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如何操作
㈠ 公司债权转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㈡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基本办法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1、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㈢ 债权转股权有哪些情形
能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包括: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将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㈣ 股权转债权后是怎么操作的
债权转股权的操作流程是,先获得法院准许债转股的生效判决或裁决,然后由债权人履行其义务,对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作出分割,再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后依法办理登记,并公开。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㈤ 债权转股权怎么样
债权转股权的办法:由各类机构依法发行可转化的债券;或者由各类机构依法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来转化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方式
(二)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银行所属实施机构面向本行债权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鼓励各类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三)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㈥ 承购债权转股权应遵循哪些基本条件
债权转股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如下:
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
2、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
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
4、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㈦ 债权转股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债权转股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有: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
2、债权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㈧ 债权转股权怎么操作
债权转股权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债务人增资扩股。二是股权转让。债务人转让在其它公司的股权,债权人全部豁免或者部分豁免的债务。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债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方法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的债权而享有的股份的面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