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有代持情况如何备案
Ⅰ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是否需要备案备案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五)企业备案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2.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个人选择在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缴税的,上市公司应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纳税备案表》(附件2)。上市公司初次办理股权激励备案时,还应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Ⅱ 股权激励中经常遇到哪些问题和疑点
讲起股权这个事儿,里面涉及到很多的问题,以下便是股权激励中经常能够遇到到的问题和疑点。
1、创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通常有哪几种?
创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常见的有三种:
一是狭义的股权激励,就是实打实的股权,被激励的对象直接获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创业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是期权,基于未来,由公司设定一个优惠条件,给员工在未来某个时点购入公司股权的权利,员工可以根据行权时公司的状况,选择是否行权,是否购买或者不购买;
三是虚拟股权,所谓的干股,一般只有分红权,而无其他股权权能,虚拟股权的股东不会出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上,除非经第三方认可或明知,一般并不具有外部对抗效力。
其中,股权,不适用于员工,是合伙人级别的才适用;虚拟股权,一般适用于业绩型的员工;而通用的是期权。
2、全员激励还是部分激励?根据公司不同发展阶段,如何制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不是福利,也不是奖励。激励的价值在于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大家对公司做出更多的贡献,从而促成公司估值的提升,进而促进自己的份额价值的提升。所以,不建议做全员激励,每个人都有期权,没办法跟每位员工的实际贡献挂钩,大锅饭,起不到激励的作用。
激励要分阶段,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的阶段,对不同的员工提出不同的激励方案。常见的激励方案,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几个要点:
一、定目标,企业到每个阶段,要有自己的发展目标,包括财务、客户、业绩等;
二、定方法,股权激励方式很多,刚才说的,比如期权、虚拟股份等等,创始人对于什么员工,需要什么股权激励方法,要有所区别;
三、定对象,企业需要有自己的标准,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考虑,不同的阶段,激励不同对象;打个比方,在初期产品开发很重要。所以,前期可以更多的激励产品开发人员;在发展期,运营及市场显然更重要。所以,要更多的考虑激励市场运营人员。
四、定数量,企业拿多少的股权进行股权激励,达到激励的目的,又不失股权结构的安全性;
五、定来源、条件,用于激励的股权从哪里来,期权授予条件。
六、定权利义务、签合同,确定激励对象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怎么行权,退出等。
3、从操作层面上来说,制定完方案后,还要采取哪些措施,才能保证股权激励方案最终达到效果?
方案制定好后,要很认真的跟员工解释激励的意义,并释明主要条款,要点。让员工充分理解,才能充分配合,激励起他们的积极性。当然,激励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款上,要有配套的制度。包括绩效管理体系,薪酬体系,岗位管理体系,等等。
4、股权与期权的差别在哪里?期权的行权价格如何确定?
股权是我们一般讲到的,实际拥有的股权,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期权,顾名思义,就是期待的股权,是未来可能得到的权利,不是公司的股东。行权的价格,有按估值、净资产等方法,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一般是按激励时企业融资估值的一定比例。比如,估值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当然,不同的企业,行权的价格比例不一样,要看每家企业各自情况。
此外,行权的时间,行情是4-5年,4年比较常见。时间上一般是遵守企业正常发展到成熟期的时间也就是4年左右。
5、已经签了期权授予协议,离职后怎么办?
公司给员工授予期权,员工离职后,期权的处理,一般是三种情况:
一、对于已经行权的期权,一般是约定在员工离职后,公司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对员工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二、对于已成熟、但未行权的期权,一般给员工考虑决定,是否行权,如果员工选择行权,则按照协议的行权价格,继续购买;如不行权,就由公司回收。
三、对于未成熟,也就是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由公司全部收回,放回期权池。
6、期权池持有,都哪些方式,哪种方式更好?
期权池设立,一般有创始人代持,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等三种方式。各有优劣,时间关系,不具体展开。常见的方式,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几个有点:
一、合伙企业在治理层面,比较方便,高效,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可以较大自由度的约定合伙人入伙、退伙制度和分配机制,进而实现激励目的。
二、通常由创始人担任合伙企业的GP,可以较小的投资,增强对企业的股权控制权,有利于保障创始人对持股主体,也就是合伙企业的控制权。
三、税收优惠,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税赋,有限公司就需要双重征税。在是否做税收筹划的同等前提下,一般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税赋,相对少一些。
所以,创业企业可以考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期权池持股平台。同时,各地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优惠政策等,都不一样,在设立时,多加比较。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在全国各地。
7、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哪些协议是具有法律保障的,如何避免公司开出口头支票?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符合合同的要件要求,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具有法律保障的。很多创业企业为了招募团队,在招聘时都会说有期权,这是常见的现象。但等进来后,会发现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因是各种各样,包括融资不顺畅,项目进展不顺杨,激励方案没做,等等。因此,避免公司开出口头支票,应注意保存与公司交流记录,在入职时,对期权进行大概约定,把公司承诺的实现书面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这样,相对会比较有保障些。
Ⅲ 监事代持股权激励违法吗
监事代持股权激励不违法。因为代持股协议是有效力的。公司的监事的职权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法定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Ⅳ 公司想要预留部分股份作为公司激励应该要有怎么的流程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因为没有当前做激励,所以不需要到工商局备案。
作为预留的未来激励股份,我们应该先做好设计,
大致有三大步骤:
1.预留多少的股份做激励。要所有的现有股东都能同意这些股份作为激励,并且形成协议。
2.股东代持或股权池。这些未来做激励的股份,可以有某些股东代持或者放到股权池。
3.未来要激励哪些岗位的人。这个步骤需要做大概的了解就行,这样我们就知道预留多少股份会比较合适。
Ⅳ 股东代持的形式做股权激励,一般存在什么优势和弊端
弊端:代持人和你撕破脸后不认账你就惨了。法律只认工商登记信息,你拿出代持协议打官司也是然并卵的
优势:你想参股某公司或项目,又不想让别人知道或查到。
Ⅵ 企业职工股权激励该如何到税务局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一条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股票期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6]902号)第一条规定,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授予员工在行权日以指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境外上市母公司的股票,属于授予员工股票期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该公司为上海市纳税人,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7号)第一条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的前一个月申报期内,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的前一个月申报期内,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条规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在其员工实施股票期权的施权和行权时,应统一填报《境内企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施权情况报告表》、《境内企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行权情况报告表》,并采用软盘方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的前一个月申报期内,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Ⅶ 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适用递延纳税政策是否需要备案备案有何要求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五、配套管理措施 (一)对股权激励或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规定:“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 (五)企业备案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1.非上市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附件1)、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激励对象任职或从事技术工作情况说明等。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同时报送本企业及其奖励股权标的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说明。”
Ⅷ 股权激励中未分配的预留股份如何处置
预留股份一般是大股东持有,后续可以转让。
代持股份可以认缴。
未来如果没有引进合适的人才,这部分股份通常由大股东继续持有
只有减资时,才回购注销。不存在其他人承接
Ⅸ 股权激励、股票代持 相关
公司这两种做法都比较普遍。你们的权益,不是看这种形式,而是要看你与公司的股权激励合同或双方签署的股权激励制度。上面会约定你的权益、行权条件等。不过公司让你们打欠条这种做法比较少见,这个行为可能导致你们的权益难以保障或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