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壹』 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
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以下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者瑕疵;
3、股权转让的价款确定,当事人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贰』 股权转让时应注意什么
股权转让需要注意:
1、股权根据性质以及法律规定,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4、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5、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叁』 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股东会决议。4、股权转让协议书。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即可。
【法律依据】
《公司法》。
『肆』 公司股权转让应注意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需要注意:
1、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2、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3、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4、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伍』 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一 是否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受让方在受让股权的过程中,有时仅是对出让方股东的占比情况进行了解,而没有对目标公司进行实地的调查,最终造成了受让方的损失。在对目标公司财务状况不了解的情况下,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判断出让方披露情况的真实性,核实目标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以及履行情况,分析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资产,判断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 了解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
确保股权不存在瑕疵
1、核实受让股权有无出资到位。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受让方要了解受让股权的出资方式,货币方式出资的有无将认缴款项存入目标公司所设立的银行账户里,非货币出资的各股东有无对其进行估价或评估,是否足额出资,股东是否具有出资证明书等。
2、核实受让股权有无进行股权出质。若股权存在出质的情况,未经质权人同意,不能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3、核实受让股权是否存在代持股情况。实践情况中,很多股东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出现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与实际持股的隐名股东不一致的情形,要注意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因此,要注意转让的股权是否存在代持股情形,避免发生履约不能的风险,并要求转让人在合同中进行保证,以降低损失。
三 了解目标公司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要查看目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并保证转让程序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避免出现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四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要求出让方
在合同中进行承诺与保证,并列明违约责任
受让人因前期未加入目标公司,在受让目标公司股权时,对于目标公司的情况不太了解,即便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也可能存在出让方故意隐瞒公司有关情况的情形,因此,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要求出让方进行相关的承诺或保证,并列明有关的违约责任,以保证出现风险时受让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出让方赔偿损失。在上述案例中,出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对于担保费的相关债务就未向受让方进行披露,但其在合同中进行了承诺和保证,因此受让方才能依据股权转让合同提起诉讼并要求出让方承担股权受益的损失。
五 明晰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并对重要人员进行必要的竞业禁止
受让方受让股权如是想达到对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某个项目的目的,还需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以便确定自己能否达到控股的目的。
另外还要注意,如果收购的是目标公司的产品线或者客户渠道,则需要对相关人员设定竞业禁止,避免在受让股权后,相关人员另行设立公司与目标公司竞争。
六 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未按期办理变更登记的,可能还要面临罚款。并且股权转让程序较多,手续也较为复杂,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受让方要及时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确认股东身份,避免出让方股东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七 注意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涉税情况
股权转让可能涉及所得税的缴纳,如果低价转让股权则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否则税务机关可能不予认可;很多地方还要求在办理工商变更前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才能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因此合理设计交易路径,节约税金也至关重要。
『陆』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其他同意转让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柒』 股权转让应注意什么
进行股权转让时,一般需要注意5个问题。分别是:1、股权转让的手续是否合法有效;2、需要先分清楚股权的结构,再做好资产评估;3、需要确定股权转让的总价款,相互保证和相互承诺;4、需要确定转让条件,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以及交割日;5、还有其他的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捌』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应该注意向第三人转让的,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公司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也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未有明确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