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股权善意
Ⅰ 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
法律分析: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
2、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
3、需依转让而取得;
4、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5、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Ⅱ 不出资金的股东如何入股
法律分析: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Ⅲ 私募股权可以善意的取得吗
股权可以善意取得的。但需要满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受让该股权时是善意,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应当认定为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Ⅳ 善意取得股权合法吗
股权善意取得有条件: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需依转让而取得;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Ⅳ 股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为股权转让的形式之一,它主要是解决从无权利人或者说非股东处受让股权的法律问题。股权善意取得通常应满足: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需依转让而取得;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Ⅵ 股东股权有哪几种取得方式
摘要 三种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
Ⅶ 股权善意取得条件
股权善意取得条件如下:股权是以有效股票予以体现的;转让人是无权利人;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具备转让方法;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