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如何认定股东
① 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变化时点的认定标准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变化时点的认定标准:1、仅仅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不能表示股权已经发生了变更。2、股权法律上的交付行为的标准是在证明权利归属的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3、公司在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行为是为了将公司股权的变动对外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 有关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
您好,你之所以不会区分A、D的原因,主要是你不是很了解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名册变更的区别。
买卖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后,该协议就已经生效了,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东名册变更以后就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了
③ 股权转让效力如何认定
1、股权转让合同是债权债务的契约,是一种债权行为,其效力认定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第74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仅要求办理变更登记,并未规定办理该手续后股权转让合同才生效,且股东权利的获得和行使并不以工商登记程序的完成为条件,在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权发生纠纷,应以公司内部的股权登记为处理依据,涉及公司以外的人时,则以工商登记为依据。2、《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具备缔约能力的主体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公司股东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就股权的转让达成意思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应成立。合同依法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3、《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公司变更登记,责任主体不是股权转让的双方,而是公司的责任,如果因公司的原因未办理变更登记,而让股权转让的双方承担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后果显然有背立法精神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④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是否就具有股东身份
股东身份的取得不能单一的以股权转让协议、出资证明、股东名册登记,工商变更等因素进行考虑。股东身份的取得在于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或者通过受让取得了股权,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并不一定代表已经取得了股权,因此不能说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就具备了股东身份,具体情况还须结合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综合考虑。
⑤ 股权转让收入是如何确认
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