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联怎么变更股权
『壹』 公司股东失联,无法正常报税记账及办理工商业务,该如何解决可不可以把失联的股东变更出去呢
这种情况说明,公司纳税申报所需一证通或者密码、财务账簿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证照被失联股东所控制或丢失。缺少了这些东西,公司任何变更事项都办不了。要想把把公司激活,最好的办法是找到股东,把这些相关的证照索取回来,如果实在找不到,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下达寻人启事或通缉令;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定失联股东死亡或失踪。然后再履行相关的程序,将公司激活。
『贰』 股东联系不上如何变更股权
法律分析: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叁』 股东瘫痪怎么变更股权
摘要 亲~您好~经查询,具体流程如下:
『肆』 股东失联应该怎么处理
股东失联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协商变更股东,由该股东的继承人或者财产的管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伍』 公司想做股权变更,但是以前的老股东已经没有联系了,怎么办
无法变更。股权变更必须要当事人(股权人)亲自到场或全权委托人到场才能进行。
可以联系对方的家人同事寻找。
很奇怪的问题:组成公司的时候,怎么进行的股权登记? 如果你们是接手了另一家公司,那对方的公司资料中也应该有对方的身份证信息的。
『陆』 股东如何变更股权
股东要变更股权的话,那么就需要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转让。具体而言,需要有合法有效的股权协议才可以进行变更,并且股东变更股权可以通过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或者其它股东以外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履行义务后即可变更股权。因此股东要变更股权的话,根据上述的的规定来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柒』 股东消失了怎么股权变更
股东消失了,依据公司法,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对消失股东的股权做变更!
『捌』 股东死亡股权变更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死亡股权变更手续是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中无禁止性规定的,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并且被继承人享有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股权变更登记是指因公司股权状况变更而发生的登记,包括股权协议转让变更登记、增资减资变更登记、遗产继承股权变更登记、离婚分割股权变更登记、司法机关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以继受方式取得股东资格,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所在。股权变更登记分为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主要作用就在于,将原仅在股权转让双方之间发生的股权变动,通过记载、公告的方式,使外界包括公司和公司外第三人知晓权利的变动,从而达到保护静态安全权利人对股权的保有利益和动态安全与公司外第三人在与股东发生相关法律行为时的利益的双重安全。股权登记中的内部登记和外部登记牵涉的利害关系人范围有所不同,对于股权变动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别的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所有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股权变更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公司股权变更而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玖』 法人失联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失联股东的股权转让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处理,如果公司章程当中没有规定的话,按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执行,意思就是在转让失联股东的股权的时候,还是应该先召开股东会议,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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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股东失联如何处理他的股权
股东失联如何办理其股权变更 公司章程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无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拓展资料:
一、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