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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控制

发布时间: 2022-04-22 02:30:27

A. 公司控股权的权限是什么

公司控股权的权限:
1.股权比例问题

对于企业股权比例设置的问题,为了避免公司在运营中陷入僵局,在设立公司时应设计较为合理的股权比例。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股权。如果是2个或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 50%:50%,3人尽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
2.同股同权或同股不同权问题
《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可以明显看出公司法将实施“同股同权”还是“同股不同权”的权利交由公司章程来约定,所以企业在设立或者增资时,应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的设计公司章程。

B. 什么是股权分配,股权分配有哪些原则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分配。

股权分配的核心是要让各个创始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从心眼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甚至是忘掉这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公司。

原则:创始合伙人的得权期、退出机制、回购权,这三点是对股权的完整管理,对于股权的得权、退出和回购都得提前约定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2)什么是股权控制扩展阅读:

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

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照人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能尽量避免随意的拍脑袋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

C. 什么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的股权分配是怎样的呢

每一年都会有一大批的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那么当这些大学生在进入社会以后,他们就会面临选工作以及找工作这样的一个现状。但是有一部分人他们几个想要合伙去办一个股份制公司,那么我们现在要说的就是有很多人,他并不了解股份制公司究竟是什么意思,或者是在工作中股份制公司它的股份分配究竟是什么样子的?

足够的话语权

而且如果你想要对这个股份制的公司有一定的掌控能力的话,你最好要有绝对的话语权。也就是你的股权必须达到67%以上,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你就只能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因此在面对股份制公司股权的分配的时候,你一定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争取你自己的股权,只有这样你的投资才会有更加长远的利益。

D. 股权52%与51%有区别吗

1、掌握控股权不同:

股权52%拥有的股权越多,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通常,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股权51%掌握的控制权相对股权52%的较少。

2、表决权不同:

股权52%比股权51%的表决权多。

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可以给出的建议是——归集表决权。归集表决权的方式有许多种,例如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构建持股实体等。

通过构建持股实体,以间接加强管理层的控制力,是三种方式中最为复杂但也更为稳定可靠的方式。

常见的操作方式是:管理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持股实体,同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唯一的董事、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最后达成掌握目标公司表决权的效果。

(4)什么是股权控制扩展阅读:

公司股东分类: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 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类型有哪些

这类问题都可以上财大师上找到答案,总体如下:

股权控制是什么?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子公司。通常,当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时,也说明投资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的控制类型有哪些?

(1)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这里的控制是说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国际会计惯例上有说法,如果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其中包括直接拥有和间接地通过子公司拥有,都可以认为是有权控制,除了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清楚地看到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

(2)共同控制型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是说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同实施的控制。比如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所创建的联营企业就属于这种类型。

(3)重大影响型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是说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如果投资者直接地持有被投资者20%或20%以上的表决权,即可认为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除非能够清楚地表明事实并非如此。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一项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上述三种类型,就划分为该种类型。

F. 股权控制是提高渠道绩效的最优机制吗

摘要: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分析股权结构通过四个方面的机制(即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司外部治理和适度性)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高低的基础上,得出了相对于股权高度集中和高度分散的情况而言,适度的股权集中才最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的结论。
关键词:股权结构;经营绩效;影响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主要指的是所有权结构。就所有权结构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较大的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二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可以对相对控股股东形成一定的制衡作用;三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存在一个绝对控股股东,该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经营绩效是指公司利用各种经济资源获取利润的能力,也是指公司利用各种生产要素的效率。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股权结构通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来影响经营绩效
在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人员作用有限。因为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就有能力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等机构施加实质性的影响。
一方面,绝对控股股东因为在上市公司拥有50%以上的股权,因此可能会非常关注公司的经营绩效,而且他们也有能力这么做。此时控股股东的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有积极作用。因为他们有能力也有动力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促使经营管理人员将公司利益作为经营目标,从而有利于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另一方面,绝对控股股东有自己的私利,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整个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绝对控股股东的地位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力使其完全可以支配公司的管理人员做出有利于自己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这对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是不利的。股权高度分散时情况与此相反。在我国目前不存在控制权市场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即公司的管理人员完全控制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他们有能力和动力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是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为前提的,所以股权的高度分散不利于我国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改善和提高。
在存在相对控股股东而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情况下股权制衡在理论上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因为相对控股股东并不能够单独对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等内部管理机构施加实质性的影响,相对控股股东在做出有关上市公司的决策时必须要考虑其他大股东的态度和反应。通过前几大股东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改善。
二、股权结构通过监督和激励机制影响经营绩效
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往往是由绝对控股股东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担任,此时绝对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比较一致,绝对控股股东有动力和能力对管理人员实施必要的激励措施和监督约束措施来维护自身及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另一方面,如果绝对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由于其他中小股东并没有能力进行监督和约束,因此他们往往会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管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很难保持一致,此时年薪和单纯的股票期权所起的作用也非常有限,激励机制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大量的中小股东并没有能力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而且,小股东有“搭便车”的心理,因为他们实施监督的行为的成本和为此所得到的利益并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更为有限。
在存在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大股东的情况下,由于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大股东持有相对较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他们有动力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督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大股东在进行监督时也受到监督的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的制约。如果监督和激励的成本高于他们为此所获得的收益,他们对管理层进行的监督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
三、股权结构通过公司外部治理影响经营绩效
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是通过“控制权市场”和“代理权竞争”来实现的。所谓控制权市场是指通过收集股权或者代理投票权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从而达到接管和更换管理层的目的的机制。通过控制权市场可以形成对不称职管理人员的持续性的外部威胁,从而使他们有压力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的目标。所谓代理权竞争是指收购者通过大量征集股东委托书的方式,代理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优势的表决权,以通过改组董事会等方式达到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其本质在于收购者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实施对目标公司的低成本控制。
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由于其他股东由于投票权有限,对由大股东或者其代理人担任的高管实施有效的代理权竞争几乎是不可能的,故此时通过代理权竞争更换公司管理人员以达到提高公司经营绩效的目标的做法是难以实现的。同样,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由于股东的持股比例都非常的小,他们没有能力也缺乏动力来实现代理权竞争。相对而言,管理人员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则起到更为突出的作用,他们有可能通过对本上市公司的了解来影响一些小股东从而使代理权竞争变得更为困难。在有相对控股股东的情况下,与上述两种情况相比,代理权竞争更为容易实现。
四、股权结构通过其适度性影响经营绩效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适度的股权结构要求股权结构选择的成本即风险成本和治理成本达到最小。风险成本是指投资者投资方向所带来的风险损失,治理成本是指维持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而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治理的组织结构本身发生的成本和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成本。股权集中度越高,代理成本越低,风险成本越高。较高的股权集中度表明少数股东持有公司绝大多数股份,此时公司的投资行为在为大股东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较高的风险,投资失败的风险主要还是由大股东承担的。在股权集中度较低时,情况与之相反。由此,可以通过代理成本和风险成本得到一个最优的或者说最适度的股权结构。
通过以上的分析,为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高度的股权集中和股权分散都是不可取的。实证分析也证明了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有上升的趋势,但是当股权集中度达到一定的水平以后,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不升反降。对此的合理解释是股权集中在少数股东的手中有利于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可以减少代理成本,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但是当股权高度集中于极少数甚至一个股东的手中的情况下,如果该绝对控股股东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同时如果缺乏外部控制威胁,或者外部股东多元化,绝对控股股东可能采取证券回购、资产转移等手段,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且绝对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过度干涉有可能会降低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投资效率,从而不利于经营绩效的提高。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存在相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大股东的股权结构是可取的。大股东的存在使得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成为可能,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同时,大股东数量不唯一性使得其中部分大股东在做出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同时又收到其他大股东的制约。但是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的数量不能过少,否则少数的大股东有可能会结成同盟,共同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大股东的数量究竟是多少才是最优的,由于上市公司及其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复杂性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但是根据李维安的研
究,使得代理成本和风险成本最小的股权集中度就是最适度的。
参考文献:
1、于东智.股权机构、治理效率与公司绩效[J].中国工业经济,2001(5).
2、方芳.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经济学分析[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3、李维安.公司治理的成本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03(5).
4、朱武详.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对家电行业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1(12).
5、吴晓求.股权流动性分裂的八大危害[J].财贸经济,2004(5).

G. 什么是最终控制权

最终控制权也称终极控制权,是指股权控制链条的最终控制者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对公司拥有的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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