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是如何的
『壹』 股权代持协议效力如何
法律分析: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贰』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何
法律分析: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果不具有下述无效要件,那么是有效的:一、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三、违背公序良俗;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叁』 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吗
法律分析: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肆』 什么是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股权代持就是公司的股份实际出资人或者持有人,不在工商局的管理系统中体现,而是让其他人持有股份,这时的持有人就是股份代持人。
代持协议需要股份持有人和代持人双方将代持过程中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说清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伍』 什么样的协议才是股权代持协议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规定是:
1、除未经变更登记外,一般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对且仅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3、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陆』 什么是股权代持协议
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后签订的协议。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合同双方订立的内容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是法律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是指:(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
『柒』 股权代持协议如何签订
与股东签,公司法无股权代持的规定,最高法院对实践中存在的股权代持问题如何认定与处理做出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