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股权比例低如何控制b公司
⑴ 假如一家公司(a)的原股权比例构成是6:4。 另一方(b)出资收购大部分股权,使其成为实际控股公司。
第一个问题你问成绕口令了,读不懂。
整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增资可以单方增资,也可以多方一起按比例增资。单方增资,其他股东的股比会降低。
⑵ 假设我持有A公司5%的股份,B公司49%股份,而A公司持有B公司51%股份。我可以控制B公司吗
看B公司其他股东是不是只有一个,如果B公司其他股份为51%,而你只有49%,那么,你是无法控制该公司的(A公司5%的股权,你基本上没什么话语权)。
如果B公司其他股东不止一个,没有一个股东的持股比例超过你,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你可以控制B公司,你为相对控股。
⑶ a公司控制b公司百分之五十一股权, b公司控制c公司百分之五十一股权, c公司控制a公司百分之五十
我觉着abc的关系更像是一个递减关系,比如a>b>c.而并不像一个平行关系,这种情况应该非常少见
⑷ 创始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小,如何控制公司,股权怎么设计
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小,但是可以在股权设置的时候确立创始人在公司的决策权是唯一的,不受股权限制就可以了。
⑸ 持股比例小,创始人如何才能继续控制公司
融资的时候有条件的引入资本方。在控制权里,事先约定好的东西通过合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具体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和投资人签订一个表决权委托的协议,让大股东将重大的表决事项约定给到创始人团队,让创始人团队代为行使。
2、可以采取行动一致原则,对于重大事项小股东的意见以创始团队为准。
3、分层注册的形式。
就是在注册的时候设立一个持股平台,这个可以是有限合伙,也可以是独立的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如果公司引进投资人作为大股东进入的话,可以和投资人约定,把他们放在有限合伙人的位置,使他们只能通过平台间接获得到公司股权收益、公司分红等等,而创始人团队或者核心成员则作为普通合伙人,掌控了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权的表决权。这样的股权设计方案,即使投资人是大股东,创始人团队也能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
4、我们还可以采取AB股的形式
经典案例如: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在腾讯连续三次增持,成为京东的最大股东,却没有对刘强东的控制地位造成影响,正式由于特殊的股权结构设置,即AB股结构。
AB股即双重股权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同股不同权的形式将公司股票分为高低两类投票权,即对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低投票权A股,以及针对公司少数高管的高投票权B股。而设置AB股的目的正是通过分离股权和投票权来保证创始团队的管理权。
⑹ 母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和相对较低的股权是怎么理解
控制权的界定有两个方面:持股比例和董事会席位
如果母公司持股在51%及以上,只要在子公司的章程里没有明确的共同控制的内容(子公司只有2个股东或是除母公司外其他股东都是一致控制人的情况下,股东间可能会约定决策的通过必须双方都同意才行,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共同控制),那么就可以确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不过,这个时候是绝对数量和比例的股权
如果母公司持股在50%以下,那么要看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如果其他股东持股比例都很小,远远小于母公司,即使一致控制的情况下(也就是几个股东是一家的,投票的时候肯定投一样的)也一样远远小于母公司,比如,母公司持股20%,其他股东中(含一致控制),最大持股比例5%。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确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但是,是相对较低的股权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母公司持股比例比较低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持股比例比较接近,比如,母公司持股20%,其他股东中最大持股比例18%,这算比较接近的。但是,在子公司的公司章程里,明确了,在董事会席位中,母公司占绝大多数。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判断为,母公司对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此时,也是相对较低的股权
⑺ 股权比例不能调整的情况下,如何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摘要 1、公司法规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投票表决权,分红权等的比例可以和出资比例不一样即可以出现某个股东出资比例少于50%,但是投票权大于50%2、还有新创公司为了吸引高素质员工,可以给予一些关键员工虚拟股份,有分红权但是没有表决权,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业绩,服役年限后可以转为实际股份。
⑻ A轮,B轮,C轮融资,如何做到股权不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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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稀释过程中,建议创始人“设立双层股权结构”以保持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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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设立双层股权结构?
双层、多层结构上市公司实证分析
一般来说,发行公司债券要求很大的公司规模和较低的负债率,而很多成长性公司资产比例低,很难发行公司债券。它们急需资金发展,投资者又看好这个行业,因此 创始人在公司融资的时候稀释自己的股权是常用的手段。公司融资会使得公司创始人的股权被反复稀释,以至于公司股权与投票权相分离就是一个普遍的选择。如今,接受“双层或多层股权”的国家并非只有美国,加拿大、新加坡、以色列、日本、丹麦、芬兰、德国、意大利、挪威、瑞典和瑞士等国家也接受。
1、谷歌的双层股权结构
2004年,谷歌在上市时就采用了双层股权结构,其中A种股票每股有1份投票权,B种股票每股有10份投票权。只有创始人谢尔盖·布林、拉里·佩奇和前首席执行官埃里克·施密特三人持有B种股票。这种设计使得三人对公司的控股权超过50%。两位创始人表示,双层股权结构是新生代技术公司的一种发展趋势,符合谷歌上市时的经营理念,可以保护公司不受短期压力干扰,给公司长远发展带来更多灵活性。
2、FaceBook的多层股权结构加“投票协议”
2009年11月25日,Facebook宣布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所有股份分为A级和B级两个级别。两种股票的唯一区别就是代表的投票权不一样。同时,若持有B级股票的股东在上市之后选择出售股份,那么这些股票将被自动转换为A级股,以此确保现有股东的表决权不会因IP0而稀释。根据Facebook招股书,截至2011年12月31日,Facebook上市前共发行了1.17亿股A级股和17.59亿股B级股。公司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持有5.34亿B级股,占B级总数的28.4%。这个比例并不能确保扎克伯格的绝对控制权,因此其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还加入了一个表决权代理协议(Voting Agreement),前十轮融资中Facebook的所有投资者都需要同Facebook签订这份表决权代理协议,同意在某些特定的需要股东投票的场合,授权扎克伯格代表他们进行表决,且这项协议在IPO完成后仍然保持效力。这部分代理投票权为30.5%,加上其本人所拥有28.4%的B级股,扎克伯格总计拥有58.9%的投票权,具有对Facebook的绝对控制权。
3、赴美国上市的网络的双层股权结构
在中国公司中,网络首次在海外设立采用双层股权结构的离岸公司,进而让离岸公司赴美国上市。其具体实施方法是,上市后的离岸公司股票分为A类和B类,其中在美国新发行的股票属于A类股票,每股有1份表决权,而创始人股票为B类股票,每股为有10份投票权。
根据网络招股说明书,在网络赴美上市前发行的B类股票中,Google持股2.6%,DFJ持股28.1%,IDG持股4.9%,Integrity Partners持股11%,PeninsulaCapital Fund持股10.1%;李彦宏作为创始人及CEO持股25.8%,另一位创始人徐勇则持股8.2%,其他4位高管共持股3.7%,普通员工持股5.5%。两位创始人共持股34%的B类股,再加上10倍投票权,因此他们能够控制公司,在公司赴美上市后也能贯彻他们的经营理念。
⑼ A公司有B公司的60%股权(份),那么股权是属于A公司,还是A公司股东按比例分配
股权是属于A公司,A和B是同等地位,在B公司的利润分配后属于A的那部分,可以纳入A公司利润,再进行分配
⑽ A公司收购B公司,原A公司的股东为两人(一人60%、另一人40%),B公司的股权应如何分配
被收购的B公司仍然按A公司原股东持股的比例享有B公司的股权,即B公司的股权仍分为60%和40%。
如果要增加股东,那么就要看A公司原持股人是分别出让股份,还是其中一人出让股份给新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