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局如何操作
㈠ 股权转让扣税程序
法律分析: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二、新的营业执照办理完后,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三、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㈡ 股权转让需要带些什么去税务局办理吗
股权转让后一般不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但股权转让致使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㈢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自然人甲于与自然人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出资200万,占20%的股权比例,乙出资800万元,占80%的股权比例。经过五年的运营,公司发展势头良好,至8月底,公司净资产已经达到了人民币10000万元。现甲将其所持有的股权以3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第三方。则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股权转让价格(3000万)—原始投资成本(200万)】*20%=560万元
股权转让如何合理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对于自然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税负,大体可以有下述方法;
1、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避税。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前,将预先持有于自身名下的商标、专利或著作权对公司进行增资,由于评估价格可控,所以将极大地增加其自身权权益,进而在股权转让时可以极大限度地避免交易税金的产生;
2、在股权转让前一段时间(6个月至一年),通过增加坏账准备计题等财务安排等有效降低公司净资产;
3、如果自然人股东尚100%持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业务交易,选择合适的交易并适用的税种等减少股权交易税金的产生。
㈣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在税务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㈤ 股权转让税务办理流程
首先需要被转让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一份:税源监控表,
办理后替转让方及受让方代扣代缴印花税(或者双方各自缴纳后将完税证明提供给税务局);
其次到拿着税源监控表到公司所属地市场监督局(原工商局)去变更企业登记信息变更;
最后在营业信息变更完成后再到税务局大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将股东信息在税务系统中变更就可以了
㈥ 股权转让后,还需要去税务局办理什么吗
股权转让后,还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和非工商登记变更两个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㈦ 办理股权转让税务要交哪些手续
1、《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三份);2、《承诺书》(一式两份);3、所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前一期以及上年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股权转让协议(贴有印花税票的复印件);5、转受让双方的印花税完税凭证复印件;6、股东会决议(复印件);7、章程修正案(复印件);8、转让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应当提供税务登记副本的复印件);9、非股东本人到场的须提交委托协议书;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人资料须本人签字确认)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后将开具受理回执给纳税人,税务机关随后将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涉税审查,经审查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的纳税人可按照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到地税局办税大厅领取税务机关签章的《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股权转让人可凭《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到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纳税人在工商变更股权登记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股权变更的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
㈧ 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之前看过一个股权筹划案例:
原股东在税收优惠地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其合伙人(LP/GP)。
在标的企业注册地,将原有股东所持股权,平价或按净资产价格转让至新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受让方收购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支付股权转让费用至有限合伙企业账户。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3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应部分地区可享受税收优惠,可能是核定征收,可能是财政补贴,如果是核定征收可按照10%应税所得率,缴纳3.5%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取得完税证明
最后注销有限合伙企业
等于将25%企业所得税或20%个人所得税,筹划为3.5%个人所得税。
有其他问题可进一步沟通
㈨ 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哪些税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向地税机关申报。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参考《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法律依据】
《公司法》。
㈩ 股权转让如何做缴税事宜
股权转让未按期缴税,应当书面催告。税务机关在没有向纳税人作出书面催告的情况下直接向其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就违反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未作出责令限期缴纳通知即采取强制执行,就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关于税收强制执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