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如何风控
A. 股权众筹风控该怎么做
对众筹项目要知悉,同时要了解项目方的团队情况,相关政策要了解。
B. 如何防范股权众筹风险
股权众筹风险:1. 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2. 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3. 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4. 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5. 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6. 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股权众筹风险的防范:1. 确定众筹平台的地位和性质,明确众筹平台应当满足的条件和资格以及应当具有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2.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信息披露的内容不仅仅是项目公司的情况,还应当包括投资架构、众筹平台和领投机构的情况、投资文件、资金监管情况等等。3. 制订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强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规范单一投资者在单一项目的投资上限。4. 明确众筹平台或领投机构在SPV公司中的地位及应当具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及众筹投资者的权利和权益,以保障众筹投资者的利益。
C. 股权众筹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1)股权架构风险(2)投资人非理性风险(3)资金监管风险(4)公司管理风险(5)道德风险(6)股权退出风险。
D. 如何识别股权众筹的风险
总体来说,识别平台是否合规,登录平台查看相关资质是否齐全,
识别上线项目是否真实、做好投资风险的自我控制,这可以说是最基本的前提。
同时,区别真伪众筹、真伪互联网金融,是否为真正的股权众筹的最根本、最本质的特征是是否有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或监管,而不是第三方支付资金通达。
还有就是考究项目本身真实性,这就需要作为投资人的你通过向平台或项目发起人询问,作为他们,也要做出相应的信息真实披露,
同时,你也要再进行自我判断因为凡事都是要讲退出机制,真正的众筹是金融,是需要风险管控的,确保资金进出安全,而不是以慈善的心来进行凑份子来做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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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5、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
6、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F. 股权众筹平台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投资财产:对于年收入或净资产小于10万美元的个人,每年获准投资最高额度为2000美元或年收入或净资产的5%。
对于年收入或净资产大于10万美元的个人,每年获准投资最高额度为年收入或净资产的10%,但最高投资总额不超过10万美元。
G. 股权众筹面临的风险及对策有哪些
风险:一、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二、存在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
三、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
对策:一、推进股权众筹融资的合法化
二、加强对股权众筹投资者的保护
三、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相关义务
需要对非法集资类犯罪重新进行考量:
一、对《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犯罪重新进行审慎的考量
二、推进《证券法》中有关证券公开发行条款的修改
三、细化股权众筹投资者的分类并明确其投资权限
四、明确股权众筹平台的权利义务关系
H. 股权众筹有哪些风险
股权众筹的风险可以从两个角度上去讲,站在个人投资者的角度上看,众筹最大的风险来源于投资项目,初创企业,非专业的投资者很难具备敏锐的眼光。解决这种风险就需要做好尽职调查。其次,风险还来源于资金的安全上,但是像云筹这样的大平台采用资金第三方在线托管,可以放心的。站在平台上,众筹的风险在于投资人中出现的认筹后打款环节出现的变故,造成很多项目融资不成功,其实众筹在国内也就是刚刚起步,行业都还在探索之中。
I. 从监管者的角度,如何防控股权众筹的非法集资风险,加大众筹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摘要 刑法是结果监控的最后手段,刑法介入之时,便是泡沫完全破灭之日,损失损害已难以挽回。因此,必须过程监控优先,行政治理先行一步。要讲求策略方法,强化维稳风险化解。对于资金链已经断裂、主观诈骗意图明显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确有必要打击的,应先将项目、资产控制后,再启动司法程序,避免造成项目停滞、资金流向不明。对在办案件要加强协调,加快司法审理和资产处置,及时向集资参与人通报案件处理情况,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