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特征
『壹』 股权结构种类与特点是什么请详述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过高是我国股市的一大特色。国有股比例过高,显然不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实施现代企业制度。也许是众多的上市公司对此深有感受,而转让部分国有股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一条途径。
据统计,截至上周末,国有股东减持或者退出上市公司的共有77家,并有增多的趋势。在上海,就有万象集团、上工股份、上海强生、胶带股份、中西药业、宏盛科技、永生股份等一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先后减持所持股份或退出。
证券界人士高度评价这一行为。他们认为,国有股东减持或全部转让所持国有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有股比例过高带来的问题,如,国有股东拥有了绝对控股的股份,使得股东之间缺乏相互制约和制衡,并且容易操纵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其实,减持对国有股东本身也是有利的。因为,国有股长期不能上市流通,使得国有资产难以盘活,不能发挥其作用。国有股转让变现,有利于国有资产盘活并投资新兴产业。
另外,又由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实行额度上市制,使得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公司,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难以上市,而通过股权转让能让这些企业进入证券市场,享受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给企业带来的发展机遇和好处。同时,优势企业的进入也给原有的上市公司带来新的活力,改变陈旧的观念,使上市公司以一个崭新的面貌迎接更大的挑战。
正由于国有股东减持所带来的是“双赢”局面,业内人士估计,将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走上减持这条路。这样,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趋于合理,上市公司有望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者。股本结构
总股本
A股
B股
H股
自由流通A股
流通股合计
已流通A股
已流通B股
已流通H股
其他已流通股
限售流通A股
限售流通B股
限售流通H股
未流通股合计
内部职工股
转配股
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
限售国家持股
限售国有法人持股
限售其他内资持股
限售境内法人持股
限售机构配售股份
限售战略配售股份
限售境内自然人持股
高管人员股
限售其他内资持股合计
限售外资持股
限售境外法人持股
限售境外自然人持股
限售外资持股合计
发起人股份
国有发起人股
发起社会法人股
国家股
境内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
境内社会法人股
境外法人股
其他发起人股
发起人股份合计
募集人股份
募集国家股
募集境内法人股
募集国有法人股
募集境内社会法人股
募集境外法人股
募集人股份合计
其他未流通股份
战略法人股
一般发热牛股
基金持有股份
未上市个人股
优先股及其他
其他未流通股份合计
『贰』 什么是股权
股票常识
什么是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用以证明其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和投资入股份额、并据以获得股利收入的有价证券。股票的持有人就是股东,在法律上拥有股份公司的一部分所有权,享有一定的经营管理上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股票的基本特征
时间性:购买股票是一项无确定期限的投资,不允许投资者中途退股。价格波动性:股票价格受社会诸多因素影响,股价经常处于波动起伏的状态,正是这种波动使投资者有可能实现短期获利的希望。投资风险性:股票一经买进就不能退还本金,股价的波动就意味着持有者的盈亏变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投资者获取收益的多少。一旦公司破产清算,首先受到补偿的不是投资者,而是债权人。流动性:股票虽不可退回本金,但流通股却可以随意转让出售或作为抵押品。有限清偿责任:投资者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即便是公司破产,投资者不负清偿债务的责任,不会因此而倾家荡产,最大损失也就是股票形同废纸。
股票的构成
面值:股票以股份公司的资本总额化分成若干股,每一股代表的资本额就是面值。市值:股票上市后在市场上的价格,有发行价格和交易买卖价格之分。股权:股票拥有者按股额比例行使的权力和义务。股息:股份公司按股额的比例支付给股东的收入。红利:股份公司经营获利后,每年按股额分给股东的经济利益。
股票的种类
按股票持有者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三种。三者在权利和义务上基本相同。不同点是国家股投资资金来自国家,不可转让;法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企事业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才可以转让;个人股投资资金来自个人,可以自由上市流通。
按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及两者的混合等多种。普通股的收益完全依赖公司盈利的多少,因此风险较大,但享有优先认股、盈余分配、参与经营表决、股票自由转让等权利。优先股享有优先领取股息和优先得到清偿等优先权利,但股息是事先确定好的,不因公司盈利多少而变化,一般没有投票及表决权,而且公司有权在必要的时间收回。优先股还分为参与优先和非参与优先、积累与非积累、可转换与不可转换、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等几大类。
股票按票面形式可分为有面额、无面额及有记名、无记名四种。有面额股票在票面上标注出票面价值,一经上市,其面额往往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无面额股票仅标明其占资金总额的比例。我国上市的都是有面额股票。记名股将股东姓名记入专门设置的股东名簿,转让时须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的名字不记入名簿,买卖后无需过户。
按享受投票权益可分为单权、多权及无权三种。每张股票仅有一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单权股票;每张股票享有多份表决权的股票称多权股票;没有表决权的股票称无权股票。
按发行范围可分为A股、B股H股和F股四种。A股是在我国国内发行,供国内居民和单位用人民币购买的普通股票;B股是专供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以外币买卖的特种普通股票;H股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发行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股票的托管方式
上海交易所规定,在上交所上市的证券实行集中托管,即不论在任何券商处购买的股票,均由上交所的结算中心托管,只要不是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客户在任何券商处均可卖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由证券商托管,即在本系统购买的深圳股票由本公司负责保管并只能在本系统卖出,如需在其它券商处卖出则必须办理转托管转出手续。反之,在其它券商处购买的深圳股票,在本系统卖出时,亦需先办理转托管的转入手续才能卖出。
股票“T+1”,资金“T+0”交易制度
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涨跌停板介绍。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
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 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交易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基金。
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1港元;国债回购为0.01%。
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如有低于100 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债券的委托单位为为1000元面值。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3: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竞 价: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开市价:某只证券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一笔成交价有可能在连续竞价中产生);
收市价: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成交价。
涨跌幅限制:自1996年12月16日起,对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含受益凭证)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崐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自1998年4月,对特别处理(证券简称前加ST)的股票涨跌幅为5%。
当上市公司宣布上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并获董事会及证监会批准后,即可确定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交易(包括股权登记日)后手中仍持有这种股票的投资者均有享受分红派息的权力。如果是分红利现金,称做除息,大盘显示DRxx;如果是送红股或者配股,称为除权,大盘显示XRxx;如果是即分红利又配股,称为除权除息,大盘则显示XDxx。这时,大盘显示的前收盘价不是前一天的实际收盘价,而是根据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与分红现金的数量、送配股的数量和配股价的高低等结合起来算出来的价格。具体算法如下:
计算除息价
除息价=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
例如:某股票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是4.17元,每股送红利现金0.03元,则其次日股价为
4.17-0.03=4.14(元)
计算除权价:
红股后的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股送红股数)
例如: 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是24.75元,每10股送3股,,即每股送红股数为0.3,则次日股价为
24.75÷(1+0.3)=19.04(元)
配股后的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配股价×每股配股数)÷(1+每股配股数)
例如: 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18.00元,10股配3股,即每股配股数为0.3,配股价为每股6.00元,则次日股价为
(18.00+6.00×0.3)÷(1+0.3)=15.23(元)
计算除权除息价:
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配股价×每股配股数)÷(1+每股送红股数+每股配股数)
例如: 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20.3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送1股,配2股,配股价为5.50元/股,即每股分红0.4元,送0.1股,配0.2股,则次日除权除息价为:
(20.35-0.4+5.50×0.2)÷(1+0.1+0.2)=16.19(元)。
知道了如何计算除权除息后的股票价格,下一步就是如何买卖股权股息。
股权股息的买卖
在股权股息登记日之后,分红的公司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布领取红利的起止日期,时限一般是四周左右,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称为红利挂牌时间。上交所参加分红的投资者必须在该股的红利挂牌期间,在自己开户的营业厅将红利权卖出,才可以将红利划归自己的帐户,具体方法象卖股票一样,在计算机自助终端输入该股票红利的代码、价格、数量,卖出后计算机就自动将红利款转入其资金帐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则不需投资者出卖红利权,而由证券公司直接将红利转到股东名下。
在上交所红利挂牌期间因故未能将红利权卖出的投资者,可以持身份证、股东卡及资金帐户去当地证券登记公司领取红利,缴纳一定数量的手续费。
享有某种股票配股权的投资者,无论上交所还是深交所,都只需在规定期限内象购买一般股票一样在计算机自助终端输入该股票的代码、价格、配股数等信息,就可成交买入配股。
经过一段时间即可上市交易的配股,叫做直接配股。还有一种准许上市日期未定的配股叫转配股。这时持该股票的国家或法人不愿意参加配股,而把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转让给社会投资者。购买转配股,除了交配股款外,还要交转配股手续费,如0.1或0.2元。有些上市公司的配股同时包含直接配股和转配股,投资者可自行择定二者的比例。因为转配股的准许上市日期不定,所以有不少人放弃这种配股权。
上市公司所送红股则在股权登记日后直接划入股东帐户。
『叁』 股权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您好!
一般认为公司股权具有以下特征:
1、股权同时具有非财产性和财产性
股东以其所享有的股权为依据而能够获得相关的财产权利,与此同时公司也给予股东相关的非财产性权利,使得股东能够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更好行使其财产性权利也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非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质询权等。由此可知,股权是一个具有非财产性与财产性的综合的权利体系。
2、股权具有可分割性
即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股权,当为后一种情况时,股权就被分割,此时股权的原股东以及继受取得股权的股东都对自己的股权享有独立的股权。这种股权的部分转让就直接体现了股权的分割性特征。
3、股权可以双重取得
从取得方式讲,股权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在原始取得的情况下,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公司赋予其相应的股权。在继受取得的情况下,股东通过继承或者是受让原股东的股份而取得股权。
4、股权取得体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
并不是所有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都能得偿所愿。就“人合性”方面来说,能否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不仅需要向公司出资,公司有时还会考虑股东个人的资产状况、信誉、道德品质等因素。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肆』 商法学 简答题 什么是股份股份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第二、特点: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伍』 什么是股权合资结构,股权合资结构有那些特征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义务)。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
1、一元股权架构这种是指股权的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均一体化。
2、 二元股权架构是指股权在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之间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将股东权利进行分离设计。
3、4X4股权架构这就是在二元股权架构的基础上,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四个类型,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针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整体性安排,以实现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标。
『陆』 股权有什么特征
法律分析:1、股权同时具有非财产性和财产性
股东以其所享有的股权为依据而能够获得相关的财产权利,与此同时公司也给予股东相关的非财产性权利,使得股东能够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从而更好行使其财产性权利也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非财产性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质询权等。由此可知,股权是一个具有非财产性与财产性的综合的权利体系。
2、股权具有可分割性
即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股权,当为后一种情况时,股权就被分割,此时股权的原股东以及继受取得股权的股东都对自己的股权享有独立的股权。这种股权的部分转让就直接体现了股权的分割性特征。
3、股权可以双重取得
从取得方式讲,股权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在原始取得的情况下,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公司赋予其相应的股权。在继受取得的情况下,股东通过继承或者是受让原股东的股份而取得股权。
4、股权取得体现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
并不是所有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都能得偿所愿。就“人合性”方面来说,能否成为一个公司的股东,不仅需要向公司出资,公司有时还会考虑股东个人的资产状况、信誉、道德品质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末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柒』 股权特征有哪些
股权的特征具体有:
1、主体特定,即股权仅为公司股东特定享有;
2、产生方式特定,即股权可通过转让、继承、设立等方式取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性质特定,股权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一定的财产性;
4、股权的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