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权退股机制怎么设置
⑴ 一个靠谱的股权激励退出机制如何设计
第一是公司原因导致激励方案变动;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合并分立;公司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原因重大调整等。
第二是员工原因导致的变动。员工原因导致的变动分主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有: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提出离职(含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续签,激励对象不愿续签的情形)等。客观原因有:激励对象因病、伤残、死亡等不能继续为公司工作的。
根据上述不同的原因,有不同的退出回购机制。如根据激励对象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加固定年息;回购时对应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回购时公司上一轮估值等进行回购。
同时结合时间线,从签订 股权激励协议及缴款时开始,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务期,再到服务期届满,有些公司有上市规划还要区分是否成功上市的情形等。最后结合股权激励模式是限制性股份还是期权或是其他模式,并根据公司的规划,是否分红等情形综合考虑制定个性化、制度化的退出机制。
通常情况下,服务期内激励对象因主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服务的,将会认定激励对象未能履行义务,没有达到股权激励的目的,一般以激励对象实际出资额进行回购即退回本金。考虑的更深远一些,若公司出现亏损,激励对象又触犯公司红线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大股东还按照实际出资额回购则对公司及大股东不利,笔者建议以实际出资价格或对应的公司审计净资产的较低者进行回购,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并在回购价款中予以扣除。
服务期内 激励对象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服务的,通常以实际出资价格或给予部分的利息补偿。
服务期届满后,激励对象的服务义务已履行完毕,此时退出回购机制应相应宽松,实际出资额加固定年息作为最低保障相对合理,届时还应当结合公司未来规划,若实现上市目标后,是否增加服务期等仍需要考虑完善。
有些老板可能会想,若几个激励对象同时要求回购,会对自己产生较大资金压力。笔者建议,若激励对象行权时为分期出资,故大股东回购也可以分期回购,通常会约定大股东可选择一次性回购或分几年回购,给予大股东充分选择权。
⑵ 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
进入与退出机制
进入机制:
进入条件: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及需要,拟引入股东需与原股东志同道合,对企业的发展能有所帮助,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进入方式:如引入新的股东,原股东同意
以同比例稀释的方式
或原股东一致书面同意的方式向其转让股权。
退出机制:
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一、
当然退出(原价回购)
我们认为: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1.
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
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
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
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7.
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二、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
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
1.未满
年主动辞职的;
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转让、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三、
期满退出(现价回购)
如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
参考方式:
10年期满情形:
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但股东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
1.由公司一性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
2.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
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拥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数,红利不再发放。
股东必须在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选择,并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公司董事会的,公司董事会默认为股东选择第一种回购方式。
⑶ 股权合同如何退股
退股,要看之前的“入股协议”中,退出条款的约定,一般的方式是“回购”,回购价是溢价或者折价,不单与公司的盈亏状况相关,还与退出的原因、退出的时间相关;回购款可以一次性或分批次支付,并进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但一切以“入股协议”的约定为准。
如果协议未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需要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诉讼解决。
⑷ 股权激励公司员工怎么退出
股权激励,员工的退出流程有:
1、员工离职时,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回购股权;
2、股权回购价格可以按照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估值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⑸ 公司股权退出机制有哪几种
退出机制:
按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可以对内、对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否则按下列情形采取有区别的方式实现退出:
一、 当然退出(原价回购)
示例: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原认购价格代为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不再发放其当年度的红利:
1、股东丧失劳动能力的;
2、股东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3、股东达到法定或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
4、作为股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5、股东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拒绝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股东资格的;
6、由于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致使本合同在法律或事实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或合同的根本目的已无法实现;
7、其他非因股东过错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不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如股东不担任公司职务)及公司的发展,则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该股东可以保留股东权利。
二、 除名退出(无偿回购)
示例:股东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自行取消其股东身份,无偿收回其股权,并不再发放当年红利,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进行赔偿:
1、未满 年主动辞职的;
2、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擅自出售、质押、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其持有的股权;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的考核,考核年度内累计三次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为岗位不合格;
8、股东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名誉的行为。
三、 期满退出(现价回购)
示例:如股东在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当然退出或退休的,则公司可按现价回购其股权。
参考方式:
10年期满情形:
股东持有股权满10年后主动辞职、当然退出或者退休的,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按现价回购:股东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公司上一年度的净资产额。但股东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以下两种回购方式中进行选择:
1、由公司一性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并按上一年度的分红标准支付五年的红利;
2、由公司每次回购其股权总数额的20%,分五年逐年回购其持有的股权,股东并有权根据每次回购时公司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和其持有的股权数额享受红利分配。但如股东在五年内死亡的,公司将现价回购剩余的股权,红利不再发放。
⑹ 员工退股公司该如何操作
公司股东退股的操作办法:若因公司解散而退股的,公司就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并按照顺序清偿债务。若为一般的股权转让,则应当由当事人订立书面转让协议,经股东大会决议,即可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⑺ 如何设计合理的股权退出机制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合伙创业中,股东股份的退出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很多合伙创业的团队,往往只在乎了前期的设计(股份分配问题)但是对于股权的退出问题,却往往并没有做出安排,以至于在最后留下了隐患,这里有四个原则可供大家参考:
1、提前设计退出机制,管理合伙人预期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父子亲兄弟都有分家的时候,有能力的原因、有发展理念的原因、有个人家庭的原因等等,谈好“分家”,才能放心大胆创业,使不上劲、不愿意使劲、闹矛盾,大多数都是因为机制不明确,预期不明朗,提前设计退出机制,最后走到分家的一天,大家有章可循,好聚好散。
四种方法应用的场景不同,也可以再做变形,激励一定是和目标相匹配的,你要确定你的兑现节奏,你就得确定你的激励目标是什么?如果注重短期目标,那么在第一年就要加大兑现力度。另外整个兑现的时间长度,4年是一个极限了,也有2年和3年,1年就太短了。
干一年人就离职了,起不到多大作用 ,激励的时间太长了,比如5年,你想想现在有几个人会在一家公司干5年的?这是违背人性的事情,除非你的公司是华为,别人都求着来你这里。创业黄金法则:先小人后君子,先分好家,后才能干好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