让人串通,故要求转让前应取得质权人的同意,以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股权调整与属于法定调整,重整程序中多方利益相互制衡,为此又设置了相应的司法审查程序,符合程序公正、效率优先原则,足以保护质权人的利益,质权人并无介入的必要。
其次应将股权调整与实现股权质权统一起来。重整程序中的股权调整,具有强制执行程序的属性。附于股权上的质权作为担保物权,因股权被执行(调整)而同时得到实现并因此消灭;股权调整所得,应优先清偿质权人。即便股权调整对价为零、质权人不予接受,也不影响消灭股权质权这一法律后果的发生。质权人因股权价值严重贬损而遭受不当损失,不是重整程序中对股权所作调整所致,法律另外设有救济途径,不宜在重整程序中处理。
笔者建议,重整受理法院在制订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前,可召开听证会以听取各方包括质权人的意见,为质权人反映诉求搭建平台。在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时,一并明确出资人权益调整、股权质权因此得到实现而发生变动等事项,以便于有关部门办理股权质权注销和股权变更等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顺利执行。
⑷ 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股票分配要做到一个核心两个关键点
一个核心: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两个关键点:一是保证创业者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二是要实现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吸引合伙人、融资和人才)。
拓展知识:
一、股权分配对象
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无疑,这四类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份。
科学的股权架构的价值:
1、创始人
掌控公司的发展方向,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
2、合伙人
凝聚合伙人团队,保证合伙人的经营权与话语权。
3、投资人
促进投资者进入,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
4、核心员工
激发员工的创造力,保证核心员工的分利权。
二、股权分配管理
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这三点是对股权的完整管理,对于股权的得权、退出和回购都得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得权期
得权期设置为4年,也就是约定了员工必须要在公司工作4年,才能拿到全部的股权,以此来吸引、留住和激励优秀员工。
退出机制
只进不出的结果,只会把路给堵死了。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有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提前约定好退出机制的好处就是: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回购
当股东中途退出、转让或出售部分股份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X%折扣价、原始购股价的X倍溢价或参照公司净资产,回购该股东手中的股份。
⑸ 股权如何评估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资料搜集目录
一、总体资料
资产占有方需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主要包括: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 企业及企业法人简介、组织(股权)结构;
3、 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
4、 提供距评估基准日最近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书;
5、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评估的批文)等涉及或可能涉及企业产权(股权)关系变动的法律文件;
6、企业所在行业的背景资料(行业经济及行业技术水平、现状与发展趋势);
7、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厂区总平面图、土地证、地下(供水管)设施布置图;
8、委托方承诺函(由评估机构提供式样)。
二、分项评估资料(所有数字截止评估基准日)
注:标※号为需附加资料或在申报表中填明事项。
1、 资产类项目(核查/评估)
1) 货币资金——现金核查(表3-1-1)
2) 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核查(表3-1-2)
※ 银行存款对账单及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逐笔说明
3) 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表3-1-3)
※ 其他货币资金核查(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说明(存在形式、原因)
4) 短期投资——股票投资评估(表3-2-1)
※ 股票凭证复印件(一年以上按长期投资评估)
5) 短期投资——债券投资评估(表3-2-2)
※ 债券凭证复印件(一年以上按长期投资评估)
6) 应收票据核查(表3-3)
※ 表中所载各项票据复印件
7) 应收账款核查(表3-4)
※ 应收账款询证函(根据应收账款重要程度确定询证比例)
※ 重点债务单位抽查情况说明(部分商品销售发票、出库、销售入账的单证)
8) 应收股利(应收利润)(表3-5)、应收利息(表3-6)、预付账款(表3-7)、应收补贴款(表3-8)、其他应收款(表3-9)[核查]
※ 重点核查明细账及会计凭证
※ 外部债权重点询证(确认是否存在及存在形式,了解债务人资金信用、管理状况,作为评估坏账的依据)
⑹ 怎样进行股权分配
经常有客户咨询我,我们要创业,股权该怎么分?在创业过程中,有双方都出钱出力的,也有一方出钱出力,另一方只出钱不出力的,还有更特殊的情况,双方一方有资源,另一方有技术,双方均不用出钱出力,在这些情况下,均涉及股权如何进行分配?
我们先来第一种情况,张龙和刘君是多年的好朋友,共同出资1000万,创办一家教育公司,其中张龙出资510万,刘君出资490万,张龙负责经营,刘君有自己的业务,不参与经营,但刘君有时会参与项目的讨论。双方的股权比例该怎么分呢?你先不看答案,先进行思考,双方的股权比例怎么分?
股权方案:
张龙占股51%,刘君占股49%,现实生活中不少的合作方会进行这样的股权设计,按照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进行股权安排,这样的股权方案行不行呢?这样的股权方案称之为股权设计1.0,企业在创业初期没有利润或者利润较低可能没有问题,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利润的不断增多,矛盾的产生就是必然。
假设企业的利润达到5000万,张龙分得利润的2550万,刘君分的利润的2450万,如果你是张龙,你是否愿意进
⑺ 股权如何分配比较合理
股权分配应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从著名的西少爷肉夹馍股权纷争:孟兵、宋鑫、罗高景、李德忠四人的股权比例37.6%、28.2%、28.2%、6%中,不难看出股权的平均化不可取,创始人必须要有50%以上的股权,这容不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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