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两个股东如何提高股权
A. 想请问一下,公司增加股东有几种操作方法,关于股权如何处理
1.增资。新股东增加对公司的投资,所有股东重新商定股权比例;
2.股权转让。老股东将一定比例股权转移给新股东。
B. 公司增加股东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公司加入新股东的程序是:1、新股东与原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2、原股东转让股权,新股东支付价款;3、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发给新股东股权证明文件;4、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 准备成立两人公司,公司股权不知道怎么分配
一人一半,公司股权每人50%,这样在发生事情的时候权力平等。
拓展知识: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
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所以对一个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实施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
2、股权结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
3、股权结构与经理层
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是否在经理层存在代理权的竞争。一般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代理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而也削弱了代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
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则相反。
(二)股权结构对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
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为内部治理机制得以有效运行增加了“防火墙”,但即使外部治理机制制订得再完善,如果股权结构畸形,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也会形同虚设。但有被认为,很难说明公司内外部的治理机制谁是因,谁为果。比如,在立法形式上建立了一套外部市场治理机制,随着新股的不断增发或并购,股权结构可能出现过度分散或集中,就易造成公司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另一个例子是,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公司的经营者常常为了掩盖个人的私利而需要“花钱买意见”,这就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在收益和风险的夹缝中进退维谷,使得外部社会治理机制也会被扭曲。
D. 初创公司两个股东,一个股东出30万资金,负责运营公司,另一股东只出20万资金不出人,如何分配股权
1-观念意识
在过去,如果公司启动资金是100万,出资70万的股东即便不参与创业,占股70%是常识;在现在,只出钱不干活的股东“掏大钱、占小股”已经成为常识。
在过去,股东分股权的核心甚至唯一依据是“出多少钱”, 「钱」是最大变量。在现在,「人」是股权分配的最大变量。
2-股权分配
很多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都是“时间的错位”:根据创业团队当下的贡献,去分配公司未来的利益。创业初期,不好评估各自贡献,创业团队的早期出资就成了评估团队贡献的核心指标。这导致有钱但缺乏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成了公司大股东,有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但资金不足的合伙人成了创业小伙伴。
因此,全职核心合伙人团队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要占大头。
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通常占10-20%之间),人力股占大头(80%-90%之间),人力股至少要和四年服务期限挂钩,甚至核心业绩指标挂钩。
E. 2人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我曾经与人合伙开过二人公司,结合经验教训,给出以下建议:
二人合伙公司一般在创立初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两个人情同意合,对某一项目共同看好,成立公司,共同创业;另一种是一人看好一个项目,决定成立公司创业,但一个人身单力薄,于是找一合伙人,给予一定股份共同创业。
第一种情况,两合伙人实力相当,所以在股份上不可能相差太大。但股份平分,肯定不合适,因为在以后的经营中遇到分岐时无法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我倾向的作法是二人充分协商,其中一人为主,持有51%以上的股份,收入平均分配,一方多出的股份按资金额按借款给于利息补偿。例如出资1000万,甲550万,乙450万,股权比例为55:45,甲乙双方利润可均分,甲多出的100万按银行贷款支付利息,一旦亏损,此100万可优先提出。
第二种情况就简单了,一方绝对控股,建议控股方占67%以上,另一方视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股权。另外,应保留一定比例股权吸引有能力的人才加入。
F. 公司的股东人数很多,究竟该如何分配股权才能合理
无数的案例和教训告诉我们,创业过程中一定要有一个领头羊,这个人负责全局,在股权上也是大股东,如果股东比较少,占股70%、60%、51%都可以;如果股东比较多,怎么办,这个时候如果股权比较分散,那么至少也要是相对大股东,也就是是单个最大的股东,并且他的股份比第二股东和第三股东和第四股东的总和要多。
大股东>二股东+三股东+四股东
2、股东数量很多的时候,就不要直接持股了
2.1、大股东代持,由大股东代持其他股东的股份,减少直接持股的股东,直接持股,未来股东变化比较麻烦。
2.2、建立持股平台,把其他股东都放到持股平台中去,这样也能减少直接持股的股东数量,即便未来小股东有变动,也只是在上层公司变化,不会影响主体公司。
3、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要太多,所以题主的考虑是对的,当股东数量过多时,利用双层持股结构就轻易解决了这个问题,公司创始人要保持控制权是有很多的方式的,直接持股占有大股权比例、双层持股控制方法、董事会控制方法、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方法等等都可以实现。
股东人数较多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来进行股东的管理。比如说投资型股东或资源型股东,可以进行投资协议的约定,他们只享有投资收益权,无管理权、所有权。确定收益权的估值,确定他们的出资额,来确定最后的投资收益权比例,约定退出机制,量化资源型股东的贡献,来兑现股权。
总结一下,公司的直接持股股东不要太多,当股东数量很多的时候,可以考虑利用双层公司架构和协议约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公司的创始人要保证控制权,当然有很多方式,比如直接持股,占有大股,通过公司双层架构设计,通过“同股不同权”的约定设计,还有董事会控制、一致行动人协议、表决权委托等等,都可以实现控制权的设计。做好股东的管理、股权架构的设计,对于多名股东的公司特别重要。
G. 两个股东怎么分配股份
合伙创业的公司,成立之初到工商注册的股东数以2-3个居多,由于工商登记注册后的合伙人就是注册股东了,大家的股比也都有了法律效应。
所以,在登记注册之前最好是合理设计公司的股份结构,将资金、人力、资源、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退出机制等等都做好系统的规划,避免为今后的发展埋下隐患。
如果是已经登记注册过的,也需要针对实际问题重新做出股权系统规划,调整过去的股份结构,然后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
在聊如何分配股份比较合理之前,我们先汇总一下最常见最不合理的股份分配方式有:
①、2个股东的公司平分股份,即各50%
②、3个股东的公司各三分之一,即各33.3%
③、3个股东的公司按4:3:3
④、无论是2个或3个股东的公司,都没有一个注册股东的股份是超过50%(最好是或者达到66.7%)的。3个股东的公司里,创始股东自己的股份加上另一股东的表决权授权合计都没有超过50%(最好是或者达到66.7%)的,即创始人加上授权股也没有掌握相对控股权(最好是绝对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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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公司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如何操作
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和公司增资两套手续,增资的话,需要股东会作出决定的。如果是股权转让前增资,则是原来两个股东作出决议,如果是转让后增资,那么,相当于一个人公司情形下增资,由股东作出决定。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手续能否同时办理,在法律上没有限制,但是否能够办理须咨询注册地的工商局。
I. 一个公司两个股东,大股东股权60%,小股东股权40%,大股东如何淘汰小股东代价最低代价是什么
这种情况的话,大股东淘汰小股东,要想代价最低,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协商进行股权转让,或者通过大规模增资方式,最大限度稀释小股东的持股比例。
一、通过协商进行股权转让
作为大股东是没有资格在正常情况下无缘无故的把小股东给踢出公司的,如果想要踢出小股东,按照现在法律制度的规定。除非是小股东违反了公司章程或者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这种时候,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剔除该股东的名字。所以,一定要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将小股东淘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需变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中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之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尚处于空白。在“规定”中相关条款明确只有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等等,法院才会予以支持。而根据公司草程涉及取消股乐权利是无效的,《公可法》明确规定只有出资人未按规定出资才可以终止其股东资格。因此要求其中出资人退出,通常是股东协商达成一致,通过股权转让完成或退股完成,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法律的依据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二、通过大规模增资方式,最大限度稀释小股东的持股比例
如果小股东的持股比例较高,但是手里的资金缺乏,又拒绝进行股权转让的话,而大股东资金雄厚,可以大规模对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则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考虑对公司进行大规模增资,此时小股东因为缺乏资金就不能按照实缴持股比例进行增资,而大股东可以通过大规模实缴增资,最大限度稀释小股东的持股比例。
这种方案的局限性是要求公司未来需要大量的资金去发展业务,而不是简单为了稀释股份而进行增资;同时,该方案的缺点是小股东尽管被最大限度的稀释了股份比例,但是依然持有公司的股权,不能彻底解除其股东资格。
在股东不合,小股东坚持不退出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解决股权退出往往是最简单省力的方式,也是实务中采用的最多的方式。但是,因为股东之间的意气用事、股权价格谈不拢等原因,往往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此时,如何解决小股东的退出就成为难题。
J. 公司股权变更如何进行变更我们公司目前有两个股东,目前要增加股东,不知道具体变更的流程怎样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中一人50%的股权转出45%的股份:转给另外一个原持股50%的人40%的股份,转给新股东5%,自己留下5%)即可。出具相关的股东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现在工商股权按变更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取得完税凭证(非溢价转让的话转让双方只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建议按注册资本份额转让,如总注册资本100万元,则转让45%股份金额为45万元,需要交纳印花税450万*0.05%*2=450元。拿到完税凭证后工商办理程序见其他人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