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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 2022-03-19 18:42:43

『壹』 股权出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法律依据
《公司法》。

『贰』 公司有多个股权人,股权的比例是怎么划分的

首先是根据公司内部的股东人员机构,以及是否有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来决定;其次是按照股东持股的占比或者数量来划分股权;再者是上市公司有收购其它公司的股票,就需根据股东收购资金的出资比例来划分股权。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公司存在多个股权人的时候,具体的股权比例应该如何划分。

一、根据公司内部的股东人员结构,以及是否有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来决定

首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的股东人数在50人以内,所以在公司成立后需要结合各位股东的出资金额来合理分配股权。当然对于公司内部的高管阶层也应该适当地分配一些公司的股份,以便激励公司高层管理为公司作出更多的贡献。所以对于这类形式的公司股权主要集中在公司的创始人和合伙人身上,剩余的小比例股份需要看公司创始人对于高层管理的股权分配比例。当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公司可以在上市之后自由发行公司股票,并且可以对外公开发行股票用于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所以这时候公司的股权分配总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毕竟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资本都被发行为等额的市场股票用于筹集资金,所以需要看具体的股东人数和持股的具体占比来决定股权的比例。

注意事项:对于公司的创始人和合伙人而言,需要结合自身公司的生产需求以及实际发展的方向来决定公司的成立类型。而后在公司成立前,如果创始人或者合伙人想要获得更多的公司股权,然而自身的投入资金又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可以主动提供一些公司发展所需的技术、社会资源等来获得更多的股权分配,当然需要提前拟好相应的股权分配合同文书以确保到各自的利益。

『叁』 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性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2、没有约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3、没有约定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4、股权是真实有效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肆』 公司股权性质如何界定

如果说D公司里 C公司是第一大股东的话, 那么D公司应该也属于中外合资的企业

『伍』 股权出资应该如何认定

1.
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
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
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如果不符合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可以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达到上述条件;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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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股权如何划分

更多可以收听股权类的课程

一个创业公司三个合伙人,老大出50万,老二出30万,老三出20万,并约定“出多少钱占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离职,于是问题出现了——当时老二出30万占了公司30%的股,怎么办?

老二当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 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银花30万买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没规定股东离职还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后,老大老三傻了,他们确实没理由把老二的股权收回来!但是,万一到时候公司值钱了,老二跑回来讲这个公司30%是自己的,捞白食,怎么办?

最后,创始人内部陷入无穷尽的撕逼,投资人碍于股权纠纷也不敢投资……

创业公司,卒。

此时,老大老三一看股权撕逼撕不出结果,就干脆想了个“破罐破摔”的法子:另开一家公司,赔钱的事交给老人去做,赚钱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结果,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搞成转移公司资产,甚至成为刑事犯罪!

创业公司,再卒。

通过以上事例,我们大致可以一窥绝大部分创业团队股权分配的特点:合伙人出了钱就不管了,不想未来会不会继续参与这个项目;股权只有进入机制,没有调整机制,也没有退出机制。

因此,初创公司股权设计的核心重点是要解决两大问题——

  • 怎么分?

  • 怎么退?

  • 一、股权如何分配?

    1/股权和职能的关联

    如题主描述,假设初创公司三个合伙人,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这也是大多数创业公司的标准组合),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分配股权?

    大原则在于,技术研发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而销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创时能带来短期的资源效应,而市场职能介于两者中间。

    因此,对于这三种职能的股权分配,应该按照各自职能的综合效应,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为——技术、市场、销售。

    依据此,我们还可以延伸到运营公司过程中的激励比例问题,如下表:

    注意,以上设计适用于单创始人结构,即在具有多个创始合伙人的情况下,确立一个核心创始人,然后由其组建职能健全的团队。

    创始人应当具备极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并集中指挥,使整个团队的执行保持高效;不建议树立多个多核心的创始人结构,届时,团队的股权分配和协调配合将会变得十分低效。

    2/企业股权结构的三种模型:

    第一种,绝对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权,合伙人占18%的股权,预留团队股权15%;该模式适用于创始人投钱最多,能力最强的情况。在股东内部,绝对控股型虽说形式民主,但最后还是老板拍板,拥有一票决定/否决权。

    第二种,相对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51%的股权,合伙人加在一起占34%的股权,员工预留15%的股权。这种模型下,除了少数事情(如增资、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体决策,其他绝大部分事情还是老板一个人就能拍板。

    第三种,不控股型

    这种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创始人占34%的股权,合伙人团队占51%的股权,激励股权占15%。这种模型主要适用于合伙人团队能力互补,每个人能力都很强,老大只是有战略相对优势的情况,所以基本合伙人的股权就相对平均一些。

    这三种模型里面有几个特点:

    首先,投资人的股份没算在里面。

    预留投资人股份存在很大的问题。假设创始人预留20%股权给后面的投资人,投资人从他手里买股份,这就叫“买老股”。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这是投资人跟创业者个人股份之间的关系,不是跟公司之间的关系。这个钱进不了公司账户,而成为创始人个人变现,不是公司融资。而且,一旦创始人卖老股,投资人出很高的溢价进来,创始人马上就面临很大的一笔税。

    所以,不建议一开始给投资人预留股份,可以进来以后大家共同稀释。

    那么激励股权为什么建议预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当调整机制。比如,很多创始人刚开始创业的时候,找合伙人其实没多少选择余地,觉得凑合就一起干了。但是过了段时间,发现这人能力不行,此时,预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早期股权分配不合理,这时候就可以调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里面去。如果后面有新人参与进来(不管是高管、合伙人还是员工),也能通过预留股权去处理。

    3/股权控制方式

    纵观国内外上市且发展良好的互联网公司,创始人占股20%左右是较常见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大家就会考虑,公司的控制权会不会出问题?

    事实上,不是说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板也能控制公司。这里就牵涉到几种控制方式:

    第一种,投票权委托

    最典型的是京东。京东上市之前烧了很多钱,刘强东的股份很少。所以,京东对后来的投资人都有前提条件,就是把投票权委托写好——刘强东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权。

    第二种,一致行动人协议

    简单来讲就是,所有事项先在董事会内部进行民主协商,得到一致意见,否则就以老大的意见为主。

    第三种,持股平台

    针对于有限合伙。老板可以把合伙人、员工的股份放在员工持股平台上,以此把合伙人跟员工的股权全部集中到自己手里。

    因为有限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即使只持有万分之一的股份,这个持股平台里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伙的权利。而有限合伙人主要是分钱的权利,基本是没话语权。

    第四种,AB股计划

    AB股计划通常是把外部投资人设置为一股有一个投票权,而运营团队一股有10个投票权。例如刘强东一股有20个投票权,所以他总够有将近90%的投票权。

    二、退出机制

    设置激励机制基本已经是大部分创业公司的共识,但是事实上,大部分的激励机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于,公司最后有两条路,要么上市,要么被收购,但是这对大部分的创业公司来说概率都比较低。如果不设置合理的退出机制,将无法适应创业公司频繁发生人员更迭的情况。

    因此,事先约定科学的退出机制,将直接解决开头案例中提出的员工离职问题。

    为此,我们有四点建议——

    1/创始人发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简单来讲,第一它是股权,可以直接办理工商登记;第二它有权利限制,这种权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兑现;而且中间离职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按照一个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这就叫限制性股权。限制性股权的限制就在于,分期兑现,公司可以回购。

    无论融资与否,上市与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权。比如说,创始合伙人早期只掏了三五万块,拿了20%的股份,干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万或者一个亿,谁都不希望看到他仅靠一点贡献就拿走一大笔钱。所以我们建议大家拿限制性股权

    2/股权分期兑现

    分期兑现有四种方式:

    第一种是约定4年,每年兑现四分之一;

    第二种是任职满2年兑现50%,三年兑现75%,四年100%。这是为了预防短期投机行为,小米的员工股权激励就是按照这种模式的;

    第三种是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干的时间越长的兑现的越多;

    第四种是干满一年兑现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内每个月兑现48分之一。这种以干满一年为兑现前提,后面每到一个月兑现一点,算得比较清。

    这几种模式对团队来讲是不同的导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约定回购机制

    股份约定回购机制的关键是回购价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开始约定,如果合伙人离职,双方按照协商的价格回购。所以这里面有几种模式:

    第一种,参照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

    比如说他原来花10万块买了10%的股,如果到了两三倍,那一定得溢价。

    第二种,参照公司净资产

    假如公司干到第三第四年的时候资产已经有一个亿了,这时候要是按照人家原来购买价格的溢价,那么人家干的这几年都白干了。所以对于此类重资产企业,可以参照净资产来定。

    因为回购是一个买断的概念,相当于把对方未来十几年的财富都断掉了,所以从公平合理的角度还得有一点溢价。

    第三种,参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

    回购为什么要打折呢?基于几个考虑:

  • 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资本本来就是投资公司的未来。5千万、1个亿的

  • 估值是认为未来公司值这么多钱,但这个估值是可变的,并不代表你离职的时候就是这个价格;

  • 从公司现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现金流压力很大;

  • 从公司团队的导向出发,这个导向就是引导大家长期干。这里面用什么价格是以公司的具体模式为依据的。

  • 第四种,做好预期管理

    退出机制怎么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层面达成共识,之后再谈硬梆梆、冷冰冰的规则。

    理念层面是大家先沟通到同一个层面,比如:

    谈好是基于长期看,还是基于短期投资?

    未来这个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远?能做多大?确定好主要贡献在于长期全职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购对长期参与创业的股东是不是一个公平合理的事情?

    总之,所有合伙人要同一套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层次沟通好了,才能够平和理性地去谈具体的规则条款。

*本文观点由以太资本人力总监 Michael 提供

『柒』 从法律层面上如何认定股份、股权、股本的定义

您好!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份:简单的说就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若干等额份数,这些份数就是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本:股东持有股票的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称为股本,股本应等于公司的注册资本。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捌』 股权价值如何认定

主要有评估公司评估来定啊!

股权评估

股权转让过程中,股权价值评估方法

①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②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③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④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方法

股权转让价格应该以该股权的市场价值作为基准。

公司价值估算的基本方法:
1、比较法(可比公司法、可比市场法):
2、以资产市场价值为依据的估值方法:典型的房地产企业经常用的重估净资产法;
3 、以企业未来赢利折现为依据的评估方法:是目前价值评估的基本和最主流方法。具体来说有:股权自由现金流量(FCFE)、公司自由现金流(FCFF)、经济增加值(EVA)、调整现值法(APV)、三阶段股利折现模型(DDM)等。以上估值的基本原理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通过一定的处理方法把企业或股权的未来赢利折现。其中公司自由现金流量法(FCFF)、经济增加值(EVA)模型应用最广,也被认为是目前最合理有效的,而且可操作性很强的估值方法。

公司价值估算方法的选择,决定着本公司与PE合作之时的股份比例。

公司的价值是由市场对其收益资本化后得到的资本化价值来反映的。市盈率反映的是投资者将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支付多少资金。一般来说,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氛围里,一个具有增长前景的公司,其市盈率一定较高;反之,一个前途暗淡的公司,其市盈率必定较低。按照经济学原理,一项资产的价值应该是该资产的预期收益的现值或预期收益的资本化。所以,对该股权资产的定价,采取市盈率定价法计算的结果能够真实体现出其的价值。

『玖』 股权认定书如何写

1)你不是该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只是你与拉你入股人的私下借款投资协议,最多你能算隐名股东,但隐名股东的前提是:你的“股东认定书”有全体股东的签名同意或是该公司的公章。
(2)从你所说情况推测:你的“股东认定书”可能只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父亲私下给你写的、没有公司章也没有其他全体股东的承认签名吧?这样的话,你这“股东认定书”在法律上无效,只能做为你与给你写这股东认定书者之间债权债务的证明、却不能证明你享有股东身份、股东权利。

2、“我与公司法人的父亲同意将我的入股资金归还于我。请问。我是让公司的法人以个人名义签给我一张欠条合适还是以公司名义签给我一张欠条合适”:
(1)公司法人父亲同意?法人(正确称呼应是法人代表,法人是指该公司)父亲就能决定法人的事?
(2)如果公司还有足够的资产:最好是以公司名义为你出具借条,这样将来可以用公司的资产偿还你的债务;
如果公司的资产已经不多、而法人个人的财力还可以的:最好是让法人代表以他个人名义出具借条,这样将来公司是否破产、是否资不抵债都与你无关,你只向法人代表个人要钱。

3、关于你的补充:
(1)我的股东认定书是否合法:不违法,但无法证明你的股东身份、无法保证你享有股东权利。
但这认定书至少能证明你和给你写股东认定书的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
(2)“如果在在欠条的背面注明如公司资不抵债由某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还需不需要欠债人在签名”:当然需要,连带赔偿人不签字就对他不生效。

4、提示:
(1)在写借条时,最好将之前约定的“分红”或利息等也同时写清;
(2)如果现在还无法明确还款期限,最好是写借条而不写欠条。
(3)可以约定由某人连带赔偿但要有连带赔偿人的签名;也可以要求以公司的某些财产做抵押,但以房产或车辆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抵押时应登记,不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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