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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怎么股权稀释

发布时间: 2022-03-10 13:51:45

『壹』 资金入股,技术入股,公司上市之后,股份被稀释的问题

如果公司要增资,吸引新投资者,的确存在原股东股权被稀释的这种状况。当然,在对新股东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处理上,由于公司是基于原股东的投资和长期经营才形成今天的状况,所以,拿新股东的出资额和原股东的原始出资额按比例划分是不合适的,通常新股东的出资额实际所占投资的比例要大于其实际享有的股权比例。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原股东的股权作大幅稀释。其次,你可以根据情况对公司章程作一些调整,包括董事的产生以及董事长、总经理人员的产生做一些调整,如果一方委派的董事为董事长,另一方委派总经理。总之尽量确保所有的股东都有权利进入董事会或者管理层,从而形成有效制约。一旦这个方案定下来,可以约定对其调整必须全体股东同意方可调整。

『贰』 三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人为技术入股,以后赚到的利润作为追加投资的话,如何合理分配股权和利润

技术入股是以技术人员的知识或知识产权、技术诀窍、设备、工厂厂房等作为资本股份,投入合资经营或联营企业,从而取得该企业的股份权的一种行为。技术入股和资本入股一样享有按股份比例对企业所有权和按股分红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一般不是根据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担,而是由各方协商确定。
技术成果作为非货币形式的出资,最重要的在于价值的确定,科学、合理、真实、公平地确定技术的价值,有利于技术成为企业的真实资本和合理股份。在实践中,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方式主要有三种:评估作价、协商作价以及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技术评估作价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出资人的技术成果的价值进行确定的作价方式,即将技术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协商作价方式是出资人不经评估,自行商定入股技术的作价金额的一种方法,这种作价方式是出资各方在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确定出资技术的价值。
采用评估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价值被确定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作价文件中,出资各方不能随意进行改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同时,这种作价方式弥补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价值认识不足,可能导致过高或过低确定价额,从而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并损害公司资本制度。我国公司法和许多地方法规如厦门市、四川省相关地方性法规,均明文规定技术出资入股应当采用评估作价,特别是当涉及国有资产时,鉴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防止在实践中出资方低估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法律则规定必须采用评估方式。但是,在不涉及国有资产时,绝对强求评估作价在实践中并不现实,尤其是目前我国在技术评估作价方面还不规范,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种是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作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另一种是卖方自己掌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作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已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能够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的转化。但是,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各种纠纷。
首先追加投资进行股权变更是需要到工商管理局去备案的,其次,因为增资牵扯到利益的分配,所以之前需要和技术入股一方沟通协商以免双方崩盘,特别是对技术入股的股份后期增资很难把握,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投资方追加投资有恶意排挤的嫌疑,一旦技术入股占的比例太小搞不好就崩盘了,对企业伤害很大。
目前最常用的是借入公司作为流转资金更好,收取10%的年息,双方都留有余地更利于企业的发展!

『叁』 以技术入股的该如何转让股份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所谓技术股是指入股股东不以货币出资,而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技术成果作为财产入股的,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的这名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入股,这种入股形式,法律并不禁止,通常来说,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未经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但为拥有人所垄断,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管理制度和方法等。
股东拥有的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入股,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时,表现为该股东拥有的股权,在该股东以非专利技术入股后,已经构成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之一。该技术已经转化为公司资产,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转化为生产力,股东在转让自己的股份时,这些非专利技术仍留在公司,股东在转让自己股份时,技术股已经变成了股东对该公司的股权,因此,技术股是可以转让的。

『肆』 技术入股一般怎么分配股权

技术入股一般按照股份制的办法分配股权。
专有技术是可以入股的,在入股前,可以对技术进行评估其价值,折算成现金值,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或协商确定股权比例。入股以后,技术权属就归入公司名下所有。退出机制等可以约定。按照股份制的办法,利润分配的原则一般是根据入股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权人的最终目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伍』 如原先技术入股占30%,股份稀释后技术股份额会稀释吗

这是肯定会的。一般的股份稀释都是指增肌了注册资本,也就是股份总数的增加,而你的30%的持股是相对以前的总资本而言。
股份增加,你的股份保持不变,整体来说就是你的股份份额减少了,也就是被稀释了。但是如果股份价格不变,那么你的持股价值也不变。

『陆』 双方分别以资金和技术入股合作,投入金额多少及股份如何分配

这要看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约定,主要靠合作各方协高约定,但是实际操作中,技术入股占有股份额在30至40%为宜,一般最高不能超过50%。

技术股是个人以技术加入公司,占有公司的股份。技术股所占比列一般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十。需经国务院同意之后,高技术的可以达到百分之二十五。拥有技术股的人离开公司后,股份不变,除非转让掉股份。须注意的是以技术入股后,此后该技术属于公司,原技术持有人不再享有该项技术。

(6)技术入股怎么股权稀释扩展阅读:

一般单纯的技术能占到20%左右,管理占得比例更高 如果做一家科技型制造企业,只能出技术最多30%股份,如果筹备、预算、经营管理、市场推广、营销等一系列都能做 只找资金 那么可以占到60%股份。

股权分配激励计划(SIPS)和工资扣存储存存款计划(SAYE)。这些可能是国内税收核准的方案,并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可以合理避税,也可以把经济奖励和公司的长期繁荣发展联系在一起。

『柒』 询问1:技术入股,股份比例是否应该随后续出资方继续投资而被稀释;

你合作的初衷是什么?是希望用他的技术迅速盈利?还是说他的技术具有不可替代性,希望大家一起合作将这个事业做大?

不管是何种目的,在合作初始作为出资方肯定是会考虑一个回款周期的问题的,既是多久我能收回成本。在提问中,没有提过你们所处的行业,各自所占的分成比例,以及每年利润的分配方式,是赚多少分多少?还是每年会留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企业发展?所以,我只能以一个大概的情况来做分析,希望对提问者能有所帮助。
一,在合作初始,出资方需明确谈到回款问题,那么在技术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利润分配以回收成本为主,技术方在初期需牺牲部分利润分配;
二,如果成本回收不在合作初期洽谈范围的话,那么出资方就需综合分析自己的股份比例,行业的盈利状况以及技术方的重要性了,出资方经过分析后,觉得可行性大的话才会决定合作,不然合作会自然破灭。

其实,提问者所说的情况在技术和资本的合作中是很常见的,一般情况下技术方都会和出资方谈优先让出资方收回投资成本,这个常见与传统行业里。当然,做长线的风险投资除外,时间越长资方的利益会越大,同时风险也会越大,这个在互联网行业里是相当常见的方式。

具体哪种操作方式最适合,那还是要看提问者所处的具体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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