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股权减值金额
A. 如何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B. 长期股权投资提减值怎么核算
一、2009年末该公司应提减值准备 C、360万元。
二、计算过程及依据
1、2009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200-(1600*30%)=3200-480=2720(万元)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会计分录,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该项投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2400-40=2360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2200
故确定可收回金额为2360。
3、可收回金额236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2720万元,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2720-2360=360),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6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60万
C. 如何确认并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其公允价值时,就发生减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注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只有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才能转回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D. 如何确定股权投资损失金额
B公司完成税务、工商注销后,共计亏损150万元。A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的投资损失为100万元,还是150万元?【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 如何判断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
如何判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1.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可收回金额比较
2.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比较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F.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1.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该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下面看一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减值的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注意: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G. 长期股权投资里面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时金额是怎么确定的
一般都是两项指标进行比较
1.帐面价值
2.资产可收回金额(包括公允价值-处置费用的净额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两都的较高者作为资产可收回金额)
当帐面价值大于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就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了。其金额应当是将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就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H. 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
相对而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1)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期末,企业的长期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贷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2)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当长期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时,由于帐面余额是按照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价值中所拥有的份额而进行调整的,因此当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可收回价值低于帐面价值时,投资单位也应提取减值准备。如果被投资单位是受投资单位控制的,则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产生了减值准备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对此尚未规定,实务中处理也不一样。有的将其作为合并价差;有的比照内部应收帐款坏帐准备的处理,按原分录抵消。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与坏帐准备同是资产减值准备,但范围不同。对坏帐准备来说,是对局部资产计提的,对应的是母子公司之间某一项债权债务。当母子公司报表合并后,债务方的资产一经合而为一,应收帐款等于收回,坏帐因素自然消除,除非债务方的总资产小于该项内部债务,而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发生,因此坏帐准备应予全额抵消。
但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是被投资方的整体净资产,其可收回金额的减值隐含在总资产中。既然被投资单位的总资产减值已成事实,因此合并报表也应反映这个事实。如果在抵消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也比照抵消内部应收帐款的同时抵消坏帐准备的方法,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抵消(即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记 “投资收益”),就会将原来已经反映较为真实的资产又重新虚列,同时高估了收益。
(1)从理论上来讲,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实际上是合并总资产的减项,不能抵消。但由于它是按照单个项目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既已抵消,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还留在报表项目中,于理不合。实际上当子公司的资产一经并入,此时的减值准备的意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体现的是子公司资产的减值,因此减值准备或是应下推到子公司各项资产中去,或是在合并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2)由于下推比较困难,也无法一一对应;国家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单列项目也不实际。在目前情况下,建议将其转入“合并价差”项目。由于是贷差,同样达到夯实资产的目的。这样,既解决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出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尴尬,也真实反映了合并资产的价值,使母公司原来运用的谨慎原则在合并报表中继续得到体现。
I.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怎么来进行处理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针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
会计处理:
1、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