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积累如何确认股权原值
A. 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要怎么确认
法律分析: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B. 个人投资者转让股权时应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C. 股权转让原值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原值的计算是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拓展资料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D. 股权转让后如何确认股权转让时的股权原值
个人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确认的方式:
1、以货币出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出资的,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 个人股东转让股权,被转让股权原值如何确认
主要依据国税总局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一、一般方法: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二、特殊情形处理
1、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2、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3、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F. 股权转让的原值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G. 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股权转让时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原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新股东将所持股权转让时,其财产原值为其收购企业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税费。”
H. 股权原值该怎么计算
股权转让原值的计算是根据《股权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下列方法确认股权转让原值:
1.以现金出资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与取得的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的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按照投资时非货币性资产的价格和税务机关批准或批准的股份与取得的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的原值;
3.以自由转让方式取得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4.被投资企业已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且个人股东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照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新转增股本的原权益价值;
5.除上述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的原值。
拓展资料:产权与法人权益的关系是什么:
1、 股权和公司产权同时产生,这是投资的法律后果。
2、 一般来说,公平决定了法人的财产权,但也有特殊情况和例外情况。由于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力机构,其决议必须由法人执行。这些决议和决定是投资者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公平决定了法人的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核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是,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和认可。法人的财产权不受衡平法管辖,这是一个例外。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 从某种意义上说,股权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如果您获得该企业法人100%的股权,您将获得该企业法人100%的控制权。如果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将由国家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由公民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由母公司控制。这是古今中外无可争辩的社会现实。
4、 股权转让会导致公司财产所有权的整体转让,但与公司产权无关。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血脉发生重大变化,企业财产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化。但是,股权的全部转让不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动,也不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变动;不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人的产权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