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如何分配股权
A. 股份制公司如何分配股份
法律分析:股权制公司股权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况因素来决定股权比例,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还可以按照基础股份和初始股份来进行预留股份,股东要会激励员工,还可以按照技术入股或参加经营的适当增加股份,但需在公司章程和合同中写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B. 股份制企业如何分配股份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权是根据其最初创建公司出资金额来决定的,股权分配一定要把握好一下几大原则:控股原则、互补原则、预留原则、激励原则、收放原则股份制公司是按照出资比例来是将100%的股份出资一样的话是均等分,出资不一样的话按照出资比例来划分。要在合同中写明出资方式和所占股权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C. 三个人合伙开店、利润应该怎么分配
分红和分股权是两回事,分红属于短期利益,而股权是长期利益,将分红和分股权混为一谈,往往会出问题,因为不一定所有人都是能长期共同发展的。
因此,相比分红,在几个人合伙创业的时候,如何分股权,是大多数创业团队组建开始面临的首要问题,而且对团队和项目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
分红的规则:很简单,就是业绩绩效最好的就多分,短期贡献大的多分。
股权分配的本质是现在对未来贡献的衡量和财富的分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在现在资本不再稀缺,人力资源越来越超过资本的重要性的时候,股权的分配规则也改变了。
分股权:错误的做法
因此,过去的以下几个分股权的方式是错误的:
凡是参与发起的都分股权
按照出钱的比例分配股权
把分股权与分钱等同起来
公司股权比例过于均衡
公司股权没退出机制
所有股东都在工商登记
如果你出现上述任何一种,只要你公司发展壮大了,就会出现问题。
现在切入正题,推荐一个由法务VC创立4C股权分配模型,可以用来在创业之初分配股权。
股权如何分配:4C股权分配量化模型
这个模型的前提是,在人力资本驱动下,公司股权应该是4C结构:即,公司未来的价值取决于4个方面: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
而在创立之初,公司的价值由创始人与合伙人决定,因此,就是确定创始人与合伙人的未来价值。
其中,创始人的企业家精神,合伙人精神,现金出资以及岗位价值体现是一个企业从0-1的基础,也是未来的原点。因此,法务VC在4C股权理论基础上,设计了一个量化模式:
将公司的初始股权分为四个部分,可以理解为四类股:创始人股;合伙人股,资金股,岗位股。每一类股权根据实践经验,有一个占比范围,而且有不同的分配规则:
D. 关于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问题。
股东的股份分配利润是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因为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拓展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生产项目,提交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E. 公司股权怎么分红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如果股东间没有约定,那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利润,而不是按照认缴的比例分配;如果公司股东对利润分配有其他约定,例如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而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或直接约定各股东获得利润的比例,而不考虑出资比例问题,都是可以的,只要股东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甚至可以约定某股东放弃分配利润的权利,但是不能约定某股东不承担股东义务。
一、分红时间:股东大会审核后两月内分红
1、股票的分红,一般是采取自动到帐方式,无须自己操作。
2、分红的时间一般在:半年报、年报公布的同时公布分红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3、一般很少有在公布季度报表的时候分红,分红的扣税是根据持股的时间长短等也是自动完成。
4、只要在公布的分红“登记日”当天、或之前买入并持有的,都可以参加分红。“除权日”之后买入股票则不能享受分红。
二、股东分红的形式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分红的条件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公司当年有利润;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2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1-3条件外,还要:1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F. 三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人为技术入股,以后赚到的利润作为追加投资的话,如何合理分配股权和利润
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不是根据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担,而是由各方协商确定。
技术成果作为非货币形式的出资,最重要的在于价值的确定,科学、合理、真实、公平地确定技术的价值,有利于技术成为企业的真实资本和合理股份。在实践中,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方式主要有三种:评估作价、协商作价以及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技术评估作价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出资人的技术成果的价值进行确定的作价方式,即将技术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协商作价方式是出资人不经评估,自行商定入股技术的作价金额的一种方法,这种作价方式是出资各方在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确定出资技术的价值。
采用评估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价值被确定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作价文件中,出资各方不能随意进行改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同时,这种作价方式弥补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价值认识不足,可能导致过高或过低确定价额,从而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并损害公司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法和许多地方法规如厦门市、四川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均明文规定技术出资入股应当采用评估作价,特别是当涉及国有资产时,鉴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防止在实践中出资方低估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法律则规定必须采用评估方式。但是,在不涉及国有资产时,绝对强求评估作价在实践中并不现实,尤其是目前我国在技术评估作价方面还不规范,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种是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作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另一种是卖方自己掌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作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已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能够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的转化。但是,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各种纠纷。
首先追加投资进行股权变更是需要到工商管理局去备案的,其次,因为增资牵扯到利益的分配,所以之前需要和技术入股一方沟通协商以免双方崩盘,特别是对技术入股的股份后期增资很难把握,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投资方追加投资有恶意排挤的嫌疑,一旦技术入股占的比例太小搞不好就崩盘了,对企业伤害很大。
目前最常用的是借入公司作为流转资金更好,收取10%的年息,双方都留有余地更利于企业的发展!
G. 股份制怎么分配
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平均分配、绝对控制、差异化分配股权。股权平均分配意见不统一时决策效率低,优点是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绝对控制优点在于决策高效,但风险比其他两种方法更大;差异化分配股权结合两种方法优点,当前市场普及率最高。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