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改制
1. 什么叫股权分置改革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说白了,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2. 什么是股权分配改革
应该叫股权分置改革,由来:最初中国的上市企业大多是国营企业,上市后,国家或者一些股东所拥有的股票是不能在证券市场流通的,即所谓非流通股;而真正在市场上流通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于是有一些人觉得不公平,觉得中国股市的软肋就在于此。于是中国证监会提出进行改革,即由非流通股东给予流通股东一部分的补偿之后,他们的非流通股也可以进入市场流通。
实际上这个改革是否成功,还是有待历史检验的
3. 什么是“股权改革”概念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4.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进行股权改制
职工,现在已经失业在家。其实,我对国企改
造并没有什么意见,说真心话,我赞同国企需要改造的这一提法。
可以说,在改革之初的路子是正确的,80年代的改革让我们工人看到了国家进步的希望。可是当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国企改造进一步的深入,反而让我们这些国营企业里工人什么希望也看不到了,我原先所在的国营企业如今已经变成了官僚统治的家天下,成了几千年前封建领主式统治的乐园,经过改造后的国营企业里的工人在工厂里已经不在是什么工厂的主人翁,现在的工人已经不在有任何权力,如今工厂里职代会的作用完全被取缔,在一家几万人的国营企业里完全由一个厂长个人说了算,什么民主决策?什么工人的民主政治权利?在工厂里已经变成了过去。如今国营企业的穷庙富方丈的现象普遍存在,这就是工厂越穷,工人越是连工资都发不下来的企业,这家企业里的厂长就越富足。管理国营企业权力拥有者,他们的一切行为得不到任何的监督,这些所谓的国营企业的领导他们为所欲为飞扬跋扈,这些现象完全是所谓的国家放权给个人的政策所导致,国家向这些国营企业下放权力的政策没什么错,错就错在了完全的放纵个人的权力的行为,正是这个所谓的解放国营企业领导人的权力行为,才导致国家对国营企业领导人完全失去监督的错算。
国家对国营企业的改造,应该从国营企业人员过剩这个根本上来进行,国营企业人员过剩的根本问题,是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过剩,国营企业臃肿管理机构才是企业最沉重的负担。恰恰相反我们国营企业进行的所谓减员增效的工作,却是首先从减少一线生产工人的人数着手,结果导致大量的有技术的工人首先脱离了工厂里的生产岗位,因为这些人正是各个私营企业里最缺乏的人员,事实上他们这些技术工人在脱离工厂后反而是因祸得富,这些下岗后的技术工人,凡是有点社会背景再加上自己有点钱的人他们就自己开办工厂,有社会背景没有钱的技术工人就自己开办皮包公司,实在没有社会活动能力而且又没钱的人就进私营企业里工作,目前,这些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生活之忧,相反他们的经济收入反而再增加,他们当中大部分人的生活反而要比在国营企业里工作时滋润的多。有很多人认为国家一下子增加了这么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数,那么我们国家肯定会产生动乱,可是结果国家并没有出现太大社会问题。其实,这正是因为国营企业改造工作的失误,导致大量技术工人的流失,相反过去在企业里技术不怎么样的人,在企业里善于溜须拍马那些混工资的人,现在反而却成了企业里的生产骨干,可想而知,现在的企业还能再生产出什么象样点的东西来?我讲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我是工厂里的一名车工,我所操作的是一台八米车床,需要两个人同时操作,(工厂的术语叫双机)原先和我搭班操作一台机床的一位工友,在我同他搭班干一台机床的几年里,我们每个月的工时都是在五六百点以上,有几个月工时干到了1400多点,奖金每个月都是在四、五百元左右,我们俩所加工出来的工件都成了质量信得过的产品,车间的质量检查员对我们干的产品基本上是免检的。结果在这几年里,我的工友他在我们车间历年来都是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是个经常上厂电视台露脸的先进人物,为此工厂每年都要给他涨工资,几年下来他的工资比我高出了四级,当年他确实是风光的可以了。可是自从我在企业里下岗后,由于他连续干废了几根价值几十万的大轴,现在却被贬到了厂里的工具室,成了一名后勤人员,他现在的工资也一下子从每月的一千多,降到了一个月不到五百元。假如让这些什么也不会干的人,他们这些人一旦走出企业,他们要是走到社会上其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了。这就是为什么国家一下子增加了这么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工人,社会还是比较稳定的原因所在。
以上谈的是国营企业对员工调整的问题,那么国营企业改造后的工厂的设备改造的情况究竟怎么样了呢?其实,工厂里对设备根本就没做什么改造工作,设备还是以前的那些老设备,本来工厂里的技术工人基本上都走光了,现在所剩下的这些人在工厂里又成了生产骨干,前一段我去了工厂一趟,看见我以前操作的那台机床已经趴窝卧在了那里,现在尘土已经落个满厚的一层,其他的设备也没好到哪里去,现在根本就不象我们以前那样还有人爱护自己的机床了。到了车间里我发现,现在少了很多的设备,一问工友才知道,很多以前好一点的设备早就让那些败家子给卖光了,说的好听是要更新设备,他们却把好东西清除了,留下来的都是些过去就不中用的设备。我的感觉就是车间比以前陈旧了,设备比以前更破更脏了
5.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意思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6. 公司股改是什么意思
1、股改就是指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2、我国上市企业中国企比重较大,国家股和法人股以及普通股之间的股权股利各不相同,这样很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于是慢慢的“股权分置”就开始了。
3、股改的目的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场待遇,能够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股改是指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企上市公司中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是不可以流通的,同时成本极低,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将这部分股票拿到二级市场中流通。
股改前。非流通股大多数是1元/股,而流通在外的流通股却是十倍几十倍的溢价成本;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需要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7. 什么叫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简称股改,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 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股权分置概述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解决股权分置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股权分置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006年3月6日,第23批的46家股改公司名单公布,至此,中国内地股票市场上,股改公司的比例已接近50%,许多人对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感到乐观。
也许是尚在进行之中的缘故,股权分置改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导致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失去控制权的先例。
股权分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内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这个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经实行多年,其中特别规定:上市的企业只允许其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场公开发行及交易,其余的股份则暂时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并只能由一个或几个法人持有。
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一个权宜之计,当初主要是希望一方面保证国家对上市国有企业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另一方面也担心中国刚刚建立的股票市场无法承担全流通的市场压力。
确实,这一制度的实行大大降低了国有企业在内地及香港市场上市所遇到的思维观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阻力,具有相当的历史价值。没有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可能晚很多年,但这一制度也导致了一系列的后遗症,包括市场供需失衡问题、股东利益冲突问题及企业控制权僵化问题。
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流通,似乎会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应,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跌!
五年前中国证监会就提出进行改革,但因为市场压力不得不收回,一直到去年中才提出新的方案。许多人甚至认为由于股权分置造成的潜在的过量股票供应,导致了整个中国股市过去五年的一蹶不振,他们坚信:股权分置就像一个定时炸弹,一个幽灵,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扫除一个重要的障碍!
对股权分置造成的市场供需失衡的担心在内地已经深入人心,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可能过分及太片面,为什么?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也同样存在股权分置问题,为什么香港证监会及投资者不担心供过于求?为什么香港H股指数与内地指数背道而驰?
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导致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面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明显及长期的利益冲突。
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控股权,因此认为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补偿。
到底需要补偿多少?没有人讲得清楚!显然,这是一个大股东与流通股小股东讨价还价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确地将讨价还价的细节交给了每一个上市公司自己去处理,但规定股改方案必须经过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同意及三分之二全体股东同意。
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顺利推行的关键,因为它一方面使得证监会可以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相对力量,大大降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与阻力。
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母公司,相对较好说话,他们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就比较大,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补偿的股份数平均达到流通股总量的30%之高。
有学者和专家认为改革中,国有股让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认为国有股让利不够而拒绝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当。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机会———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实质性的改进。
企业素质的改进应该是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场供需平衡及股东利益冲突这两个问题上了。企业素质的改进与企业的控制权直接相关,而股权分置往往导致企业控制权的僵化。
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
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运用不当,企业经营必然出问题,企业生产力将下降,利润减少,股价下跌。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因为经营不善而跌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时,一些策略性投资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购该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购兼并的形式,成为控股股东,并撤换管理层、更改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力及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压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可见,控制权僵化是中国上市企业及证券市场最大的制度瓶颈,而股权分置改革是消除这一瓶颈的必要条件。因此,我非常赞成及支持股权分置改革。
但是,仅有股权分置改革并不足以造就一个成熟的企业控制权市场,来提升上市企业股东及管理层的素质及企业的生产力与业绩。股权分置改革还必须有国有企业改革配合,特别是国有企业股东市场及管理者市场的改革。
只有当上市企业的控制权有可能从无能的股东转移到能干的股东时,中国证券市场持久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
8.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
您好,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股权分置现象。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动议,原则上应当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建议,应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应当兼顾全体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市场稳定,并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预设回售价格、认沽权等具有可行性的股价稳定措施。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 什么是股权改革呢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义务)。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
10. 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意思
股权分置改革是指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一般是上市企业非流通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给流通股东,以取得股票的流通权。
股权分置改革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股权分置改革探索阶段。
2.第二阶段:股权分置改革启动阶段。
3.第三阶段: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实施阶段。
4.第四阶段:后股改时代。
(10)什么是股权改制扩展阅读:
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予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直到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相同的。
国有股减持
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
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标准
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参考资料:股份分置改革相关概念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