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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如何提供股权

发布时间: 2022-04-23 14:37:06

1. 初创团队如何股权分配

还有呢比如说那些以产品为主导的商业模式,那他对于产品的规划以及未来的供应链的打造,这些会比较重要,所以说在股权架构的设计上要考虑到如何可以整合上下游的资源。而另外一些平台型商业模式呢对于生态的构建非常关注,那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到股权架构未来的可调整性,还有一些共创的特性。

作者:Carina ,纽交所上市金融集团创业教育负责人,英国托尼博赞思维导图认证管理师,罗辑思维得到脑图签约作者。微信公众号:本来时间(jiuyaoruci)

2. 初创企业如何设计和执行股权激励

由于激励机制问题造成的散伙事件在创业圈子里不胜枚举,也让很多人都扼腕惋惜。投资人看待激励制度时,往往较为严谨,大部分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在经验丰富的律师指导下,完成公司的激励机制设计和执行。
限售股和期权 有些创始人在公司初创期,会直接许诺员工1-3%不等的股权,如果此股权附有一定的条件,我们将其称之为限售股,一般是用来分配给联合创始人的,如果条件没有成熟时,联合创始人离职,那么限售股需要被回购,以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创始人在公司成立初期,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拿出来作为期权池,期权池一般占公司股权的15%左右。期权一般来说是分配给关键员工的,当然也可以分配给联合创始人。期权是预期获得股权的权利,比如创始人想发给员工A1%的期权,期权分4年期成熟,那么员工A至少需要在公司干满4年,才有机会完全行权,拿到全部1%的公司股权。
期权分期成熟 期权是促使关键员工持续为公司服务很好的方式,公司发展的越好,估值越高,员工手里的期权将越值钱,员工越舍不得离开公司,因为一旦离开,机会成本将大幅增加。因此,期权要分期成熟,一般来说分4年成熟,每年成熟25%。比如公司给员工A1%的期权,员工A在第二年离职,那么员工A只能获得已经成熟的0.25%公司股权,剩下的0.75%依然存在于公司期权池中。
期权与投票权 在中国,公司股权投票权与控制权息息相关,创始人将自己的股权放入到期权池中,员工期权成熟行权后,会不会使创始人失去部分投票权呢?在创始人发放期权时,最好约定使用股权代持的形式,使得股权所有权和股权投票权分离,以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期权与融资 如果A轮投资人进入公司占20%的股权,那么创始人股权比例和期权池股权比例会同时被稀释,假设原来期权池股权比例为15%,那么投资人进入后,期权池股权比例为12%,创始人股权比例为68%。如果,B轮投资人占比20%的话,A轮投资人,创始人和期权池的股权比例会同时被稀释,这样下去期权池的股权比例将持续下降,不利于对员工长期的激励,因此,创始人可以建议投资人提供一部分股权放入期权池,保证期权池的股权比例。
在创业的圈里里,尤其是早期创业阶段,最珍贵的资源就是“团队”,对“团队”的激励机制,制定的好了就是鼓舞士气,增强斗志;制定的不好,会使士气衰弱,甚至散伙。由于激励机制问题造成的散伙事件在创业圈子里不胜枚举,也让很多人都扼腕惋惜。投资人看待激励制度时,往往较为严谨,大部分投资人会要求创始人,在经验丰富的律师指导下,完成公司的激励机制设计和执行。
限售股和期权 有些创始人在公司初创期,会直接许诺员工1-3%不等的股权,如果此股权附有一定的条件,我们将其称之为限售股,一般是用来分配给联合创始人的,如果条件没有成熟时,联合创始人离职,那么限售股需要被回购,以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创始人在公司成立初期,将自己的一部分股权拿出来作为期权池,期权池一般占公司股权的15%左右。期权一般来说是分配给关键员工的,当然也可以分配给联合创始人。期权是预期获得股权的权利,比如创始人想发给员工A 1%的期权,期权分4年期成熟,那么员工A至少需要在公司干满4年,才有机会完全行权,拿到全部1%的公司股权。
期权分期成熟 期权是促使关键员工持续为公司服务很好的方式,公司发展的越好,估值越高,员工手里的期权将越值钱,员工越舍不得离开公司,因为一旦离开,机会成本将大幅增加。因此,期权要分期成熟,一般来说分4年成熟,每年成熟25%。比如公司给员工A1%的期权,员工A在第二年离职,那么员工A只能获得已经成熟的0.25%公司股权,剩下的0.75%依然存在于公司期权池中。
期权与投票权 在中国,公司股权投票权与控制权息息相关,创始人将自己的股权放入到期权池中,员工期权成熟行权后,会不会使创始人失去部分投票权呢?在创始人发放期权时,最好约定使用股权代持的形式,使得股权所有权和股权投票权分离,以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期权与融资 如果A轮投资人进入公司占20%的股权,那么创始人股权比例和期权池股权比例会同时被稀释,假设原来期权池股权比例为15%,那么投资人进入后,期权池股权比例为12%,创始人股权比例为68%。

3. 创业之初,股权到底该怎么分配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一、两个核心
1、人才核心。在商业竞争如此激励的今天,只有掌握了核心人才,才能在风云变幻的商场竞争中占领上风。在智力劳动领域,这种趋势已经清晰,比如互联网创业、IT行业、投行投资资管领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不按事业合伙人的理念、不搞平台化和生态化组织,几乎做不成大公司。因此我们认为,所谓“时代”,可能根本不是时间概念,而是代际概念,是人群概念。只有人的代际更替,才能催生商业的新陈代谢、更新换代。新生代企业来自于新生代的人。不能抓住新生代的人,老企业就无法实现转型和新生。
2、资本核心。一家企业从创业之初,需要经历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这个生命过程从有一个想法或者技术开始,聚集起一个团队,到形成产品、完善产品、验证商业模式、快速自我复制,再到跨区域或者跨产业链条扩张,直至最终的成熟乃至上市,其中的每个阶段都需要不断投入的资金做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和推动力。而如今,日益激烈的竞争格局、快速变化的商业生态、不复存在的行业壁垒与区域壁垒,初创企业很难再有慢慢成长的时间与空间,快速发展、积累用户、烧钱大战、战略亏损成为了更多初创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因此“融资”也成了所有初创企业在发展之初不得不面对的战略话题。
我们总结了企业成长过程中常见的融资方式之后注发现,股权融资的重要性贯穿了企业成长的各个关键阶段,不论是早期阶段的天使投资、风投、私募股权投资,还是后期的IPO、上市后股权融资,或者是并购重组与行业整合,都需要通过稀释公司股权,吸纳新进股东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除了美好的行业未来和公司前景、明确的企业战略之外,合理的股权架构、优秀而稳定的团队也能够帮助公司吸引更多股权投资者的关注,进而在股权融资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选择权和更高的议价能力。
二、三条原则
1、量化贡献,明晰合伙人的责、权、利。在合伙人一起创业的过程中,大家往往扮演着截然不同但对公司都很重要的角色,资金、场地、技术、公共、市场、销售渠道,每种贡献因为性质不同似乎很难等价对比。所以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甚至不得不拍脑袋来决定股权。这经常会为创业公司埋下“暗雷”,在最艰难的时候不定时爆发。
创业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在创业过程中,每个合伙人都应当不断为创业公司提供资源与能力,为创业公司的成长保驾护航,因此权利和利益的分配也需要导向能够长期为创业公司贡献的合伙人,可以适当采取按年度、项目进度或者融资进度等方法逐步分配合伙人股权,从而规避短期现象的发生,保障公司经营理念统一,稳定发展。
2、为投资者进入留出空间,同时保障融资过程中公司控制权不旁落。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会关注股权架构的合理性,在未来公司上市过程中,资本市场也要求股权架构明晰、合理,因为在每轮投资者进入时,创业团队都需要提前思考、整体规划、不断调整,为未来腾挪出时间和空间。同时,多轮次投资者的进入带来的股权稀释,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旁落的风险,尤其是创业团队内部出现不同声音时,投资人往往会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我国公司法要求同股同权,双层股权架构的设计从法律角度无法实现,但是也有着各种方法能够让创始团队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比如我国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投票权进行特别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自己的投票权授予其他股东代为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允许部分人执行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企业)。因此,虽然麻烦,但也能做到让创始人以少数股权控制公司。
3、为公司的股权激励留出空间。创业如同漫长的马拉松,没有十年八年很难有结果,同时创业又像是一场接力赛,需要新鲜的血液产生一波又一波的动力,需要区域、行业的人才为公司不断创造新的价值,所以可以说创业就是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一场接力的马拉松。最早期的一批创业团队,开了一个局,但是公司能够做多大,需要后来人接过接力棒,保证公司不会在冲刺马拉松之中累吐血甚至直接被淘汰。
因此作为创业企业,要始终留出一部分股权池,来吸引区域人才、行业人才的加盟,这种长效的、形成机制的激励,也能够保证新老团队的磨合不出现问题。如若不然,最早进入公司的一批人把自己看成元老,担心新人替代自己的地位;新人们认为自己的能力更强,看着元老理所应当享受股份,双方产生强烈的排斥情绪,那么创业企业的冲刺马拉松赛永远都不可能跑到终点。
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助力企业成为行业寡头。

4. 初创团队,股权如何分配

我自己是一名连续创业者,在股权分配上踩过很多坑,和你分享一些初创团队分配股权的技巧,希望对你有用。


应用这5个技巧,就能更合理的分配股权。

5. 创业型公司如何进行股权分配

创业公司股东的股权分配没有固定的公式。建议分配方法如下:
1、现金权益的比例(40%)根据出资额确定;2、非现金权益的比例(50%)根据过去的经验、资源、创业责任等确定;3、保留期权的比例10%用于以后的激励。

不管如何分配,所有合伙人要同一套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层次沟通好了,才能够平和理性地去谈具体的规则条款。

关于创业股权分配的问题可以咨询一下明德资本生态圈。明德资本生态圈现有明德天盛(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编码7499)、明德蓝鹰(IPO辅导机构)、明德乾坤(商学、咨询、传媒、基金、交易所)以及多家战略合作机构。

明德资本生态圈成立20多年来,已与清华、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结成战略联盟,向中小企业家及政府机构输入、传播资本思维和资本运作模式,成功策划设计30多家IPO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业有2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100+人。

如果你还有有关股权分配方面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6. 如何做好设立初期股权结构的设计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与员工工资等薪酬不同,股权或期权激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制度,公司管理层切不可一知半解,草草承诺员工动辄数万股的股权或期权。公司需要与专业人士商定激励股权池大小、激励对象、授予份额、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才能拟定合理的激励方案;而且涉及行权条件、权利限制(如有效期和员工离职回购等)等事宜需要专业律师的起草专业的激励文件;涉及境内外上市公司还牵扯到审批程序、税务及外汇等事宜,更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简单粗暴的承诺股权很容易给公司带来中长期的困扰。
在市场实践中,创业公司激励股权的常见比例总额为公司5%到20%的股权比例,在公司的早期通常由大股东名下转让或预留。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公司可能需要留出更大的份额扩大激励的范围,可以通过增资方式稀释所有股东权益,也就相当于所有股东一起贡献激励股权。针对以下四种最典型的情形,激励股权需要做相应的处理:(1)新员工激励;(2)升职激励;(3)突出表现的激励;(4)忠诚激励。最终目的是力争通过股权激励最有效地招揽和留存优秀的人才,为公司提供更加长期的服务。
股权激励份额分配方式可以直接划分到人头,但考虑到企业早期的高速成长性和流动性,初创公司更适合采取职位导向的员工股权份额分配。员工出现离职的情形时不会让股权激励的划分变得过于复杂,没有到手的员工股权份额可以直接留给继任或替代该职位的员工。如果公司达到20-50人的规模,更加有效的分配方式是基于部门,部门之下再按照职位进一步分配到人头。这种提纲挈领式的整体分配可以让股权激励的总量更容易控制,后续管理起来也更加容易。
实施股权激励的时点是创业者经常问到的问题。创业初期,公司价值不明显,即便创始人一开始就慷慨解囊,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激励效果也不明显,因为股权的价值还不明朗。所以在传统概念里,一般会在公司拿到A轮融资之后才正式实施期权等股权激励制度。当然,在实践中,股权激励已经被引入到越来越早期的企业,很多专业的天使投资人在天使投资之后就要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不少创始人在公司正式融资之前已经预留出了期权池等股权激励的份额,这也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在期权实际授予的层面,通常建议公司设立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例如:员工到岗6-12个月的时间,以便于公司了解员工,确定股权激励对象的确是公司希望且适合长期留用的员工,尽量避免轻率地送出公司股权,因为股权的收回往往比送出要复杂更多。即使创业企业为了招揽优秀人才必须一开始就承诺期权,也可以考虑先签署期权授予协议,但期权起算时间从到岗后6-12个月的冷静期后开始起算,减少员工入职早期不稳定性带来股权激励争议的机率。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7. 创业团队初期,底层股权结构如何设计

一直以来,很多创业者,甚至已初具创业规模的创业者,都问我同样一个问题,就是怎么确定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即股权架构设计。口头咨询回复,不可能周详;且,每个人问一次,就回答一次,没有效率。现在呢,我就结合我的经验,对于初创团队的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做如下书面分享。

目前的创业组织形式一般为公司,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企业,创始人法定称谓是股东,而不是合伙人。但鉴于大家都习惯称呼为合伙人,所以,本文也将创始人称为创始合伙人或合伙人。

关于创业团队股权架构设计,包括什么人可以参与股权分配,股权蛋糕如何切割,股权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合伙人股权的成熟机制及合伙人特殊原因退出机制安排等方面。

什么是合伙人,谁可以参与初创股权分配?

合伙人,通俗的理解就是一起做事的人,在创业层面,我的理解应该是能背靠背,各自独当一面,实现各自包括研发、运营、资金、渠道等优势有效整合的团队,合伙人之间紧密联系、不可相互替代。只有这些合伙人才可以参与股权的分配。

我辅导过的创业项目中所涉及的下列人群,被我建议不能参与初创股权分配。

1、不能保证持续保有的资源提供者。有些项目的启动需要诸如电信运营商、旅游、文化和交通等行政资源的,而这些关系需要某人的私人关系取得,这就存在不确定性,不能作为合伙人。对于这部分资源的利用,在初期可以以顾问的形式,交换和取得资源。

2、兼职者。创业是一个长期的事业,需要全身心投入,如属于非资金投入的兼职者,是不适合当合伙人,具体理由,应该不需要赘述。

3、专家顾问。有些创业项目的启动和顺利运营,需要特定专业的顾问,但有些顾问会提出不收顾问费,换股权,这不可取。因为既然是顾问,就当然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顾不问”,其占有股权,非但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还会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4、早期员工。有些初创团队,为了留住人才,可能会提出说给予小比例的股权,甚至会以小比例股折抵工资,减少工资支出。这同样不可取,因为早期的股权是非常珍贵的,不能轻易给;且,初创公司的股权,在员工眼里,也是不值钱,起不到激励作用。

5、不认同合伙事业发展理念,不能长期坚持,不能同舟共济的人。个中理由,应该很容易理解吧。虽然容易理解,但其实不是那么容易做到,创业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中途退出的案例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讲,找志同道合的合伙人,比找结婚对象更难,但确实是这样。

股权蛋糕如何切

公司股权不能由合伙人分光。合伙事业的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持还包括新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人。所以,在切股权蛋糕时,应当具有长远眼光,预留好未来需要引进的新合伙人的股权,预留员工激励股权份额,还有未来需要引进的投资人需要稀释的份额。

对于具体预留份额,没有固定比例,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这些预留的股权份额,可以由CEO合伙人代持。

当然,我这里讲的预留是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股份公司可以通过增发股份的方式,不一定需要采用预留的方式。

合伙人股权比例分配的考虑因素

在预留股权后,剩余的基本上就是合伙人可以分配的股权。关于分配比例,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

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

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但只要其是合伙人,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各种情况,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

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5、必须要有明显的股权梯次,绝对不能是均等的比例。如果是三个合伙人,最为科学的比例结构是5:3:2.

以上讲的是原则,但其实是可以用量化的方式,折算出大致的股权比例。具体方法,囿于篇幅,不作详细说明,有具体需要的,另行交流。

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

合伙人股权成熟机制,对于很多创业者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其法律价值在于预防个别合伙人中途退出给项目造成的影响,约定合伙人分到的股权并不是实打实到手的股权,而是附条件的成熟和实现。

创业过程中,创业项目启动了,但有些合伙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退出。但如果其已离开,但仍然持有公司股权,特别是如果公司完成融资或获得快速发展的,其无异于坐享其成,这对于其他还在坚守付出的合伙人是非常不公平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应当有因应措施,那就是股权成熟制度。

举个例子。

A、B、C合伙做项目,A是CEO,B是CTO,C是COO,股权比例为50%:30%:20%,约定所持有的股权,分四年成熟,每年成熟25%。如在四年内,任一合伙人退出的,则未成熟股权由其他合伙人回购(也可以约定公司回购,但建议尽量约定合伙人回购,因为公司回购涉及到减资,程序相对麻烦).

项目启动后刚好满一年,作为COO的C不干了。那么,C成熟的股权为:20%×1/4=5%,余下15%股权属于未成熟的股权,即C离职后,仍可以持有5%的股权,未成熟股权由A、B合伙人按股权比例回购。如此,一方面可以承认C对于公司的贡献,另一方面可以用回购的未成熟股权吸收替代的新COO合伙人。

顺便讲下,以上采用的是分期成熟模式,实践中也有约定按项目进展进度比如产品测试、正式推出、迭代、推广、总用户数和日活用户数等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融资阶段分期成熟,也有按项目运营业绩递增情况分期成熟。

这里,在回购方面,很重要的一点是关于回购价格的确定,必须在创业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不能等发生该等情形后再协商回购价格。另,常见的回购价格确定方式包括预先设定的股权价格、按利润预估PE倍数等方式。

特殊原因退出的股权处理

实践中,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会遇到比如合伙人离婚、犯罪、去世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合伙人退出的结果,如不提前设计法律应对方案,会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1、离婚。如合伙人未作夫妻财产约定,则股权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A合伙人离婚,则其所持有的股权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显然不利于项目的开展。所以,在合伙协议里,我建议约定特别条款,要求合伙人一致与现有或未来配偶约定股权为合伙人一方个人财产,或约定如离婚,配偶不主张任何权利,即“土豆条款”。

2、犯罪。如B合伙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其不能或不适合继续参与项目的,则应强制退出,并参照上述股权成熟机制处理。

3、继承。公司股权属于遗产,依我国《继承法》、《公司法》规定,可以由其有权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财产权益。但由于创业项目“人合”的特殊性,由继承人继承合伙人的股东资格,显然不利于项目事业。《公司法》未一概规定股东资格必须要被继承,公司章程有规定,从公司章程规定。言意之下,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只继承股权财产权益。因此,我一般要求创业团队,为确保项目的有序、良性推进,在公司章程约定合伙人的有权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8. 初创公司股权如何设计

一、宏观战略层面,股权架构设计的考量因素。
让我们借助“蛋糕”的故事,帮助诸位理解宏观层面股权架构设计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因素一:谁切(分)蛋糕问题(公司控制权问题)
因素二:如何将蛋糕做大问题(股权激励问题)
因素三:如何将蛋糕卖个好价钱问题(股权融资问题)
接下来,我们一点一点来讲。
因素一:谁切(分)蛋糕问题(公司控制权问题)
切(分)蛋糕问题,其实就是指公司的控制权问题。公司控制权关乎表决权控制、董事人选选任、对股东会决议的影响、对公司管理运营的掌控等。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真功夫控制权纠纷”、“雷士照明吴长江的控制权争夺案”、“万科控制权之争”等事件,教训惨痛,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重视公司控制权问题。
创业者要想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股权架构应作何种设计呢?
创业者可以直接依靠股权进行控制,包括绝对控制权、相对控制权、消极控制权。
1.绝对控制权,持股67%以上,对公司重大事项(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结算、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修改章程)及其他事项享有绝对的控制权;
2.相对控制权,持股51%以上、67%以下,拥有除公司重大事项外的公司普通事项的控制权;
3.消极控制权,持股34%以上、51%以下,虽不能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决策,但可以就某些事项进行否决,通过行使否决权,从而消极控制公司。
利用股权对公司实施控制,具体操作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公司设立之初,务必确立一位“掌门人”,打造一个“单极稳定”的控制局面,这种绝对控制权或相对控制权的设计成本是最小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2.尽量避免均衡型的股权架构模式,容易导致公司僵局;
3.一旦股权架构出现问题,一定要及时纠偏,通过部分认购增资、存量股股权转让等方式,打破不科学的股权架构;
4.除了通过股权实施控制外,还可以通过投票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股权代持、拥有类别股份的表决权(AB股)、设立有限合伙并担任GP、运营控制(如控制公章、营业执照、与团队建立同盟等)等方式实施控制。
因素二:如何将蛋糕做大问题(股权激励问题)
“二十一世纪,最贵的是什么?——人才!”
培养人才并能够留住人才,是企业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初创公司通过股权激励,使激励对象“像老板一样思考和工作”,以图实现聚集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进而实现将公司蛋糕做大的目的。
从股权架构设计角度来讲,创业者在作股权设计时,需要考虑是否预留“股权池”,以备用于股权激励。预留的比例太大,可能影响公司的控制权;预留的比例太小,可能起不到激励人才的目的。
具体操作中,请遵循以下原则:
1.初创时期的公司前景不明朗,风险比较大,员工对股权激励的需求不强。这一阶段,如果要实施股权激励,其对象应仅限于公司的核心人员;
2.初创公司在设计预留股权比例时,应确保未来股权释放时,不应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和稳定性。确定预留的总量时,需要根据创始股东的意愿、公司薪酬水平、公司规模和发展阶段、同行业情况等而定。在裁量释放给个人的个量时,要兼顾公平与效率,肯定价值贡献,做到留人留心;
3.股权激励的模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实股”,也可以是“虚股”,其中,实股指激励对象可获得真实股权、取得股东身份;虚股指激励对象不能取得真实股权,不能取得股东身份,但可享受股东的相关财产权利。具体采用何种形式,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因素三:如何将蛋糕卖个好价钱问题(股权融资问题)
初创公司的融资需求,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创始人套现需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二是初创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现。
初创公司的股权设计中,可以根据战略目标预留股权融资份额,具体比例及操作应把握以下核心底线:
1.控制权底线,创始团队应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注意保留控制权的几个重要数字,如67%、51%、34%等;
2.对赌底线,股权融资时,投资者可能会要求创业者与其签订《对赌协议》。对赌条件成就时,调整双方股权比例或进行现金补偿。创业者一定要评估好对赌事件发生的概率和自身的负担能力;
3.回购底线,投资者与创业者约定了具体的回购条款,创业股东应当注意控制好回购的成本及责任范围。创业股东最好不要以个人资产为回购义务提供连带担保,一般做法是以其所持的公司股权为限承担责任。
二、微观实施层面,初创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从微观实施层面讲,初创公司股权架构设计需要做好这四件事:“搭班子”、“带队伍”、“分蛋糕”、“谈退股”。
1.搭班子,选择合适的创业伙伴
选择合适的创业伙伴至关重要,选择了合适的创业伙伴等于创业成功一半。投资行业有句话,投资=投人=投股权结构,可见“人”是投资时最看重的因素,由“人”主导构成的“股权结构”则是投资行为落地的核心规则。创业伙伴是否合适,可以从个人品性、责任心、能力、协同力等维度进行评价及选定。
2.带队伍,打造所向披靡的战队
初创公司可以利用股权融资、股权激励等方式,融资融智,打造一支目标一致、勇于担当、充满激情和自信、保持诚实与正直、保持积极沟通、不轻易放弃、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钢铁战队,剑锋所指、所向披靡。
3.分蛋糕,做好股权分配
初创企业分配股权时需要考虑这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利用合理的股权架构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二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得更多资源(物质资源、人力资源)等。
无论何种形式的资本,决定股权架构中股权比例的核心要素,应当是以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度。归纳起来,一个总的原则,主要创始人占大比例股权,联合创始人占小比例股权,员工通过股权激励分享剩余的股权。
4.谈退股,提前安排好股权退出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受到磨合期多种因素的影响,创业伙伴退出是正常的,为了避免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应提前约定好退出情形、退出方式、退出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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